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20:07 貼出
本文版權沒有。我國的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以及加入健保的義務 (健保部份請見憲法增修條文)。但是沒有法律規定,人民的著作或創作一定要接受著作權的保護。
學期初跟同學們討論到這則新聞,我告訴學生們,對於我國媒體強調豬血糕的可口美味,這一招對美國政府沒有用。如果美國政府認為製作過程衛生有問題,那就改善衛生,才有機會解禁。若像畫面中的人物,大口大口吃著豬血糕,除了讓台灣人流口水外,是無法改變美國政府的禁令 (我也很喜歡吃豬血糕,但是「我喜歡」與「要改變美國對豬血糕的態度」是兩回事)。不確定是不是搞錯方向,或者有些改進的事情尚未拍出來,只拍幾個民眾大口吃豬血糕的畫面是沒有用的。
2010-12-13 糗大! 美未禁豬血糕 治國週記急刪
看到這新聞,才知道原來美國沒有禁止。
那我很好奇,之前的新聞是誰發出來的?是故意,還是誤發?若是誤發,是否有人要出來道歉?不然若影響到豬血糕的銷售,那些業者不就很委屈?在影音新聞中,且美食專家胡天蘭也對豬血糕有所批評,現在看起來會不會很尷尬?
找個時間應該跟學生們說明目前最新新聞的情況。只是我很好奇,過一陣子,新聞會不會有不同的發展?
附註:
我在美國的時候,只有到亞洲商店才能買到豬血糕,那時候沒有聽說禁止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