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補充,修正在草案已經在 20180628 公布,目前為止還沒公告,到時候等正式公告,阿原會寫新的法規導讀,這一篇就不再更新。
20171027 補充
衛福部的簡報,尤其是照片的解說非常棒,容易了解法規文字所表達的重點,值得大家參考。
食品製造業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重點學習教材
20170313 補充
1. 衛福部的網站很不友善,超連結約兩年就會更換,因此點入阿原設定好的法規網頁,卻會看到 404 (找不到網頁)。所以建議讀者,請複製法規名稱,直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找,若是出版品或簡報,也是在搜尋引擎輸入全名找找看。
2. 阿原把食品安全相關文章都放在這裡 食品衛生安全法規,方便讀者使用。
修編:20160315。 20151104 (補充部份筆記)
-----------------------------------------------------------
版權說明:
1. 根據我國著作權之規定,法規不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2. 阿原的筆記,符合著作權保護之標準,但是阿原放棄,成為公共財。也就是本文可以隨意複製與散布。
最新修正或勘誤 (20150620 補充)
檢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三十三條附表四及第三十六條附表六勘誤表
2015-06-16
(附表四到六,阿原還沒整理到這網頁)
-------------
有關 GHP,請看 TFDA 怎麼說
食品業者基本功,確實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發布日期:2014-11-07】
為建立對食品業者及其產品之源頭管制、自主管理及產品責任,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4項訂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預訂於103年11月7日發布施行。
該準則由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四大面向著手,除訂定應遵守之一般規定外,另針對不同業別,分別訂定規範專章,包括食品製造業、食品工廠、食品物流業、食品販賣業、餐飲業、食品添加物業、罐頭食品製造業、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製造業及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請問,阿原一人雞排攤,需要遵守 GHP 嗎?}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是我國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最重要之衛生準則,為奠定食品安全之基礎,食品衛生之管理,業者應從注重硬體設施及最終產品之檢驗,提升為對整體流程之監督,各類食品業者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產品時,其相關作業場所、設施、人員及品保等所有過程中之軟、硬體均應落實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才能降低污染,並進一步施行其他衛生管理如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
也就是,要先做好 GHP,才能進行 HACCP。一般來說,要落實 GHP 就有困難,但是若中小型的餐飲業可以徹底執行 GHP,就可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