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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阿原 2016 年的運動報告


年終感言:
大家都知道運動有益健康,阿原也知道,但是不易做到。從 2015-07 開始決心運動與減重,把過程儘量記錄下來。

1.  阿原認為一般人的運動要達到減重的目標,是不大可能,除非可以每天運動超過一個小時。但是這對多數上班族是很難做到的 (阿原也做不到)。以阿原每次運動 30 - 60 min 的消耗熱量,不太可能因此有助於減重。所以阿原認為自己運動的好處是:提升體能、降低疾病、癌症、猝死之風險。

2.  阿原的作法,只要連續 20 min,達到最大心跳 60% 以上,就算一次運動,當天就算。

3.  即將結束的一年,2016 年,阿原的運動天數:189 天。大概只有當兵期間可以超過這樣的數字。

4.  拉單槓方面,五月之後每次都有六下。在 2016-08-28 創下單槓九下的記錄。阿原的目標是,追上當兵時期 14 下的紀錄。


回顧阿原過去的運動筆記,

2011 年:3 天 (沒錯,只有三天)
2012 年:80 天
2013 年:12 天
2014 年:28 天
2015 年:100 天 (一到六月 30 天,七到十二月 70 天)
2016 年:189 天 (2016 年有 366 天,也就是平均每兩天就有一天運動,達到衛福部建議每週至少三天的基本標準)


希望新的一年,運動的天數,與每次運動的時間都可以增加。


主要參考資料:

衛福部  健康體能指引手冊 (20041227)......這資料有點舊
衛福部  健康體能相關實證文獻 (20110727)
國防部 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 (PDF)


阿原過去的運動文章
20160703 2016 前半年完成運動 100 天!
20160514 國軍健走五公里測驗:阿原 40 分 04 秒及格!
20160515 阿原體能測驗:三千公尺 14 分 58 秒,對照國軍標準,得 72 分
20160428 阿原體能測驗:伏地挺身滿百,仰臥起坐 89 分
20160422 國軍體測標準與年齡對照表 (不同年齡與性別之體能成績)
20160410 適合 下雨天/戶外空污/半夜 的運動:阿原之原地運動法
20160405 沒錢可以炫燿,不要忘記上天給的本錢--窮人阿原的炫燿法

2015 年
2015/08/21 阿原測驗三項體能兩項及格--根據《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 》

神荼鬱壘、秦叔寶尉遲恭,再來是.......


年底大清倉,把這暫存 11 個月的部落格文章發出來。


2015-12 花蓮縣花蓮市某商店

參考資料
1.  中文維基百科:門神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7%A8%E7%A5%9E
2.  臺灣民俗系列1-----廟宇門神的由來

2016/12/25

食品檢驗與法規:MPN (最確數法) 檢測大腸桿菌群查表計算,相關衛生標準,以衛生稽查事件練習


歡迎參考阿原的公開資料
HACCP/食品衛生法規--講義與影片公開
------------------
這裡討論查表,有關操作過程,將另寫一篇說明。


使用 MPN 法檢測大腸桿菌群,請參考衛福部公佈的實驗方法

公發布日:101.11.19
文  號:署授食字第1011902820號
發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法規名稱: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
摘  要: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檔案下載: EG.pdf   


也可以參考美國 FDA 的檢測方法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 Bacteriological Analytical Manual (BAM) 

BAM: Enumeration of Escherichia coli and the Coliform Bacteria
BAM Appendix 2: Most Probable Number from Serial Dilutions (除了查表,也有學理之說明。除了3 管法、5 管法,還有 8 管及 10 管)

或是美國 USDA   Microbiology Laboratory Guidebook
之中 Most Probable Number Procedure and Tables (Jun 29, 2014; PDF Only)




表格取自衛福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




阿原從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輸入大腸桿菌群,依照時間排列找下列的新聞



案例  2016/07/07 台中市衛生局

衛生局抽驗古早味零食及米濕製品全合格 抽驗速食店飲料 1件複驗合格

內文:
在大里區摩斯漢堡大里中興店抽驗的「紅茶」檢出大腸桿菌群 93 MPN/mL(g)【標準<10 MPN/mL(g)】初驗結果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通知該店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並令限期改善作業處所衛生,後經本局派員輔導及再抽查檢驗,複驗結果已符合標準。 衛生局調查,據摩斯漢堡大里中興店值班店長表示,本次抽驗超標之「紅茶」係自製烹煮之飲品,每日烹煮當日販售,經改善製程及作業衛生後經衛生局再複驗已符合標準合格。 食品遭大腸桿菌或大腸桿菌群汙染,雖不至於嚴重致病,卻也顯示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佳,可能與製程衛生、水質衛生、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習慣及食材、盛裝器具、包裝、運送過程是否遭受污染,或製成成品儲存不當等等因素相關;提醒食品業者多加費心留意各產製環節,以減少污染機會發生。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之食品倘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平日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以維護市民消費權益,提供安全衛生之飲食環境。

從 93 MPN/mL  看來,推測是 3-2-0 (經過兩階段實驗,三種稀釋度,各三管,之中各有 3, 2, 0 管呈現陽性反應) 。該新聞的附加檔,詳細列出檢測合格與不合格廠商及地址,有警惕作用。


適用法規


        微生物限量:
類別
           
生菌數
(cfu/mL)
大腸桿菌群(MPN/mL)
大腸桿菌
(MPN/mL)
沙門氏菌
一、含有碳酸之飲料:包括汽水、可樂及其他添加碳酸之飲料。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100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性
二、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

()未經稀釋及商業殺菌之鮮榨天然果蔬汁
103以下
10以下
陰性
()還原果蔬汁、果蔬汁飲料、果漿()及其他類似製品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性
()發酵果蔬汁、發酵果蔬汁飲料
10以下;但經加熱殺菌者應為陰性
 
陰性
三、以食品原料萃取而得之飲料(包括咖啡、可可、茶或以穀物、豆類等原料萃取、磨製或發酵而成,供飲用之飲料)
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性
四、添加乳酸或稀釋發酵乳調味之酸性飲料
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陰性
備註:即時調製且為方便外帶所為之暫時性包裝,非用以延長產品儲存期限者,不以「有容器或包裝者」之類別判定。--常見手搖杯飲料不算容器或包裝



案例 2016/06/15 桃園市衛生局

衛生局主動抽驗市府員工餐廳 業者衛生不合格遭罰

桃園市衛生局夏初主動查核市府員工餐廳並抽驗架上食材,發現其中「蔥油雞便當」檢出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1100MPN/g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陰性,大腸桿菌群 <=1000MPN/g),已令其限期改善,並於5月複驗,該餐廳狀況雖大致均已改善,惟仍檢出微量大腸桿菌(43 MPN/g),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相關規定,與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處分新臺幣3萬元整;並要求業者檢討餐飲食材製作流程、員工的個人衛生,且勒令增加食品熟度及中心溫度的查檢。 衛生局除同步將結果提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並數度派員前往稽查衛生改善狀況,更再度抽驗「蔥油雞便當」,若檢驗結果仍未符合規定,將建議市府依契約規定與該廠商終止契約。衛生局一向嚴格執行食安抽驗計劃,要求本市業者加強餐飲食材製作流程,包含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項目,對於本府員工餐廳更以高標準審視餐飲衛生,以提供市府員工及洽公民眾優質及健康飲食,確保良好食品安全。 衛生局呼籲民眾夏日高溫食材保存需更加謹慎,預防食品中毒務必遵守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4.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就能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

從 1100 MPN/mL  看來,推測是 3-3-2 
桃園市衛生局主動稽查市府員工餐廳,推測可能是有人檢舉。

適用法規




一般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項目


類別
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Coliform)最確數(MPN/g)
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coli)最確數(MPN/g)
不需再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103以下
陰性
需經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始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案例 2016/06/01 台北市衛生局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5年上半年度即食熟食食品抽驗結果

檢驗結果其中7件即食熟食產品衛生標準初抽不符規定(初抽不合格率14%),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再次前往複抽,複抽結果仍有1件士東市場杏壽司製作之「海苔壽司」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第7款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輔導業者製作販售符合衛生標準之產品。 衛生福利部對於「一般食品(不需再經調理可立即供食之食品)」訂有衛生標準,其中衛生標準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Coliform)最確數1,000 MPN/g以下及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 coli)最確數不得檢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及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衛生指標菌如超出衛生標準,雖不至於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之衛生狀態不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所造成,若將食物置於常溫保存更易滋生大量微生物。 

附件 PDF 檔提到,士林區某壽司檢體,其大腸桿菌群超過 1100 MPN/g
推測是 3-3-3




表格修改自取自衛福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




2016/12/19

食品安全/勞工安全:業者其實可以換用安全燈具


有次到北部某家水果行,看到螺旋燈泡破一小段 (如照片),真的很捶心肝!

阿原在網路上,在課堂上,在演講中,一直告訴學生,一直建議業者 (不只業者,所有使用燈泡的人都要考慮) 把比較容易打破的燈泡,先換成 LED 燈泡或 LED 燈管。

這類的省電燈泡很便宜沒錯,若放在不易打破的位置,就算了,萬一打破,可能有玻璃碎片 (物理) 及水銀 (化學) 的汙染。這不只是食安問題,也是勞安問題。  無法想像,這家水果行的同仁是否有吸入微量的水銀,該燈泡下方的水果,是否受到水銀汙染...

早期沒有替代方法就算了,現在 LED 燈泡很便宜,壽命又長,真的勸告大家,有容易打破風險的,馬上換掉 (例如常見夜市小攤,省電燈泡沒有外罩保護,就在夜市中,隨風漂蕩),之後逐步換成 LED。

話說回來,從外觀看,這顆燈泡損壞已經有段時間,可能是不重要,不會影響亮度,所以該店家沒有更換。如果是如此,就不要安裝該燈泡。




(照片把部份可辨識廠商的地方處理掉)




2016/11/26

辣妹酥胸、正妹美腿...還有中年男子的肥肚


請先看照片


Photo: Playful... (flickr.com)(by micadew)(CC BY-SA 2.0)
此照片是 CC 授權,在標示作者、相同方式分享的兩個條件下,不用事先取得作者許可就可以使用。



Photo: Siesta Bikinis_4433 (flickr.com)(by Don Johnson 395)(CC BY-ND 2.0)
此照片是 CC 授權,在標示作者、不改作的兩個條件下,不用事先取得作者許可就可以使用。



Photo: Three Men in Shorts (flickr.com) (by Sandra Cohen-Rose and Colin Rose)(CC BY 2.0)
此照片是 CC 授權,僅需標示作者,不用事先取得作者許可就可以使用 (可以修改、可以商業用途)。




Photo: Men Men Men (flickr.com)(by Nathan Rupert)(CC BY-NC-ND 2.0)
此照片是 CC 授權,在標示作者、不進行商業用途、不改作的三個條件下,不用事先取得作者許可就可以使用。



說明:

阿原從不否認自己喜歡欣賞辣妹的好身材 (就像前兩張照片)。
但是今年,2016 年,阿原一年多以來的努力,減重有成效,除了瘦下來,發現有些嗜好也改變了!

走在路上,除了注意正妹,也會偷瞄大叔們的肚子 (就像後兩張照片),也在心中暗暗幫他們量腰圍。像一位同事,鄭老師,已經是兩個孩子的爸,我目測可能不到 30 腰,阿原很羨慕,同樣都是中年男子,鄭老師不但沒有啤酒肚,腰圍還很標準。

相對的,在路上或是賣場,看到 30 - 50 歲的中年男子,有些真的送他們腰圍捲尺,請他們每天量腰圍,告訴他們,衛福部建議,男生的腰圍不要超過 90 cm, 可以減少相關疾病的風險。



後記:
老婆看到我寫這篇,我們有些對話。

老婆:你不是常說,網路是塑造自己形象的地方,你這樣不就扣分了嗎?
阿原:至少我誠實!你可曾看過性侵犯/性騷擾/妨害風化的人,會在網路上公開承認自己是色狼?
老婆:是沒有!
阿原:而且我會純欣賞,不會違反法律。
老婆:......

2016/11/12

參加完追思會後的雜想:準備好面對自己或他人的身後事了嗎? (2016-11-12)


今天 (11/12) 上午參加追思會,一位校內的前輩,不到 50 歲,不敵病魔而離開。

我是在公祭時間時間到達,當然人很多。之後人漸漸離去,剩下約 40 - 50 人,送前輩最後一程到火化場。

雖然前輩是佛教徒,但是夫人是基督徒,可能因此本次追思會採基督教模式。在火化場,牧師帶領大家唱聖歌,之後工作人員將棺木推入.......(阿原佔比較遠,在側面,沒有正面看到) 此時聽到有人喊了一聲 OO (前輩的名字),以及幾個喊叫的聲音 (現場有另外兩場同時進行火化的儀式,所以背景聲音很大,聽不清楚)。工作人員請大家離開。 我也是最後離開,此時看到夫人,以及看到一位小學生抱著家人,大聲喊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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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心中百感交集,想想,平常以為自己讀了些宗教對死亡看法的資料,就以為自己對死亡有些認識,但是今天這樣的場合,才發現自己完全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

這是的事件,今天的場合,父母親失去孩子 (白髮送黑髮),太太失去老公,孩子失去爸爸,親戚失去親人,失去同事,失去朋友,失去師長,失去長官,失去部屬......

我們都可能是上述被失去的人,我們都可能有著各種身份,失去身邊的人.......

我不曉得各位讀者是如何,但是阿原真的心理沒有準備好,無論是失去身邊的人,還是自己先離開......

下午阿原跟老婆小孩到郊外走走,格外珍惜這樣的時間。以往即使出遊,腦袋還是想著公事,但今天下午不是,今天下午就是陪家人,腦袋沒有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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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我跟學生說,

阿原年輕的時候拼課業,就希望進名校,之後拼事業,想多賺點錢。
但是當了爸爸之後,可能是身體荷爾蒙的改變,想法改變很多,尤其到了今年 (2016)
沒有當年拼課業拼事業的心情,只要午餐晚餐跟家人一起吃,就很幸福,這是當年不會想到的,我在你們這年齡,也無法體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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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08 補充,在 10/07 意外作出口感好的麵包,10/07 上午
再做一個,有再現性, 10/08 早上再一個,有再現性,表示我抓到適當的作法與配方。老婆說,有岩島成麵包的口感。
 今天 (10/08) 早上跟老婆、孩子吃早餐。寶貝的嘴很挑,果然誤判這次是從岩島成買來的麵包,吃的津津有味。 這種滿足,不是年輕時候可以想像的!



這篇沒有系統,只是把想講的幾段放在一起,這也代表阿原還沒想到很多事情。


2016/10/21

2016 年歐洲教育展手冊,已經捐給圖書館


2016-10-15
阿原參加了在台北世貿三館的歐洲教育展
請參考  

歐洲教育展European Education Fair Taiwan (EEFT)


多拿了一本手冊,在 10/21 傍晚捐給我們開南圖書館,有興趣的伙伴,不妨到圖書館借閱?

版權說明:這裡的照片及書籍內容,版權屬於該單位所有,阿原在此謹是合理使用。











其實手冊中部份的國家,沒有列出學制,阿原就沒有拍照。

2016/10/12

2016-10-12 消費者行為與食品行銷






健康食品的廣告 (阿原隨機挑選幾個來說明,從衛福部公佈的健康食品,到 youtube 找廣告影片)
所舉的例子,純粹方便教學,阿原沒有收廠商好處,也沒有結怨
**調整血脂
衛署健食規字第000003號  台糖精選魚油廣告
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其功效乃由學理得 知,非由實驗確認。
衛署健食字第A00026號  桂格三寶燕麥
每天至少130公克三寶燕麥配合低飽和脂肪及低膽固醇飲食: 1.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 2.有助於降低血中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3.有助於減少發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
**骨骼保健
衛部健食字第A00259號  台糖鈣股力(粉末食品)
「經動物實驗證實攝取本產品可能有助於延緩骨流失。」
**免疫調節功能
衛署健食字第A00043號  葡萄王靈芝王
根據動物及體外試驗結果顯示具有下列功效: 1.有助於促進抗體生成。 2.有助於調節T細胞功能。 3.有助於促進自然殺手細胞活性。
**延緩衰老
衛部健食字第A00238號  極品綠寶藻精王®滋補飲
經易老化動物實驗結果顯示,有助於延緩老化。
于美人代言
桂格 雙認證奶粉 于美人代言 強調兩張國家認証


--------------


區域:如桃園
特色:
屬性:
-------------

Youtube:
(這是阿原最喜歡的廣告之一)
請教大家,一百年前的人.....







衛福部食藥署新聞


Youtube:


法規與資料

營養標示:

(如何從這資料庫怎麼讀到需要的資料?)









2016/10/02

豆製品內有棉線:食品安全中的物理性危害!








我跟老婆都喜歡,但不算常去,某麵店,口味棒,份量足,小菜也好!


有一天點了滷味,卻發現豆製品 (素雞,如照片) 內有棉線 ......

阿原的職業病發作,以 HACCP 中的危害分析,這屬於物理性危害。但是棉線的材質,以及製作棉線/存放棉線/運送棉線/使用棉線的過程,若有其他因素,例如清潔劑或漂白水無意的汙染,就另外考量。所以法規才規定,食品工作場所不能放置化學藥品,清潔劑,員工私人物品等。



2016/10/01

只要小小的努力,就可以提升食安與勞安


2016 年 6 月,路過某地方,看到某宴會場合結束後在打掃。



Figure 1
環保單位要求實驗室的高壓鋼瓶要固定 (例如使用鏈條等)。但是餐飲業,卻不受規範。
瓦斯桶上的電話我就用自由軟體 GIMP 處理掉了。



Figure 2
看到玻璃燈泡,心中揪了一下,上過阿原課的都知道,阿原一再宣導,現在 LED 燈已經很便宜,不要再用省電燈泡,不但容易打破,還可能有水銀汙染。




Figure 3
果然,不遠處就看到了!



Figure 4
唉~~


網路是公開的地方,我用字才比較溫和,課堂上就直說。

如果外燴業者,願意花一些時間參加勞工安全講習,及食品衛生講習,然後確實執行,上述的情況,可以用低成本的方式避免掉。

事實上不是,似乎業者的腦袋,裝著阿原無法理解的東西。

附註說明:
1.  到今天 2016-10-01  路過該地區,依然看到不少玻璃碎片,尚未完全清除
2.  阿原家裡的燈泡或燈管,多數已經改用 LED。
3.  看到標題,就知道阿原變溫柔了,以前的阿原,不是這樣下標題的。

32 天沒喝咖啡後的第一杯...證明自己沒有咖啡癮

照片是阿原拍的,版權沒有,歡迎使用!



2016 年初,阿原就嘗試每週一天無咖啡,多數時間有做到。
剛好八月底九月初,忙到沒有時間煮咖啡,那幾天沒有喝咖啡,心想,我可以撐幾天不喝咖啡,就這樣,從 8/29 到 9/30 完全沒有喝 (沒喝自煮咖啡,沒喝三合一,沒喝罐頭咖啡,沒吃咖啡風味的蛋糕或是餅乾)

今天 (10/01),老婆幫我煮了一壺,慶祝 32 天沒喝咖啡!

這不是意氣之爭,請看阿原在 9/08 在 Facebook 的說明

---------------------
2016-09-08
今天不算特殊的日子.......只是,阿原第十天沒有喝咖啡!
我想試試可以撐多久!
證明阿原對咖啡是心理的癮頭,不是生理。


前輩,我之前就是一天固定兩杯 (買豆子在家裡磨、煮,這樣的 CP 最高),中午若出門,也是用瓶子裝好帶出去。 後來想到,自己是不是被制約? 沒有喝咖啡,似乎沒有啟動一天的工作程序。 

後來儘量週末不喝 (除非要開長程),似乎也沒事。這次就故意測試,絲毫沒有影響工作,也沒有癮頭,就知道是心理問題。 

但是這次的意義,就在認識自己,可以克服心理上的依賴。
-------------------------------

老實說,這 32 天以來,沒有心理上想要喝咖啡的衝動 (但是有喝烏龍茶的衝動,沒喝茶,手會抖)

未來,會以這次的情況當例子,若遇到癮頭發作 (例如想買東西,事實上卻不需要),就想想,其實那是心理上的作用,不是真正的需求!


2016/07/18

食品法規導讀: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相關的法規有: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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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法規的名稱很像,但是重點不同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103.04.15)
重點就是標示,讓消費者方便計算將會吃下多少營養素,哪些項目的營養素該標示,怎麼標示,科學單位,數字呈現等。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104.03.03)
這是要堵住商人的嘴巴,不要隨便號稱產品是高鐵高鈣低鈉零熱量,這法規是來規範這些形容詞的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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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法規不容易懂,所以阿原試著導讀,讓讀者更快抓到法規的重點。


可以先從公告的說明開始讀起,尤其是逐條說明


阿原認為立法原因 (讀者要抓到重點,先看這一段)


你們這些商人真可惡,為了賣商品,就利用目前沒有立法管理的這一點,大似廣告,那只好立法管理

商人知道民眾會認為不好的東西,例如膽固醇,然後大似吹噓自己的商品 "零" 膽固醇,現在已經立法規範,怎樣的情況可以註明零膽固醇。
[阿原說明,膽固醇不是民眾想像的那麼壞,但是多數民眾沒有相關知識背景,也不願意進修,就成為 "商機" 所在]
過去商品常宣稱高鐵高鈣,客觀上那些含量沒資格稱作高鐵或高鈣,現在立法規範,沒有達到法規的條件,不能稱作高鐵或高鈣

現在法規對包裝上用詞有了規範,請大家務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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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1.  法規隨著時間會修正或廢止,有需要的讀者請自行確認是否有最新的修正
2.  法規的部份使用黑色字體,並使用粗體、協體、背景色等方式強調重點,法規的附表使用紫色字體,阿原導讀則使用藍色紅色等採蔡字體



營養標示的法規: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民國 104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表七.DOC


   1   
一、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
    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各營養素攝取對國民健康之影響情況,
    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二種類別加
    以規定: 
(一)需適量攝取之營養宣稱: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膽固醇、鈉、糖、乳糖及反式脂肪等營養
      素如攝取過量,將對國民健康有不利之影響,故此類營養素列屬「
      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之原則,
      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作「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
      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一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
        含」或「零」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
        一第二欄所示之量。
2.液體食品標示表一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含」或「零
        」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一第三欄所
        示之量。

一般廣告用詞,越低越好的(是指消費者心理認為越低越好,不是從營養學的角度說越低越好)
熱量:零熱量、不含熱量 (低熱量的規範請見表二),每 100 克的食品或是 100 毫升的食品,
其熱量低於 4 大卡,才能標示為零熱量 (為何設定 4 大卡,這阿原要去查查才知道。)

同樣的,要宣稱零脂肪、零反式脂肪、零膽固醇、不含鈉、不含糖、不含乳糖等,
都有設定其範圍。


表一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分別不得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熱量
4大卡
4大卡
脂肪
0.5公克
0.5公克
飽和脂肪
0.1公克
0.1公克
反式脂肪
0.3公克
(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計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之合計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0.3公克
(且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合計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之合計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膽固醇
5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5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5毫克
5毫克
0.5公克
0.5公克
乳糖
0.5公克
0.5公克
註1: 糖係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註2: 符合本表規定者,得於營養標示中將該營養素之含量標示為「0」。



      3.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二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
        」、「薄」、「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
        養素量不得超過表二第二欄所示之量。
      4.液體食品標示表二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薄」
        、「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
        超過表二第三欄所示之量。
      5.食品標示表二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較……低」、「較……少」
        或「減……」(不包含減鈉鹽)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
        品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
        別達到或超過表二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
        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減低之量或其減低之比例數。
      6.宣稱「低鈉」之食品,除鈉含量不得超過表二第二欄或第三欄所
        示之量,亦須於營養標示中標示「鉀」含量。

表二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低」、「少」、「薄」、「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分別不得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熱量
40大卡
20大卡
脂肪
3公克
1.5公克
飽和脂肪
1.5公克
(且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0.75公克
(且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膽固醇
20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1.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10毫克
(且飽和脂肪須在0.75公克以下,飽和脂肪之熱量須在該食品總熱量之10%以下)
120毫克
120毫克
5公克
2.5公克
乳糖(僅限乳製品可宣稱)
2公克
2公克
註1: 糖係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註2: 乳製品係指乳品類及乳品加工食品。
註3: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較……低」、「較……少」或「減……」(不包含減鈉鹽)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減低之量或其減低之比例數。




(二)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
      膳食纖維、維生素 A、維生素 B1 、維生素 B2 、維生素 C、維生
      素 E、鈣、鐵等營養素如攝取不足,將影響國民健康,故此類營養
      素列屬「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
      之原則,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作「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

一般人 (不包括特殊情況或生病),不同性別不同年齡需要的什麼營養素,需要多少量
,請參考 衛福部國健署   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
(學會自己查資料,不需要看廣告學食品營養的知識)

那食物含有高量特定的營養素,請參考 


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Analysis/
(這是舊版的營養成份資料庫)
(是食物,或是常見簡易加工食物,如豆製品,資料庫中不包含維他命藥丸) 

      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三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高」、「多
        」、「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
        必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但表五所列之食品應以每
        三十公克(實重)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超
        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表六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一公克(乾貨)
        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膳食纖維除外)必須達到或超
        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方得使用「高」、「多」、「強化」或
        「富含」之標示文字於表三第一欄所列之營養素。
      2.液體食品標示表三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高」、「多」、「強化
        」或「富含」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
        超過表三第三欄所示之量或該食品每一百大卡所含該營養素量必
        須達到或超過表三第四欄所示之量。

表三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高」、「多」、「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每100毫升之液體或每100大卡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第三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
(1) 無特殊族群訴求適用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6公克
3公克
3公克
維生素A
210微克RE(1)
105微克RE(1)
70微克RE(1)
維生素B1
0.42毫克
0.21毫克
0.14毫克
維生素B2
0.48毫克
0.24毫克
0.16毫克
維生素C
30毫克
15毫克
10毫克
維生素E
3.9毫克α-TE(2)
1.95毫克α-TE(2)
1.3毫克α-TE(2)
360毫克
180毫克
120毫克
4.5毫克
2.25毫克
1.5毫克
(2) 1-3歲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6公克
3公克
3公克
維生素A
120微克RE(1)
60微克RE(1)
40微克RE(1)
維生素B1
0.18毫克
0.09毫克
0.06毫克
維生素B2
0.21毫克
0.11毫克
0.07毫克
維生素C
12毫克
6毫克
4毫克
維生素E
1.5毫克α-TE(2)
0.75毫克α-TE(2)
0.5毫克α-TE(2)
150毫克
75毫克
50毫克
3毫克
1.5毫克
1毫克
(3) 孕乳婦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6公克
3公克
3公克
維生素A
180微克RE(1)
90微克RE(1)
60微克RE(1)
維生素B1
0.33毫克
0.17毫克
0.11毫克
維生素B2
0.36毫克
0.18毫克
0.12毫克
維生素C
33毫克
16.5毫克
11毫克
維生素E
4.2毫克α-TE(2)
2.1毫克α-TE(2)
1.4毫克α-TE(2)
300毫克
150毫克
100毫克
13.5毫克
6.75毫克
4.5毫克
註1: RE(Retinol Equivalent)即視網醇當量。
1 mg RE=1 mg視網醇(Retinol)=6 mg b-胡蘿蔔素(b-Carotene) 註2: a-TE(a-Tocopherol Equivalent)即生育醇當量。 1 mg a-TE=1 mg a-Tocopherol


      3.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四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來源」、「
        供給」、「含」或「含有」時,該食品每一百公克所含該營養素
        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但表五所列之食品應以
        每三十公克(實重)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
        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表六所列之食品應以每一公克(乾貨
        )作為衡量基準,其所含該營養素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
        示之量,方得使用「來源」、「供給」、「含」或「含有」之標
        示文字於表四第一欄所列之營養素。
      4.液體食品標示表四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來源」、「供給」、「
        含」或「含有」時,該食品每一百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
        或超過表四第三欄所示之量或該食品每一百大卡所含該營養素量
        必須達到或超過表四第四欄所示之量。
      5.宣稱「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之鹽品,
        除碘含量必須達到或超過百萬分之十二,亦須符合「食品添加物
        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加註標示醒語:「本產品含有
        碘,為必須營養素之一,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
        及碘 131  放射治療患者。」
有關食鹽含碘之標示,請參考另外的法規
      6.食品標示表四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較……高」或「較……多」
        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
        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第三
        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
        其增加之量或其增加之比例數。

表四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來源」、「供給」、「含」或「含有」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每100毫升之液體或每100大卡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第三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
(1) 無特殊族群訴求適用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3公克
1.5公克
1.5公克
維生素A
105微克RE(1)
52.5微克RE(1)
35微克RE(1)
維生素B1
0.21毫克
0.11毫克
0.07毫克
維生素B2
0.24毫克
0.12毫克
0.08毫克
維生素C
15毫克
7.5毫克
5毫克
維生素E
1.95毫克α-TE(2)
0.98毫克α-TE(2)
0.65毫克α-TE(2)
180毫克
90毫克
60毫克
2.25毫克
1.13毫克
0.75毫克
碘 (僅限鹽品可宣稱)
12 ppm (須同時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 1-3歲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3公克
1.5公克
1.5公克
維生素A
60微克RE(1)
30微克RE(1)
20微克RE(1)
維生素B1
0.09毫克
0.05毫克
0.03毫克
維生素B2
0.11毫克
0.05毫克
0.04毫克
維生素C
6毫克
3毫克
2毫克
維生素E
0.75毫克α-TE(2)
0.38毫克α-TE(2)
0.25毫克α-TE(2)
75毫克
37.5毫克
25毫克
1.5毫克
0.75毫克
0.5毫克
(3) 孕乳婦
第一欄
第二欄
第三欄
第四欄
營養素
固體(半固體)
100公克
液體
100毫升
液體
100大卡
膳食纖維
3公克
1.5公克
1.5公克
維生素A
90微克RE(1)
45微克RE(1)
30微克RE(1)
維生素B1
0.17毫克
0.08毫克
0.06毫克
維生素B2
0.18毫克
0.09毫克
0.06毫克
維生素C
16.5毫克
8.25毫克
5.5毫克
維生素E
2.1毫克α-TE(2)
1.05毫克α-TE(2)
0.7毫克α-TE(2)
150毫克
75毫克
50毫克
6.75毫克
3.38毫克
2.25毫克
註1: RE(Retinol Equivalent)即視網醇當量。
1 mg RE=1 mg視網醇(Retinol)=6 mg b-胡蘿蔔素(b-Carotene)
註2: a-TE(a-Tocopherol Equivalent)即生育醇當量。
1 mg a-TE = 1 mg a-Tocopherol
註3: 宣稱「碘鹽」、「含碘鹽」或是「加碘鹽」等同意義字之鹽品,除碘含量必須達到或超過本表所示之量,亦須同時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加註標示醒語:「本產品含有碘,為必須營養素之一,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療患者。」
註4: 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較……高」或「較……多」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第三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增加之量或其增加之比例數。

      7.表七所列之食品不得作「高、多、強化、富含、來源、供給、含
        及含有」,以及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句等之宣稱。


 額外使用營養添加劑之零食類食品 
 米果、膨發及擠壓類、蜜餞及脫水蔬果類、種子類、核果類、豆類製品、水產休閒食品 
  
- 糖所佔熱量超過總熱量百分之十之汽水、可樂 
  
- 額外使用食品營養添加劑之糖果類食品(不包含符合表一之糖含量宣稱之口香糖、泡泡糖) 
 硬糖、軟糖類、冬瓜糖、木瓜糖、蜜甘薯、巧克力、口齒芳香糖、其他糖果 
  
- 調味料類 
(阿原認為,調味料只是增加風味,使用量不大,若是宣稱富含某種營養素,可能會造成消費者多攝取這類的食物或食品)
 乾粉類、味增、豆豉、調味油類、調味醬(用量較大)、沾醬(用量較小)、蘑菇醬、黑胡椒醬 
 義大利麵醬、糖類(固體、液體)、鮮味劑、蒜頭酥、紅蔥頭、八角粒、粉狀香料、桂花醬 
 、其他調味料 
  
- 醃漬醬菜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 





   3   
三、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每日最低攝取量
    達到或超過表三第二欄所示之量時,得作「高、多、強化、富含」之
    宣稱;每日最低攝取量達到或超過表四第二欄所示之量時,得作「來
    源、供給、含、含有」之宣稱。
   4   
四、需再經復水或稀釋才可供食用之食品(例如:奶粉、果汁粉、咖啡…
    …等),得以一百公克固體或以依產品標示建議量調製後之一百毫升
    液體之營養素含量作為「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衡量基準。
    類型屬沖泡且不直接食用內容物之食品(例如:茶包……等),應依
    其所列沖泡方式之沖泡液作為營養宣稱之衡量基準,且其營養標示方
    式應與營養宣稱之衡量基準一致。
   5   
五、當一食品有二項或以上之營養素符合營養含量宣稱之條件時,得同時
    作此等營養宣稱,例如「本產品為低脂、高纖維」、「本產品為高鈣
    、高纖維、零膽固醇」,但同一食品須以同型態【固體(半固體)或
    液體】作為衡量基準。
   6   
六、中央主管機關未公告規範「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
    ,不得作「需適量攝取」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
例如之前非常流行的魚油,強調含有 EPA 以及 DHA,或是這幾年流行的葡萄糖胺
或是葉黃素,都不在公告規範之內,因此不可以使用上述的字句。

   7   
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範「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敘述該營養素之生
    理功能時,其所含該營養素之量應符合第二點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
    之規定。
   8   
八、「特殊營養食品」不受本應遵行事項限制。


表五 下列食品如欲進行「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時,應以每30公克(實重)作為衡量基準。
-起司、起司粉、乳油(Cream)、奶精
-肉鬆、肉醬、肉燥、肉酥、肉脯、肉絨、醃燻肉品
-魚鬆、魚醬、醃漬水產類、海苔醬
-豆腐乳、素肉鬆、素肉醬、拌飯料
-果醬、花生醬、芝麻醬、花生粉
-西式烘焙食品(包括餅乾類,不包括蛋糕類、麵包類、披薩)
-中式糕餅(包括餅乾類)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

 表六 下列食品如欲進行「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時,應以每1公克(乾貨)作為衡量基準。
-蝦皮、蝦米、海菜、髮菜、柴魚、海帶芽、海苔片、紫菜、洋菜、海蜇皮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