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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GHP 法規即將在 2013 年底有大修正!

2103-12-09 貼出。本文版權沒有。


之前在查法規,看到有一個草案:

預告日期: 102.11.25
摘  要: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預告終止日:102.12.10){正在打這篇文章,也就是明天預告中止,然後就施行了嗎?}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心理想,已經有個 GHP 法規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89.09.07) )

又來一個名稱類似的草案......該不會是要取代舊版的 GHP 吧!!??


今天在課堂上跟學生說明這件事情,事後仔細看:

本草案係以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九月七日公告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為法規架構,重新審視及酌修條文不確定性用語,使之明確化。此外,將九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衛署食字第○九八○四六一四五七號令油炸用食用油之管理規定、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衛署食字第四九八九三一號公告餐具衛生標準之用於檢測餐具清洗程度規定、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衛署食字第○九九一三○二六○○號修正公告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一百年八月二十二日署授食字第一○○一三○二二三一號修正公告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納入。另新增食品添加物業良好衛生規範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良好衛生規範專章。爰擬具「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草案,本草案共計十一章四十六條,其要點如下:

所以除了 GHP 本文,還把上述 (紅字) 的法規合併進來。

就現實面來說,今年要參加國家考試的學生,應該要仔細閱讀這樣的新規定 (其實不是新規定,是把多個法規合併,新增的兩個而已)

今年真是食品法規大翻修,阿原下個學期開課真的要先作足功課....

2013/05/25

勞委會的乙廚及丙廚技術士,不等於廚師證書


之前參加了一個會議,會議中大家討論某項議題,阿原不清楚細節,感謝李哲瑜老師的說明,讓阿原更清楚。

在食品法規之中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民國 89 年 09 月 07 日修正) 的第 29 條:
(藍色字是法規原文加以強調的部份,紅色字是阿原的說明)

  29    
二九  餐飲業者衛生管理
   (一) 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
        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
        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
        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自本規範公佈後一年起應具有中餐烹調
        技術士證,其持證比例如下:
(這裡技術士證是指勞委會舉辦的證照考,根據法規,沒有設定要乙級或是丙級)
        1 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
        2 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3 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百分之七十。
        4 承攬筵席之餐廳:百分之七十。
        5 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
        6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7 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
        8 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二) 前述需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之從業人員,應加入當地縣、市之
        餐飲相關公 (工) 會,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 (工) 會
        發給廚師證書(也就是技術士證必須要換廚師證)
   (三) 餐飲相關公 (工) 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當地衛生主
        管機關之督導,如有違反事宜,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認可。
   (四) 廚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每次展延四年。申請展延者,應
        在該證書有效期限內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
        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 
 


 一般認定,有拿刀拿鏟的就是烹調人員。但是這裡可能需要在思考定義,因為現在不少業者都使用機器切菜、洗菜,甚至購買截切蔬果及已經切好適當大小的肉品,材料就直接下鍋,連前處理都省了。因此拿刀的機會少很多,根據定義,其餘的工作人員不算是烹調,可能不需要持證,真是動手去烹調的才需要證照。阿原就想到,以相同的工作量/產能,使用截切蔬菜、肉品,可以減少必須持照的人數,這樣對業者或許是節省成本,但是不確定對工作品質是否會打折扣,這還需要多了解,在不清楚細節之前,阿原不敢亂下定論。

據了解,這樣的規定引起廚師們反彈,因為每年參加講習要花錢,每四年換證也要錢,衛生署的立意良好,為了消費者的健康,但是卻沒有考慮到廚師們的感受。

而我們系所輔導的營養師證照也是類似,畢業生參加國家考試,通過後取得營養師的資格,但是若需要職業登記,則需要加入公會,也需要固定時間要進修適當的學分。

再次謝謝李老師的說明,希望這文章未來有志從事相關工作的朋友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