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參考阿原的公開資料
HACCP/食品衛生法規--講義與影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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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討論查表,有關操作過程,將另寫一篇說明。
使用 MPN 法檢測大腸桿菌群,請參考衛福部公佈的實驗方法
公發布日: | 10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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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署授食字第1011902820號 |
發布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法規名稱: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 |
摘 要: |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 |
檔案下載: E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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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參考美國 FDA 的檢測方法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 Bacteriological Analytical Manual (BAM)
BAM: Enumeration of Escherichia coli and the Coliform Bacteria
BAM Appendix 2: Most Probable Number from Serial Dilutions (除了查表,也有學理之說明。除了3 管法、5 管法,還有 8 管及 10 管)
或是美國 USDA 的 Microbiology Laboratory Guidebook
之中 Most Probable Number Procedure and Tables (Jun 29, 2014; PDF Only)
表格取自衛福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
阿原從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輸入大腸桿菌群,依照時間排列找下列的新聞
案例 2016/07/07 台中市衛生局
衛生局抽驗古早味零食及米濕製品全合格 抽驗速食店飲料 1件複驗合格
內文:
在大里區摩斯漢堡大里中興店抽驗的「紅茶」檢出大腸桿菌群 93 MPN/mL(g)【標準<10 MPN/mL(g)】初驗結果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通知該店違規產品下架不得販售並令限期改善作業處所衛生,後經本局派員輔導及再抽查檢驗,複驗結果已符合標準。 衛生局調查,據摩斯漢堡大里中興店值班店長表示,本次抽驗超標之「紅茶」係自製烹煮之飲品,每日烹煮當日販售,經改善製程及作業衛生後經衛生局再複驗已符合標準合格。 食品遭大腸桿菌或大腸桿菌群汙染,雖不至於嚴重致病,卻也顯示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佳,可能與製程衛生、水質衛生、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習慣及食材、盛裝器具、包裝、運送過程是否遭受污染,或製成成品儲存不當等等因素相關;提醒食品業者多加費心留意各產製環節,以減少污染機會發生。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之食品倘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食品業者平日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以維護市民消費權益,提供安全衛生之飲食環境。
從 93 MPN/mL 看來,推測是 3-2-0 (經過兩階段實驗,三種稀釋度,各三管,之中各有 3, 2, 0 管呈現陽性反應) 。該新聞的附加檔,詳細列出檢測合格與不合格廠商及地址,有警惕作用。
適用法規
飲料類衛生標準(96.07.05訂定) (102.08.20)
第 五 條 微生物限量: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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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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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菌數
(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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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桿菌群(MPN/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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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桿菌
(MPN/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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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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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有碳酸之飲料:包括汽水、可樂及其他添加碳酸之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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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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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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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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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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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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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稀釋及商業殺菌之鮮榨天然果蔬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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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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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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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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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還原果蔬汁、果蔬汁飲料、果漿(蜜)及其他類似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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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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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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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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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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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酵果蔬汁、發酵果蔬汁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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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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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但經加熱殺菌者應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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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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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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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食品原料萃取而得之飲料(包括咖啡、可可、茶或以穀物、豆類等原料萃取、磨製或發酵而成,供飲用之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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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在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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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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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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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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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添加乳酸或稀釋發酵乳調味之酸性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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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但有容器或包裝者應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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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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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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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即時調製且為方便外帶所為之暫時性包裝,非用以延長產品儲存期限者,不以「有容器或包裝者」之類別判定。--常見手搖杯飲料不算容器或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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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06/15 桃園市衛生局
衛生局主動抽驗市府員工餐廳 業者衛生不合格遭罰
桃園市衛生局夏初主動查核市府員工餐廳並抽驗架上食材,發現其中「蔥油雞便當」檢出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1100MPN/g(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陰性,大腸桿菌群 <=1000MPN/g),已令其限期改善,並於5月複驗,該餐廳狀況雖大致均已改善,惟仍檢出微量大腸桿菌(43 MPN/g),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相關規定,與同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處分新臺幣3萬元整;並要求業者檢討餐飲食材製作流程、員工的個人衛生,且勒令增加食品熟度及中心溫度的查檢。 衛生局除同步將結果提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並數度派員前往稽查衛生改善狀況,更再度抽驗「蔥油雞便當」,若檢驗結果仍未符合規定,將建議市府依契約規定與該廠商終止契約。衛生局一向嚴格執行食安抽驗計劃,要求本市業者加強餐飲食材製作流程,包含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項目,對於本府員工餐廳更以高標準審視餐飲衛生,以提供市府員工及洽公民眾優質及健康飲食,確保良好食品安全。 衛生局呼籲民眾夏日高溫食材保存需更加謹慎,預防食品中毒務必遵守五要原則:1.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4.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5.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就能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
從 1100 MPN/mL 看來,推測是 3-3-2
桃園市衛生局主動稽查市府員工餐廳,推測可能是有人檢舉。
適用法規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102.08.20)
一般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項目
類別 |
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Coliform)最確數(M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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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 coli)最確數(M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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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再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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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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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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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始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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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06/01 台北市衛生局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5年上半年度即食熟食食品抽驗結果
檢驗結果其中7件即食熟食產品衛生標準初抽不符規定(初抽不合格率14%),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再次前往複抽,複抽結果仍有1件士東市場杏壽司製作之「海苔壽司」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第7款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持續輔導業者製作販售符合衛生標準之產品。 衛生福利部對於「一般食品(不需再經調理可立即供食之食品)」訂有衛生標準,其中衛生標準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Coliform)最確數1,000 MPN/g以下及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 coli)最確數不得檢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及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衛生指標菌如超出衛生標準,雖不至於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之衛生狀態不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因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所造成,若將食物置於常溫保存更易滋生大量微生物。
附件 PDF 檔提到,士林區某壽司檢體,其大腸桿菌群超過 1100 MPN/g
推測是 3-3-3
表格修改自取自衛福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