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09: 56 貼出
本文的文字部份版權沒有
警告:本文內的兩張照片因為內有版權保護的資料,所以筆者不能像其他文章內的照片一樣,主張這兩張照片是公共財。因為內有卡卡的肖像,有賓士車的商標等,筆者在此部落格中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fair use)。請讀者在使用這些照片前,先了解什麼是合理使用,或者等到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就可以使用。
如果您沒有聽過合理使用,如果您不知道著作權保護的創作有期限,請自行詢問智慧財產局,這是他們領錢該做的事情,或者請教公立大學法律系的教員 (雖然我認為他們需要做的更多,而不是配合商人宣傳片面的智產權法規,但這還是他們領錢該做的事,不然納稅人把錢繳給我,我來宣傳。筆者沒有責任義務去教導一般大眾這件事。再說一次,筆者領的是私立學校的薪水,不是納稅人的錢,沒有責任義務去教導一般納稅人。
如果社會大眾不知道合理使用,不知道版權保護有期限,那就傻傻的接受商人及政府片面宣傳:「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然後請您躲在黑暗的角落繼續使用盜版軟體,聽盜版音樂,使用盜版創作。相反地,如果您有興趣使用合法免費的軟體、音樂、創作品,您不用 email 給我,只要把我的名字丟到搜尋引擎,您大概就知道,就下來就看您自己的造化。
進入主題,卡卡到台中演唱,似乎引起一片騷動 (因為我沒去參加,沒見識到演唱會的盛況,所以我用似乎二字)。走在台中的街頭,到處可見上面照片這樣的宣傳旗幟。
重點來了,老婆問我,「為道路而生」,和英文 "BORN THIS WAY" 兩者之間是這樣翻譯的嗎?我停下來,拍了幾張照片,腦袋帶著疑惑往下走。
各位讀者,
為道路而生 <---> BORN THIS WAY
是這樣翻譯的嗎?後來我才想通,
BORN THIS WAY------說的是卡卡
為道路而生 ------說的是贊助商賓士汽車
結論:兩者沒有關係
對不起,雖然我曾經苦學英文一段時間,但英文到現在一直是我最爛的科目之一,光是 born this way 就困擾我這麼久,還好我已經離大學入學考很久了。
上述解讀純屬個人看法,未必正確,也不代表者筆者所服務單位的意見。若有爭議,筆者將會道歉並刪除文章。只是您可能無法要求 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 移除這篇文章,若這部落格也被收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