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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攤販及小型食品餐飲業者需要加入非登不可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嗎?

阿原所有講義公開  HACCP/食品衛生法規--講義與影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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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問到,阿原趁機把資料整理出來。


Q1:  小型食品餐飲業者需要登錄嗎?我們的規模真的很小!

阿原回答: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之說明 (食品業者登錄QA)

Q6:登錄制度是否會分業別、分階段實施?
 

A6:會,登錄制度將會分業別、分階段陸續公告實施。已於103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須依法登錄,其中食品添加物2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5月1日,食品添加物販
售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10月1日。第二波公告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其中具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
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輸入業者,應於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也就是說,只要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之食品相關業者,都要到非登不可進行登錄。您會問,我們小店....沒有上述的登記,還需要上非登不可嗎?請見下一題。


阿原引用知名的  食力 網站文章的一段話:
食品業到底有多大?非登不可有用嗎?


不可諱言,食品業者登錄是現代食品安全體系中最重要的基礎,有利於主管機關掌握製造食品業者納管,但是當知道食品業者有哪些、在哪裡之後,要往食品安全治理則還需要有其他的配套措施。陳健人形容現行的登錄方式只有達到「領門牌」的效果,食品業者不論大小、不論規模、不論合格不合格,都可以先進入系統,領取門牌號碼(登錄字號)。



Q2:我們只是攤販,沒有工廠登記、沒有商業登記、沒有公司登記,還需要登錄嗎?

阿原回答:

根據食藥署的法規
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5-09-18】(另開視窗)

(二)食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

2.餐飲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餐飲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
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餐飲業:
甲.新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公告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依照多年下來,阿原看電視,衛生單位長官們的說法,知道,法規要這樣讀:若是攤販,沒有辦理登記,非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營業,不在本法規範之內。----白話文:就是這類的攤販非強制要加入非登不可。

阿原酸:就像食品過敏原標示的法規,檯面上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事實上,非包裝食品,供應即食等,不需要標示過敏原,例如早餐店的花生三明治,麵店的海鮮麵。
所以幾年下來,自己學會對官方的說法,要職肯定與保留態度。

很簡單,若是為了保障花生與海鮮過敏的民眾,應該全部標示,無論包裝或散裝,但是,這執行上比登天還難。


4.販售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販售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
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販售業:
甲.新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公告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 當然,您要說沒有營業登記,不是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的攤販是否就不受此法規之規範?看到警察來了就要快速移動的業者.....阿原當然不知道! 有問題,請直接向當地衛生局請教。




Q3: 好吧,我認了,若遲遲沒有去登記,會有罰責嗎?

阿原回答: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之說明 (食品業者登錄QA

Q7:如果沒注意到相關公告,以致應辦理登錄卻未辦理,會有罰則嗎?
A7: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登錄者,應依轄區衛生局指定之限期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會先提醒,若時間到仍沒有登錄,就會有罰責。
 
有些話阿原要公開說,阿原曾多次在課堂上教學生使用 google 街景車找某些路段的餐廳,馬上對照非登不可查詢哪些餐廳有登錄。很不幸,幾次上課的實作經驗,在 google 街景車看到的餐廳,半數沒有到非登不可登錄。

Q4: 我一定會儘快去登錄,但是我們鄰居賣早餐的老陳,一定不會去登錄,會怎樣嗎?

Well, 未來不敢說,目前為止,嗯~~~~~阿原現場的第一手觀察,政府及小型業者,對登錄及稽查,還是需要多加油 (夠委婉吧!)

1.  小型業者仍有不少沒有登錄,一方面是沒有這樣的訊息,二方面是,業者知道要登錄,但,那跟賺錢無關,不急,以後再說。而且隔壁的生意比我好,總是大排長龍,很多新聞都來報。奇怪衛生比我差,衛生局都沒來稽查,我就更不用急。

2.  中大型的業者,尤其是通過 HACCP 之業者,才有人力進行登錄 (事實上 "非登不可" 對他們是小兒科,他們還要在 "非追不可" 等系統上登錄)


阿原的建議

阿原肯定這樣的法規與作法,但不需要拍政府的馬屁,阿原把跟業者互動及觀察到的事實說出來。

多數人會這樣想:提升食品餐飲的衛生安全,是由衛生單位來把關。

事實上,這只對一小部份。業者要有營利,才能生存,不是靠政府補助,更不是不是慈善事業,所以不能用直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所以阿原建議,要站在業者的立場來想:只要你能幫我賺錢,不要說食品衛生,就是環保、消防、勞工等法規,我全部聽你政府的。

就是因為過去的時間,從民眾到政府有這樣的誤解,以為衛生單位要監督與稽查。所以阿原建議
1.  之後政府機關採購或是人員外出用餐,請優先到通過衛生評鑑的業者,進行消費。(尚未求證是否有相關單位已經這樣做) 。無論是衛生局自行稽查、評鑑,還是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一定要把評鑑分級的結果,跟政府人員外出用餐相對應,提升業者的營利。否則業者只會認為會你們政府只是玩假的。

2.  等政府人員到通過評鑑的業者用餐或採購食品之後,才來要教育一般民眾 (沒有看到阿原強調的順序,公務員先做到,才能建議一般民眾),優先選擇通過衛生評鑑的餐飲店。

請參考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簡介 【發布日期:2011-11-17】

阿原親眼過曾被評定為優級的餐飲店,變得......非常需要改進。

3.  業者可以把這些衛生機關要求的項目,當作是行銷宣傳的重點。
老實說,阿原認為現在多數消費者的對衛生認知的程度嚴重低落,加上盲從的天性、貪小便宜的心態,就看網路或電視常出現哪些知名美食,哪些網友評為高 CP 值,就到那樣的店去消費。
所以常在課堂上建議學生,你們是食品衛生科班出身,若經營餐飲,不願意黑心的事,此時就要往另一邊走,雖然會被多數人笑,但是,不是要走大眾路線,就要耐住寂寞。無論是法規要求 (如非登不可),初期不可能全部做到,但是把有做到的部份公開宣傳,要跟同行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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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網頁

FDA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https://fadenbook.fda.gov.tw/
 
食品業者登錄QA  (20150907彙整更新)

 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5-09-18】(另開視窗)

2018/01/23

寶貝打開 ezgo 上的化學繪圖軟體



這幾天寶貝表現欠佳,我跟老婆決定停掉他最愛的 Youtube (斷網),只剩下大嬸婆與小聰明的台語影片。一天搗亂就斷網一天。

寶貝在 ezgo 上亂動,跑出這化學軟體,然後在上面亂點......(趕快螢幕截圖,來寫部落格)

寶貝可知道這是化學軟體,可知道畫面是單鍵、雙鍵、三鍵的結構...
寶貝可知道,這化學軟體是自由軟體,可是設定成中文化介面,是在他出生多年前, 2007年時,他老爸翻譯的!
寶貝可知道,這 ezgo 系統背後的故事,可知道現在是由見過幾次面的法藍克好馬叔叔在維護....


說明:阿原在退休筆電上安裝 ezgo   ezgo.westart.tw/
希望讓寶貝接觸自由軟體中的幼兒教育軟體,可是他還是最喜歡看 Youtube 影片




BKChembkchem.zirae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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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a list of authors of the newest versions of BKChem translations with past contributors in brackets.

    Spanish - Angel Herráez
    Italian - Alan Mangiaferro
    Traditional Chinese - I-Yuan Chiang
    German - Bernhard Radzio (René Genz, Peter Liebetraut, Jan Falkenhagen, Martin Ballaschk)
    Czech - Beda Kosata
    French - Edouard Saintesprit (Alex Thurgood)
    Polish - Nikodem Kuznik
    Latvian - Reinis Danne
    Japanese - anonymous benefactor


2018/01/18

法規導讀:教育部《學校衛生法》 有關食品營養的部份

20201202 補充部份內容,及加入施行細則

很多的食品法規不見得在衛福部,以校園來說,其衛生標準是參考衛福部之法規,但是到了校園,很多細節不是衛福部或各地衛生局的專長,這部份就是由教育機關主導。阿原逐步把教育法規中有關食品營養的部份慢慢整理,希望提供初學者有用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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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法 School Health Act (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20201202檢查,法規無更新)

第 1 條 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本法所訂事項涉及衛生、環境保護、社政等相關業務時,應由主管機關會
同各相關機關辦理。

第 3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全國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 應依本法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各級學校,也包括大學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業務。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
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
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四、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五、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
六、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
七、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

第 6 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

第 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
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

第 8 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必要時,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臨時健康檢查或特定疾病檢查。前項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檢查結果載入學生資料,併隨學籍轉移。前項學生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但應教學、輔導、醫療之需要,經學生家長同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第 10 條 學校應依學生健康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並辦理體格缺點矯治或轉介治療。

第 11 條 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除了一般疾病或遺傳性的問題,學生體重過重甚至肥胖,是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注意的重點


第 12 條 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第 13 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

第 14 條 學校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學生入學後之預防接種工作。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應完成入學前之預防接種;入學前未完成預防接種者,學校應通知衛生機關補行接種。

第 15 條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處理校園食品中毒,可以參考 《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

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之課程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第 17 條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健康相關教學效果。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衛生課程進修。

第 18 條 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必要時,得設健康相關專科教室。

第 19 條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

第 2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專科以上學校亦得辦理之。

第 21 條 學校之籌設應考慮校址之地質、水土保持、交通、空氣與水污染、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因素。學校校舍建築、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哺育母乳環境設施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標準。

第 22 條 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前項設施相關人員之衛生訓練、進修及研習。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第一項及第四項之管理及督導項目、方法、稽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23 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食材,的確在運銷成本、時間及碳足跡來看,比較可行。但是有位前輩曾開玩笑說,中部某農業大縣,幾次重大農產原料的食安議題,都是在那個城市發生,所以那個城市優先採用在地食材,是好事還是壞事?

第 2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前項學校營養師職責如下:
一、飲食衛生安全督導。
二、膳食管理執行。
三、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四、全校營養指導。
五、個案營養照顧。
反過來看,若不到四十個班,就不用置營養師  (前輩提醒,「設」機構,「置」人士,法律用詞不同)

第 23-2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主管機關應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並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並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事宜。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另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其稽查項目、校數等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

這裡並沒有提到設置的廚房是哪個等級。例如雙北有多個學校,是由通過 HACCP 之團膳業者負責供應其營養午餐,就阿原的經驗,這類的團膳公司都有相當的衛生水準與管理。但是學校自設廚房,可能在人力、經費上的困難,無法做到 HACCP 等級的廚房。



第 23-3 條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
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


第 2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第 25 條 學校應訂定計畫,每學期定期實施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檢查;並應隨時維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開學前應澈底檢修。


第 26 條 各級主管機關和學校應按年度編列學校衛生保健經費,並應專款專用。


第 27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對所屬學校辦理學校衛生工作評鑑,成績優異者,應予獎
勵;辦理不善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由主管機
關議處。


第 2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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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 92 年 09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學校衛生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所稱專業人員,指具備公共衛生、學校衛生或醫事專業知能之人員。

本法施行前已擔任各級主管機關之學校衛生工作而未具備前項專業知能之人員,各該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大專校院、相關機關 (構) 、法人、民間團體,對其施以學校衛生相關訓練。

第 3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指定單位之人員或專責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學校衛生相關訓練。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設施基準。

第 5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護理人員,指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並實際負責學校衛生及護理業務者。
公立學校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進用醫事人員,應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

第 6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健康檢查。
二、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三、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教養機構接受照護。
四、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
五、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
六、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罹病學生接受矯治或醫療。
七、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7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之規定。

第 8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防疫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醫療機構實施各種傳染病調查及防治工作。
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預防接種調查及補種作業。
四、配合各級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教育。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9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監控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學校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傳染病通報、調查學生及教職員工出 (缺) 席狀況、罹病及接受治療情形,並進行環境消毒、改進衛生設備或配合採取隔離檢疫措施,以防止傳染病蔓延。
二、學校發現或由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獲知,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
三、辦理學生或教職員工之臨時性健康檢查。
四、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衛生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10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命所屬學校停課時,得視傳染病發生及蔓延之情形,會商衛生主管機關後為一部或全部停課。

第 11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完成入學前之預防接種,指完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學齡前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前未完成預防接種者,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知當地衛生機關補行接種。

第 12 條
為協助學校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增進學生及教職員工急救知能,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在特定學校成立任務性編組之急救教育推廣中心。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第 14 條
學校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包括下列事項:
一、有關健康體適能、健康飲食、壓力調適、性教育、菸害防制及藥物濫用防制等增進健康之活動。
二、有關事故傷害防制、視力保健、口腔保健、體重控制及正確就醫用藥 等提升自我健康照護行為之活動。
三、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學校應鼓勵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參與前項活動。

第 1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面禁菸,應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設置明顯警告標示,並加強菸害防制教育及輔導。

第 16 條
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維護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時,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訂定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二、指定各項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維護人員。
三、定期檢查保養修繕教學及運動遊戲器材設備。
四、加強正確使用說明與示範,使學生及教職員工能安全正確使用。
五、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17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學校衛生工作評鑑,應訂定評鑑內容、評鑑方法,以作為獎懲之依據。
前項主管機關辦理學校衛生工作評鑑,得會同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並得委託相關機關 (構) 或民間團體辦理。

第 18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018/01/14

哪裏賣的雞排炸物最有味道?跟家人、朋友一起吃的最有味道!





阿原很喜歡吃雞排,一片 50 - 60 元,但是很少吃,尤其這半年來很忙,沒有主動去買,幾次都是回中部,買了跟中部的家人一同吃。

人到中年,漸漸的發現,在價格、營養素或熱量、衛生程度之外,其實食物還扮演重要的角色--與家人相處的時光 (尤其是家人也喜歡這類的炸物)。

這些不是新發現或新發明的道理,其實在課本或連續劇都會提到,只是時間未到,無法體會。現在阿原已經逐漸體會到。

既然是跟家人相處的時間,那價格、營養素、熱量、衛生等,優先順序都牌在家人的後面。

照片中的炸物共 $240,兩片雞排、甜不辣、薯條、豬血糕、魷魚......旁邊是阿原寶貝的手指!

附註說明:有次買到某家雞排,炸過頭,又乾又不美味,雖然無損於家人聚會,但是下次不會再去那家。




2018/01/04

OPO 歐堡牌活性碳口罩--開箱照及阿原運動實測



20180103 下午去跑步及運動,經過某籃球場,場上及週邊沒有人戴口罩。



聲明:
阿原沒有收到業者的好處,也沒有恩怨,下方說明有肯定,有批評,純屬個人經驗,不代表所有人都適用。當然,業者要找阿原代言,一切好談!



阿原 20180103 阿原首次使用使用 OPO 歐堡牌輕型濾罐口罩,就開箱及分享使用經驗。

兩種活性碳口罩比較



3M 9913 活性碳口罩
OPO 歐堡牌輕型濾罐口罩
官網 9913活性碳口罩


輕型濾罐口罩 (SD-303)
輕型濾罐口罩活性碳濾棉
售價與耗材價格 每個口罩單價 80 - 90 元左右,不同管道單價可能到 120 元或60 1. 面罩本體 155(PCHOME 250,不確定有何不同)
2. 活性碳濾片是耗材,每片單價 13 元。
呼吸通氣量 平時使用只感覺些微的阻力,跑步時的呼吸阻力是可以接受。 平時使用感覺到通氣量比 3M 9913 低,跑步時,慢跑及用力吸氣,可以接受。但不適合激烈運動需要大量換氣時。
經過吸菸者 初次使用,完全聞不到菸味,使用幾次之後就會些微聞到,之後可以感覺到的菸味越來越多。


初次使用就可以聞到些微的菸味
經過柴油貨車 初次使用,完全聞不到柴油引擎之廢氣,越過幾次之後就會聞到。


初次使用就可以聞到些微的柴油廢氣。
過濾PM2.5 不確定,但是官網這樣介紹:
有機蒸氣專用口罩,通過紐澳GP1等級認證,可提供有效去除異味並過濾懸浮微粒
不確定,官網沒有提到。
過濾PM10 不確定。 不確定。
戴眼鏡 干擾低。 會干擾,但調整好之後可接受
整體優點 1. 效果*可接受。
2. 與相對於其他同類型台製的活性碳口罩相比,臉型的密合度好。
1. 效果*普通。
2. 運動流汗,面罩內面是軟橡皮,可擦去汗水、水汽。剛買不久,目前沒有在夏天運動中測試。
3. 活性碳片耗材相對便宜。但是尚未進行耐用測試。
整體缺點 1. 運動流汗之後,會讓口罩內面的棉布層溼掉,可能會影響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天運動,戴起來不舒服,流汗更多。
2. 口罩本身就是耗材,使用到一定程度就丟,感覺花費偏高
3. 口罩若收到背包,容易壓扁,若找盒子裝,會占背包的空間。
4. 其外觀不像常見的口罩,因此對部份的因為外觀而拒絕配戴。
1. 對於菸味、柴油廢氣、汽油廢氣的過濾效果普通,略遜於3M 9913
2. 配戴一段時家之後,臉頰會留下兩道痕跡,好像演員畫老妝。
3. 配戴時,走在路上會引來注視,不適合多數怕異樣眼光的人。


後續測試 無。 耐用度 (推算更換耗材的時間)、夏天運動流汗之影響。

*這裡效果以引擎廢氣或二手菸味為準,目前阿原沒有儀器也沒有能力可以實際測試使用這些口罩是否可以過濾 PM2.5 PM10或其他空氣中的污染物。 
 

購買自振宇五金。口罩,155 元。
右上是加買的棉片,每片 5 元是用於粉塵多的環境。(阿原看來是預先過濾,延長活性碳片的壽命)
右下是活性碳過濾片,三片 39 元。
(各地價錢不同,在此列出,僅供參考)


包裝說濾棉彩美國 N95.....可惜,要是他們願意,花點錢,做個 PM2.5 and PM10 的過濾效果檢測,若有適當的效果,一定會有市場


拆開後的樣子。可惜設計上有的美中不足,要開蓋時一手握蓋子很順利,但另一隻手握面具基座,卻沒有適當的固定點,若基座外側不要那麼平滑,設計幾個凸起的結構,就容易兩手把蓋子打開,更換棉片。

與臉頰接觸的地方,我用起來的感覺不錯 (當時大約 21℃,溼度 70%)



這個鬆緊帶末端沒有回折縫起來,我怕放鬆過頭會脫離扣處,這可以改進。



運動後內部的水汽。畫面著中間是單向氣閥,過濾完的空氣從這裡進入。兩側的黑色物,是單向的排氣閥。我測試把過濾片拿掉,直接透過單向氣伐呼吸,測試阻力,加上過濾片再測試。會發現過濾片是主要阻力的來源。


戴完,臉頰會有兩道痕跡。


帶著跑步的樣子

做伏地挺身.....面罩會碰到地板。


一定有讀者問,這麼醜的活性碳面罩,一定沒有人會戴。
各位還記得兩大超商如何把紙杯現泡咖啡塑造成文青專有的氣質?
沒錯,就是請

桂綸鎂、趙又廷來代言!

沒有大賺也會小賺!


2018/01/01

如果人類可以冬眠,學細菌孢子,遇到生存危機便產生孢子,休眠直到危機解除



先談微生物

有關細菌內孢子,請參考中文維基百科,或是英文的比較詳細


簡單來說,就是部份的細菌有這樣的功能,當遇到生存危機,例如糧食不足、溫度過高或過低、pH 變的不適合生存等,就會用盡盡最後的力氣,複製本身的 DNA, 在一層一層用堅固的物質包起來,休眠躲危機。內孢子相對耐熱,一般在沸騰的溫度無法殺死孢子,對於化學物質或紫外線,也比一般細菌更不怕。

生活中常見會產生內孢子的細菌,包括食品菌的納豆菌。而病原菌的有仙人掌桿菌 (經常是台灣食品中毒前四名)、肉毒桿等

再談人類

若人類遇到生存的問題,例如感情問題、過度投資信用破產想尋短、得了絕症、黑白道逼債、生活壓力等,若能像細菌孢子,先休眠,耐心等到環境改善才萌芽。{大學老師發不出論文,也可以先冬眠或休眠,躲過升等的壓力,等待時機再出發!}

當然,人類休眠有兩個層次:
1.  韜光養晦,等待東山再起.....這對上述想要尋短的情況是沒用的。
2.  進行生物學上的休眠,就像某些哺乳動物會冬眠,至少這樣可以幾個月不用擔心沒錢吃飯,若能清心寡慾,就可以活很久。

 我想,若多數人都能過著像樣的生活,沒有人會想冬眠躲危機。就是生存有壓力,而且短時間內無法解決,也許發明冬眠,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當相當比例的人選擇冬眠,就會發生經濟危機,因為現在的經濟,多數是沒有必要的消費,都是商人挑起民眾的消費慾望。當財富往富人集中,窮人選擇冬眠,也是不錯的生活方式。


有關冬眠,請參考中文維基百科,或是英文










2017 年阿原運動總結


就選這張,當作 2017 年運動的關門照片
(全台西半部空污嚴重,阿原帶著口罩跑步。12 月忙到爆炸, 26 天沒有拉單槓,居然還可以拉 11 下)


在此,阿原把 2017 年的運動做個報告


運動次數

2011 年:3 天 (沒錯,只有三天)
2012 年:80 天
2013 年:12 天
2014 年:28 天
2015 年:100 天 (一到六月 30 天,七到十二月 70 天)(2015-07-27 是下決心多運動同時減重的日子)
2016 年:189 天 (2016 年有 366 天,也就是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天運動,達到衛福部建議每週至少三天的基本標準)

2017 年:228 天
各月份運動天數如下
(定義:一天內,運動達最大心跳率 65% 以上,持續或累積 15 分鐘以上,算一次。)Jan 21
Feb 15
Mar 21
Apr 22
May 27
Jun 21
Jul 19
Aug 13
Sep 17
Oct 22
Nov  18
Dec 12



體能測驗
單槓
單槓項目是阿原在 2017年最有收穫的一年!

20171006 單槓 14 下追平當兵最高紀錄,也是阿原退伍後的新高,希望 2018 年可以進步
20170831 單槓 13 下新紀錄
20170802 單槓 12 下新紀錄
20170711 單槓 11 下新紀錄
20170607 單槓 10 下新紀錄 (九下進步到十下,將近 1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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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單槓 9 下新紀錄
20170806 單槓 8 下新紀錄


仰臥起坐
仰臥起坐新紀錄,4 月起也改腹肌訓練


20171116  仰臥起坐 69 下 99 分,差一下滿分,更可惜
20171115  仰臥起坐,66 下,差四下滿百,可惜

從 20170427開始另類腹肌訓練 (同事劉老師及李醫師提醒阿原做傳統的仰臥起坐可能會傷到脊椎,因此改訓練方式)

回顧先前的筆記:刻意 20天沒有訓練腹肌,20170423,測驗仰臥起坐,體測仰臥起坐,56下/2m,86分

20170303 仰臥起坐 67 下 97 分

伏地挺身
 20170302 伏地挺身 66下滿百
 測試一口氣可以做多少而不會趴跪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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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