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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攤販及小型食品餐飲業者需要加入非登不可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嗎?

阿原所有講義公開  HACCP/食品衛生法規--講義與影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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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問到,阿原趁機把資料整理出來。


Q1:  小型食品餐飲業者需要登錄嗎?我們的規模真的很小!

阿原回答: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之說明 (食品業者登錄QA)

Q6:登錄制度是否會分業別、分階段實施?
 

A6:會,登錄制度將會分業別、分階段陸續公告實施。已於103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須依法登錄,其中食品添加物2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5月1日,食品添加物販
售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10月1日。第二波公告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其中具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
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輸入業者,應於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也就是說,只要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之食品相關業者,都要到非登不可進行登錄。您會問,我們小店....沒有上述的登記,還需要上非登不可嗎?請見下一題。


阿原引用知名的  食力 網站文章的一段話:
食品業到底有多大?非登不可有用嗎?


不可諱言,食品業者登錄是現代食品安全體系中最重要的基礎,有利於主管機關掌握製造食品業者納管,但是當知道食品業者有哪些、在哪裡之後,要往食品安全治理則還需要有其他的配套措施。陳健人形容現行的登錄方式只有達到「領門牌」的效果,食品業者不論大小、不論規模、不論合格不合格,都可以先進入系統,領取門牌號碼(登錄字號)。



Q2:我們只是攤販,沒有工廠登記、沒有商業登記、沒有公司登記,還需要登錄嗎?

阿原回答:

根據食藥署的法規
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5-09-18】(另開視窗)

(二)食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

2.餐飲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餐飲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
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餐飲業:
甲.新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公告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依照多年下來,阿原看電視,衛生單位長官們的說法,知道,法規要這樣讀:若是攤販,沒有辦理登記,非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營業,不在本法規範之內。----白話文:就是這類的攤販非強制要加入非登不可。

阿原酸:就像食品過敏原標示的法規,檯面上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事實上,非包裝食品,供應即食等,不需要標示過敏原,例如早餐店的花生三明治,麵店的海鮮麵。
所以幾年下來,自己學會對官方的說法,要職肯定與保留態度。

很簡單,若是為了保障花生與海鮮過敏的民眾,應該全部標示,無論包裝或散裝,但是,這執行上比登天還難。


4.販售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販售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
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販售業:
甲.新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公告日起實施。
乙.已辦理營業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 當然,您要說沒有營業登記,不是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的攤販是否就不受此法規之規範?看到警察來了就要快速移動的業者.....阿原當然不知道! 有問題,請直接向當地衛生局請教。




Q3: 好吧,我認了,若遲遲沒有去登記,會有罰責嗎?

阿原回答: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之說明 (食品業者登錄QA

Q7:如果沒注意到相關公告,以致應辦理登錄卻未辦理,會有罰則嗎?
A7:如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規定辦理登錄者,應依轄區衛生局指定之限期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會先提醒,若時間到仍沒有登錄,就會有罰責。
 
有些話阿原要公開說,阿原曾多次在課堂上教學生使用 google 街景車找某些路段的餐廳,馬上對照非登不可查詢哪些餐廳有登錄。很不幸,幾次上課的實作經驗,在 google 街景車看到的餐廳,半數沒有到非登不可登錄。

Q4: 我一定會儘快去登錄,但是我們鄰居賣早餐的老陳,一定不會去登錄,會怎樣嗎?

Well, 未來不敢說,目前為止,嗯~~~~~阿原現場的第一手觀察,政府及小型業者,對登錄及稽查,還是需要多加油 (夠委婉吧!)

1.  小型業者仍有不少沒有登錄,一方面是沒有這樣的訊息,二方面是,業者知道要登錄,但,那跟賺錢無關,不急,以後再說。而且隔壁的生意比我好,總是大排長龍,很多新聞都來報。奇怪衛生比我差,衛生局都沒來稽查,我就更不用急。

2.  中大型的業者,尤其是通過 HACCP 之業者,才有人力進行登錄 (事實上 "非登不可" 對他們是小兒科,他們還要在 "非追不可" 等系統上登錄)


阿原的建議

阿原肯定這樣的法規與作法,但不需要拍政府的馬屁,阿原把跟業者互動及觀察到的事實說出來。

多數人會這樣想:提升食品餐飲的衛生安全,是由衛生單位來把關。

事實上,這只對一小部份。業者要有營利,才能生存,不是靠政府補助,更不是不是慈善事業,所以不能用直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所以阿原建議,要站在業者的立場來想:只要你能幫我賺錢,不要說食品衛生,就是環保、消防、勞工等法規,我全部聽你政府的。

就是因為過去的時間,從民眾到政府有這樣的誤解,以為衛生單位要監督與稽查。所以阿原建議
1.  之後政府機關採購或是人員外出用餐,請優先到通過衛生評鑑的業者,進行消費。(尚未求證是否有相關單位已經這樣做) 。無論是衛生局自行稽查、評鑑,還是委託第三方進行評鑑,一定要把評鑑分級的結果,跟政府人員外出用餐相對應,提升業者的營利。否則業者只會認為會你們政府只是玩假的。

2.  等政府人員到通過評鑑的業者用餐或採購食品之後,才來要教育一般民眾 (沒有看到阿原強調的順序,公務員先做到,才能建議一般民眾),優先選擇通過衛生評鑑的餐飲店。

請參考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簡介 【發布日期:2011-11-17】

阿原親眼過曾被評定為優級的餐飲店,變得......非常需要改進。

3.  業者可以把這些衛生機關要求的項目,當作是行銷宣傳的重點。
老實說,阿原認為現在多數消費者的對衛生認知的程度嚴重低落,加上盲從的天性、貪小便宜的心態,就看網路或電視常出現哪些知名美食,哪些網友評為高 CP 值,就到那樣的店去消費。
所以常在課堂上建議學生,你們是食品衛生科班出身,若經營餐飲,不願意黑心的事,此時就要往另一邊走,雖然會被多數人笑,但是,不是要走大眾路線,就要耐住寂寞。無論是法規要求 (如非登不可),初期不可能全部做到,但是把有做到的部份公開宣傳,要跟同行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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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網頁

FDA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https://fadenbook.fda.gov.tw/
 
食品業者登錄QA  (20150907彙整更新)

 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5-09-18】(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