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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法院通過這樣的法規,以個人角度來看,當然肯定,就像我在美國坐朋友的車,當我坐後座時,我都會繫安全帶,回到台灣後,搭乘國道客運,我也會繫安全帶。不過我出國前不會在客運上繫安全帶,這安全的觀念是在美國才體會到。為何說體會到?因為知道、學到、體會到、作到,是不同的境界。
吐槽時間到了,怎麼執行?怎麼取締?我搭計程車時,以及某個客運公司 (從公家單位轉型的那一家,不是從民間野雞車作到客運一哥那幾家),常發現我想使用安全帶,但是左右要扣在一起的安全帶經常只剩下一邊,這叫我該如何使用?等法律通過,我該如何守法?特別是小客車或是計程車,可能為了美觀,後座的安全帶經常是藏起來或是移除。
法律有個特色,執法者必須抓到、舉證違法民眾或是加害人,然後由法官定罪。在交通法規也是,由交通警察等執法人員提出民眾違規的證據,才能對違規的民眾進行處罰。各位想想,可能嗎?
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汽機車違規紅燈右轉、汽車不當超車、機車違規左轉,這些法規已經通過多年,每天依然有違規的事情發生,原因是,不是每次發生這樣的違規就會被取締,而且民眾也很聰明,會算機率...
另外一個違規的例子,就是機車禁止在人行道上騎乘,這法規已經通過多年,到現在即使在台灣的首善之都,也是教育程度最高,也是收入平均最高的台北市,依然可以看到機車在人行道上悠哉的行進。即使到有一所自以為一流的大學,他們圍牆邊的人行道,例如辛亥路與新生南路,依然可以看到有許多人在人行道上騎車 (那一定不是該校的學生或是教職員,所以讀者們請不要誤會,因為他們是一流學校的教職員及學生,一定會守法)
回題,對於這次立法通過這樣的規定,我覺得很好,但是也想對第一線的警察幾句話:
1. 又來了!你們的任務又要增加了,大家總覺得交通不好,違規事件多就是交通警察要100%負責,教育及學校單位不用負太多責任,甚至學校老師就是經常違反交通法規的人。
2. 不過我也知道你們很聰明,這樣的政策經常是雷聲大,雨點小,所以初期配合一下,久了長官可能會忘記。只是這次的立法就會被民眾認為是在演戲。
3. 警察大人,我已經不敢期待你們去抓在人行道騎車的人,只是我幾次走在人行道差點被撞到,加上我每次機車到人行道就熄火牽車,總感覺自己像白痴。沒關係,如果執法的效率是這樣子,我想我會有所調整。
4. 我會在課程上告訴學生們,我們一同來觀察,從2011-04 法律通過,到你們畢業時,這樣的規定是否真的讓守法的民眾增加,讓交通事故減少,如果沒有,那這法律就是擾民。
說明:
經常在週日晚上,我們當地交通執法者經常躲在某個角落,抓從永安路違規左轉到新興街的民眾,推測其中不少是我們開南的學生,我要是執法者也會這樣作,因為學生單純不會囉唆,「事後的雜事」也少,而且違規左轉通常沒有爭議,不用測速照相設備。只是我們心目中雄壯威武的執法者這樣躲在角落,真是遜掉了。而且抓違規的目的是提醒民眾不要違規,以降低發生事故或是干擾他人的用路權的機率,但是,最好的方法還是從教育下手。
不過有時也要體諒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因為他們的長官要他們「交出業績」,不然沒有人喜歡這樣躲在角落,作些不光榮的取締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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