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自11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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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 (104.04.29) | |
2.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 (98.06.09) | |
3.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 (102.12.23) | |
4.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 (102.12.20) | |
5.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霍亂弧菌之檢驗 (93.08.31) | |
6.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黴菌及酵母菌數之檢驗 (92.05.27) | |
7.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曲狀桿菌之檢驗 (93.04.05) | |
8. |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 (109.06.23) |
110.06.02 | 命令 |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自110年7月1日生效 |
110.01.20 | 命令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自即日生效 |
1. | 發文字號: | 衛授食 字第 1101900975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桿菌科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 |||
年七月一日生效。 | ||||
2. | 發文字號: | 衛授食 字第 1091902961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
。 | ||||
3. | 發文字號: | 衛授食 字第 1091901043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氣單胞菌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 |||
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 ||||
4. | 發文字號: | 衛授食 字第 1061900908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5 月 11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一仙人掌桿菌之檢驗(MOHWM0016.02)」, | |||
並自即日生效。 | ||||
5. | 發文字號: | 衛授食 字第 1061900803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4 月 27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MOHWM0011.02)」,並 | |||
自即日生效。----- | ||||
6.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41901818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0 月 13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MOHWM0002. 02 | |||
)」,並自即日生效。 | ||||
7.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41901756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0 月 02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曲狀桿菌之檢驗(MOHWM0007. 02)」 , | |||
並自即日生效。 | ||||
8.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41900638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4 月 29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MOHWM0003.02)」, | |||
並自即日生效。 | ||||
9.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902013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 |||
10.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901801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
-----搜尋: 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
1. | 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耶辛尼氏腸炎桿菌之檢驗 (90.04.20) |
1. | 發文字號: | 衛署食 字第 0900025538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耶辛尼氏腸炎桿菌之檢驗」,並修正食 | |
品微生物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如公告附件。 | ||
2. | 發文字號: | (90)衛署食 字第 090000265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1 月 09 日 | |
主 旨: | 公告指定中國國家標準 ( CNS ) 總號四○九○ (類號 6097 ) 「食品中 | |
黃麴毒素檢驗法」第九十五種中國國家標準得為食品衛生之檢驗方法如附 | ||
3. | 發文字號: | 衛署食 字第 88072701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11 月 22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乳品中李斯特菌之檢驗」,如公告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
-----搜尋: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 =========是的,多一個「之」,搜尋結果不同
11.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951265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 | |
驗」,並自即日生效。 | ||
12.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95117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 | |
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
13.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951151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檢 | |
驗」,並自即日生效。----過濾法,取 100 mL 過濾,二重複 | ||
14.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95115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 | |
並自即日生效。 | ||
15.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2190064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 | |
主 旨: |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霍亂弧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16.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08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17.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1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
。 | ||
18.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2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群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MPN法 三管三 ( 環保檢驗法則是五管) | |
19.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26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20.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3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21.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838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22.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205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酸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 | |
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
23.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180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 | |
主 旨: | 廢止「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之檢驗」及「食品微生 | |
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
24.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1876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腸炎弧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 | |
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
25.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1190188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 | |
主 旨: |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一肉毒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 | |
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
26.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100110117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 |
主 旨: | 公告修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檢驗室)」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認證 | |
範圍。 | ||
27.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81800108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4 月 21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本署食品衛生委託檢驗機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 | |
心)」之核定內容,如附件。 | ||
28.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71800158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 | |
主 旨: | 公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 | |
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如附件。 | ||
29.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61800276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9 月 10 日 | |
主 旨: | 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為食品衛生管理 | |
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如附件。 | ||
30.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3932063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如 | |
31.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3932031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8 月 31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霍亂弧菌之檢驗」,如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2. | 發文字號: | 廢署授食 字第 093930738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4 月 14 日 | |
主 旨: | 公告修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如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3.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39306569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4 月 05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曲狀桿菌之檢驗」,如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4.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2921016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5 月 27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黴菌及酵母菌數之檢驗」,如附件。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5.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2920674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2 年 04 月 14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如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6. | 發文字號: | 環署藥檢 字第 091006424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10 月 14 日 | |
主 旨: | 公告修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如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 |
37. | 發文字號: | 衛署食 字第 88072701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11 月 22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乳品中李斯特菌之檢驗」,如公告附件 | |
依 據: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 |
38. | 發文字號: | (87)衛署食 字第 87066955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1 月 17 日 | |
主 旨: | 公告增訂「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仙人掌桿菌之檢驗」,如公告附件。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