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3 23:41 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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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跟老婆到某家小吃店吃飯,隔壁桌有位年約 50 歲的中年男子正在抽煙 (那是店面,不是路邊攤),我覺得煙味太重不舒服,於是告訴隔壁桌的男子,請把煙熄掉。他老大一臉不爽,我說這是法律規定,他就就嗆我:「你去告我啊!」,我壓住心中的怒氣,用嘻皮笑臉的語氣說:「頭家,我怎麼會去告你呢?但是請你把煙熄掉,對健康比較好!」。
那位大哥還是把煙熄掉。吃完後我付了錢,才走到大馬路邊,尚未遠離該店,就見到那位大哥又點起煙了。
這件事情我想要跟讀者們分享一些看法。
請見 衛生署菸害防制資訊頁
1. 我也會擔心他找我打架,不過就以身材壯碩程度來說,不至於打不過他 (除非他有武器)。我有照相機,可以拍照或攝影,可以進行蒐證舉發,但是我不會這樣作,因為社會上這種人太多了,要從教育下手才對。不過我對教化社會大眾沒有興趣,這是政府的責任,我只想在吃飯時不要配二手煙。
2. 不確定他一年繳多少所得稅以及健保費?他因為自己吸煙與提供週邊的人二手煙,若因此上醫院看病,他會自費嗎?他會幫吸他二手煙的人付醫療費嗎?他繳的健保費會比較多嗎?
3. 若他不尊重菸害防制法,忽視法律,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機制,可以讓這類的人,暫時取消法律所賦予他們的一人一票選總統的權利?不過這只是講爽的,不少人做出比違反菸害防制法更嚴重事,例如公職人員貪污或是失職。
4. 對於小吃店的經營者,也是漠視這樣的法規,非常鄉愿。據了解,經營者也會被罰。而且我觀察到不少店家可能因為來者是客,和氣生財等原因,不會對店內吸煙者勸阻,反正執法這麼鬆,幹麼得罪客人,吸個幾次二手煙又不會出人命。
5. 其實不能怪立法的問題,也不能怪執法的問題,要怪就怪這部落格的主人腦袋有問題。
老實說,我認為吸煙者有人權,我也認為吸煙者不應該被當賊來看。而且連先進國家都無法用法律力量如同管制毒品一般的管制吸煙,這代表還有爭議與需要討論的地方,不單純是既得利益者的阻擋。
雖然在追隨前輩的過程中,我都認為立法通過是該項社會運動的最終目標。但,我漸漸發現,沒那麼單純。或許換個角度來看,立法通過只是執行的起點,等到全民遵守,或是因為該法規受到實質上的保護與好處,才是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