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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抽煙怎樣,你去告我啊!
--那天吃飯被中年男子嗆聲

2011-07-23   23:41 貼出
本文版權沒有

上星期跟老婆到某家小吃店吃飯,隔壁桌有位年約 50 歲的中年男子正在抽煙 (那是店面,不是路邊攤),我覺得煙味太重不舒服,於是告訴隔壁桌的男子,請把煙熄掉。他老大一臉不爽,我說這是法律規定,他就就嗆我:「你去告我啊!」,我壓住心中的怒氣,用嘻皮笑臉的語氣說:「頭家,我怎麼會去告你呢?但是請你把煙熄掉,對健康比較好!」。

那位大哥還是把煙熄掉。吃完後我付了錢,才走到大馬路邊,尚未遠離該店,就見到那位大哥又點起煙了。

這件事情我想要跟讀者們分享一些看法。


請見 衛生署菸害防制資訊頁



1. 我也會擔心他找我打架,不過就以身材壯碩程度來說,不至於打不過他 (除非他有武器)。我有照相機,可以拍照或攝影,可以進行蒐證舉發,但是我不會這樣作,因為社會上這種人太多了,要從教育下手才對。不過我對教化社會大眾沒有興趣,這是政府的責任,我只想在吃飯時不要配二手煙。

2. 不確定他一年繳多少所得稅以及健保費?他因為自己吸煙與提供週邊的人二手煙,若因此上醫院看病,他會自費嗎?他會幫吸他二手煙的人付醫療費嗎?他繳的健保費會比較多嗎?

3. 若他不尊重菸害防制法,忽視法律,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機制,可以讓這類的人,暫時取消法律所賦予他們的一人一票選總統的權利?不過這只是講爽的,不少人做出比違反菸害防制法更嚴重事,例如公職人員貪污或是失職。

4. 對於小吃店的經營者,也是漠視這樣的法規,非常鄉愿。據了解,經營者也會被罰。而且我觀察到不少店家可能因為來者是客,和氣生財等原因,不會對店內吸煙者勸阻,反正執法這麼鬆,幹麼得罪客人,吸個幾次二手煙又不會出人命。

5. 其實不能怪立法的問題,也不能怪執法的問題,要怪就怪這部落格的主人腦袋有問題。

老實說,我認為吸煙者有人權,我也認為吸煙者不應該被當賊來看。而且連先進國家都無法用法律力量如同管制毒品一般的管制吸煙,這代表還有爭議與需要討論的地方,不單純是既得利益者的阻擋。

雖然在追隨前輩的過程中,我都認為立法通過是該項社會運動的最終目標。但,我漸漸發現,沒那麼單純。或許換個角度來看,立法通過只是執行的起點,等到全民遵守,或是因為該法規受到實質上的保護與好處,才是終點。

新聞:宜縣將提案 日治歷史教科書採日本年號
讓我想到以前給同事的一封信

2011-07-23 09:10 貼出

本文版權沒有。本文僅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服務單位的看法,不代表所參與資訊教育志工單位的看法。

我不確定此照片是否符合版權保護的原則,讀者想要用的就自己看著辦吧! 唉!安娜女王會知道她當時立下的著作權法,在三百年後的二十世紀末及二十一初世紀會被這樣的濫用嗎?算了,那時候美國根本還沒有獨立,只是個殖民地,女王又怎麼會知道 1976 年的美國著作權法以及日後相關的法律對全世界會有這樣的影響。會讓 Richard M Stallman 這類的先知 (他還活著) 奮戰不已



2010-05-02 攝於台北市保安宮
[照片在 2011-08-13 23:54 上傳到部落格]



本文就事論事,與  台灣獨立/與中國統一/成為日本的一縣/成為美國第五十一州  無關。見山是山,見水是水,見香爐是香爐,請勿過度聯想,以免傷害您的腦細胞。


2011/07/23 的新聞
宜縣將提案 日治歷史教科書採日本年號

看到這新聞,讓我想到之前在中研院資訊所服務時,給同事們一封閒聊的信。

是在 2010-05-02 到了台北市知名的保安宮,拍下了香爐的照片。腦細胞放電突然不正常放電,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就寫了一封 email,跟同仁討論,不過沒有人有回應,今天看來的確是腦細胞暫時性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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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天到大買場逛,看到一本書: 圖解佛教生死書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2200171631&actid=ActBillBoard

故事這樣,在 2008 遇到花蓮縣重要推手蕭老師,他曾這樣比喻,佛經是沒有版權,歡迎翻印。的確,我大致看過廟裡提供的佛經,沒有提到版權,或許你有疑問,這不是天經地義,這麼久了,當然是 public domain。但是我也看過一本中英並列的聖經,前方中文部份實實在在說明了版權所有,我想是指翻譯的部份。

今天看到這本書,我就仔細檢查看看,書的前面說 "歡迎各界十方大德翻印推廣,功德無量"。我翻到書的背後,卻說,本書的文字、圖片......版權所有,不得翻印。

好奇,我不懷疑作者擁有著作權 (正確的說是出版商擁有著作權),我也不懷疑他們想要推廣佛法的心意。我唯一不懂的,是,這本書能不能大量翻印?是前方的宣言有效?還是後方的版權警告有效?我當然知道這要等法官判定才知道。只是佛家弟子再怎麼有悟性,在今日的世界,還是要跟著作權/出版社/金錢周旋。


2. 今天到保安,到看到廟裡最大的香爐,寫著 "民國七年,保安......"。心理不免浮現一些疑惑,若該香爐是在本地製造,時間是 1918 年,那就很詭異了,因為在 1918 年,這塊土地最高領導人是大正天皇,從 1895 算起,也統治了 23 年,我不認為廟方有這膽子敢寫 "民國七年"。而且甲午戰爭前,這塊土地的老大算是光緒皇帝,而光緒帝還沒回西方老家前,這塊土地已經換了領導人,因此當 1911 對面的大片土地換了領導人時,這裡不可能對 1911 建立的政府有感情 (而且若是他們認定光緒皇帝是老大,是正宗時,應該在 1911 年起,將孫中山先生的政府視為賊政府,正如孫前總統在革命成功以前被列為四大寇之一)。
因為兩邊領導人 (孫大總統與大正天皇) 不同。 所以推斷有幾個可能,

a. "事後有人" 要求他們把大正七年刮掉,改為民國七年。
b. 這香爐不是本地鑄造,從外地鑄造後運到台灣。
c. 這香爐年份造假,是事後鑄造的。
d. 香爐沒錯,民國沒錯,大正沒錯,是阿原看錯了,腦袋出錯,照片也拍錯了。

sorry 我逾越我身份該做的事情,在台灣, posdoc 的腦袋是用來發論文的,我卻用來思考,真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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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7

蜻蜓的照片

2011-07-17 Sunday, 10:32 貼出

本文之文字版權沒有。蜻蜓照片皆為筆者所拍攝,也是版權沒有,可以進行任何用途,包括商業用途。

歡迎大、中、小學生以及需要的人使用照片。直接使用就好,不用先取得我同意。若學生們用在寫報告,建議把這網頁的連結附上去,方便日後說明照片出處,不然學校老師可能會懷疑你們用的是有版權的照片。


拍攝地點: 開南大學卓越樓六樓
拍攝時間:2011-07-11


那天看到蜻蜓停在樓梯區,我先用三倍變焦拍一張,再慢慢走近,再拍,確定不會飛走就更用力的拍。拍照時相機不小心碰到它,蜻蜓動了一下,是活的。

這也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接觸蜻蜓,很多細節沒有注意過,不過拍下來,就可以跟大家分享。













2011/07/13

讚!插上就可以在 Ezgo8 使用的電子目鏡: Finder DG-300

2011-07-13 貼出
本文版權沒有。照片理想上也是版權沒有,但是裡面的軟體 guvcview 1.4.1-1 是自由授權不是公共財,軟體是 Ezgo8 (based on Ubuntu 10.04) 也是自由授權。



照片是在開南大學保營系生物實驗室拍的


畫面中的顯微鏡的左眼目鏡,我換成電子目鏡,Finder DG-300 在開機前插上電腦,電腦安裝 Ezgo8 及內建的 guvcview (這軟體可以接收 USB 網路攝影等硬體,可以呈現即時影響,可以影像擷取,可以錄製動畫)

畫面中的樣子已經達到最大畫素 2048*1536   -----爽!

不用安裝任何驅動程式就可以使用,而且是最大解析度。上次到另一家公司,試用另一個電子目鏡,結果同樣的電腦與軟體,只能用 360*240,天呀!這種解析度拍得照片不只不能用在論文上,連放在網頁都嫌太小。

其實上學期的微生物實驗課,我打算讓學生做完革蘭式染色或是孢子染色後,讓學生為自己的實驗成果拍照,照片自己帶回家。但是因為電子目鏡與作業系統的問題,這個想法無法實現。

現在,已經克服這困難,九月開學後的實驗課就可以讓學生把照片帶回去!

說明:其實照片中的是三眼顯微鏡,第三眼已經插著 CCD,不過之前我測試很久,就是無法讓 CCD 抓到的畫面進到 Ezgo 作業系統。現在就不用了,因為我有 DG-300 電子目鏡。

而且可以帶到一般教室進行教學展示,真是太棒了,無論我在台灣或是在美國唸書時沒有遇到這樣的老師用這樣的教法 (這樣會不會太自誇了!) 現在我就把這些東西帶給學生。或許應該拍下來放上 youtube。


OK! 下次再來分享使用實物攝影機配合顯微鏡的事情。

2011/07/06

學生實習前,幾句加油打氣的囉唆 2011-07

2011-07-06 11:04 貼出
本文版權沒有

這是 2011-06-30 晚上,在系上 FB 留言,因為 07/01 就有部份學生要到醫院實習,到業界實習,到學術單位工讀 。「聽說」不少學生很焦慮,所以說個幾句,鼓勵大家。

(說明:我們是新系,這是第一屆學生進入大四實習課程,所以沒有前例可循,因此不少人很焦慮)

好啦! 我承認這是部落格的灌水文,但是內容不只適用我們開南保營的學生,也可能對其他人有幫助,所以就....灌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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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即將實習/工讀/面試的升大四朋友們,期待很久的實習終於來臨,是否又高興又焦慮? 還是只有焦慮沒有高興?你們沒有退路,就只能往前走。先來個預防針,挫折一定會有,感覺自己腦袋空空,根本沒有上過大學.....甚至被實習場所的長官罵:為何老師沒有教?

其實 OK 啦! 對你們而言是焦慮,在我看來是你們已經啟動引擎,這是好事。白天實習可以隨身帶個小筆記本,在適當環境下寫筆記,有問題寫下來,有問題在適當環境就問。晚上休息時就把白天遇到不懂的,趕快查教科書,趕快上網查資料,我保證,你們這時候的記憶力是打從出生以來最強。
一直希望你們可以帶動系上的讀書風氣,尤其大三下開始 (2011-02),多數老師都感受到你們變的有點不同,認真的更認真,摸魚的改摸小條的 (但是整體而言比我們當年考研究所的拼勁還差一大節)。多數老師認為目前升大三這一屆 (B098) 多數人還在載浮載沉,除了少數人,還看不出有讀書氣氛,很令人擔憂。升大二 (B099) 這一屆不用說,典型的天天星期天狀態,身為班導師的我也不知該如何說起。

挫折一定會有,多努力就好。實習時請注意禮貌,包括言行上的禮貌,穿著上的禮貌 (穿著以保守、正式為主,等熟悉環境後,若是大家穿的輕鬆,在請示過上級後或許可以輕鬆穿)。小心性騷擾問題,不要被騷擾,也不要騷擾別人。有問題,可以 email 給我或是其他老師或是系助。
我正在規劃,在九月開學的第一周,找一間大教室,開放給所有年級的學生,邀請所有老師,讓暑假期間有實習/工讀的人上台經驗分享

很抱歉,我很多話想要說,但是太忙了,忙什麼?開學後就知道。OK 啦,人都有潛力,不試試看,怎麼會知道自己的極限?

[純屬抱怨]: 感覺多作一些事,就離升副教授的日子更遠了~~~

2011/07/05

女神卡卡 (Lady Gaga) 來台演唱,但路上的宣傳旗幟文字怪怪的

2011-07-05 09: 56 貼出
本文的文字部份版權沒有

警告:本文內的兩張照片因為內有版權保護的資料,所以筆者不能像其他文章內的照片一樣,主張這兩張照片是公共財。因為內有卡卡的肖像,有賓士車的商標等,筆者在此部落格中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fair use)。請讀者在使用這些照片前,先了解什麼是合理使用,或者等到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就可以使用。

如果您沒有聽過合理使用,如果您不知道著作權保護的創作有期限,請自行詢問智慧財產局,這是他們領錢該做的事情,或者請教公立大學法律系的教員 (雖然我認為他們需要做的更多,而不是配合商人宣傳片面的智產權法規,但這還是他們領錢該做的事,不然納稅人把錢繳給我,我來宣傳。筆者沒有責任義務去教導一般大眾這件事。再說一次,筆者領的是私立學校的薪水,不是納稅人的錢,沒有責任義務去教導一般納稅人

如果社會大眾不知道合理使用,不知道版權保護有期限,那就傻傻的接受商人及政府片面宣傳:「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然後請您躲在黑暗的角落繼續使用盜版軟體,聽盜版音樂,使用盜版創作。相反地,如果您有興趣使用合法免費的軟體、音樂、創作品,您不用 email 給我,只要把我的名字丟到搜尋引擎,您大概就知道,就下來就看您自己的造化。







進入主題,卡卡到台中演唱,似乎引起一片騷動 (因為我沒去參加,沒見識到演唱會的盛況,所以我用似乎二字)。走在台中的街頭,到處可見上面照片這樣的宣傳旗幟。

重點來了,老婆問我,「為道路而生」,和英文 "BORN THIS WAY" 兩者之間是這樣翻譯的嗎?我停下來,拍了幾張照片,腦袋帶著疑惑往下走。


各位讀者,

為道路而生 <---> BORN THIS WAY

是這樣翻譯的嗎?後來我才想通,

BORN THIS WAY------說的是卡卡
為道路而生 ------說的是贊助商賓士汽車

結論:兩者沒有關係


對不起,雖然我曾經苦學英文一段時間,但英文到現在一直是我最爛的科目之一,光是 born this way 就困擾我這麼久,還好我已經離大學入學考很久了。

上述解讀純屬個人看法,未必正確,也不代表者筆者所服務單位的意見。若有爭議,筆者將會道歉並刪除文章。只是您可能無法要求 Internet ArchiveWayback Machine 移除這篇文章,若這部落格也被收錄了。  

2011/07/04

工具 DIY 經驗分享: 微生物培養皿燈箱--2006-09-11

2011-07-04 23:05 貼出

本文的文章版權沒有

本文的照片,其中 Quebec counter 可能有專利,可能已經過期,所以可能沒關係,但是讀者若要使用照片還是請小心。在買場拍的照片不確定是否有商標問題,建議讀者不要使用。其他的照片版權沒有,歡迎使用。

雖然阿原在高中及大學的時候參加過攝影社 (高中還得過兩次攝影比賽佳作),對拍照有一點點的基礎,但是我想要拍個像樣的實驗照片都很難。那天 (根據照片的日期,2006-09-06 Wed) 我把實驗的 Quebec counter (非直射光,配合放大鏡,很適合觀察以及計算菌落) 拆開,觀摩一下。

根據照片,我是在 2006-09-11 完成燈箱 (在我們系館拍照,我在分校區,在紐約州的 Geneva 小鎮)。其實上次作燈箱是我大二  (1995~1996) ,參加學校攝影社的時候,作這種東西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難。


拆開後,未開燈
拆開後,開燈,這下我明白了,原來是用一塊大黑圓板擋住。我則利用光碟布丁盒蓋子,貼上黑紙。
 
從側面看燈泡,就是這樣利用間接光源。
 
我跑到買場,我記得到 Wal-Mart 去買零件
 
這是燈箱完成後的樣子。圖中的翻拍架是在某次 garage sales 買得,主人賣我很便宜,記得是 5 塊還是 10 塊美金

這是模擬畫面,因為沒有裝照相機。我只有一台相機,所以只能拍大畫面,不然您看到的這張照片從哪來?
這是沒有使用燈箱,使用正面光源的照片,優點是正面可以在旁加註文字,缺點是拍攝效果欠佳。
這是使用燈箱的照片,效果好很多。


我一時之間找不到 DIY 過程的照片,等找到了我再補充。

此外,今天我已經買了材料,準備製作燈箱及翻拍架共三組,過程我會記錄下來,貼在部落格。

我很幸運,我的水電 DIY 能力,是多數同學所沒有的,這對我唸研究所有很大的幫助,慢慢地我會在部落格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