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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20230505 電台訪問:本次進口的莓果驗出 A 肝病毒談起(及台灣、美國、歐盟疾管署之 A 肝資料)

 

5/04 早上收到溫姐電話,安排本次通告

 先說明:

1. 阿原不是醫學專家或是公衛專家,只是對食品衛生議題關心多年,收集台灣及國外不少資料,在此分享心得,未必正確,請大家指正。

2. 其實, A 肝病毒在台灣已經存在多年,尤其是早年衛生環境欠佳,當時多數人感染過,有了抗體(包括阿原)。 所以多數有年紀的人,已經有抗體保護。

但,依照疾管署資料,台灣食品衛生已經進步,現在多數年輕人與幼童可能沒有抗體,才可能會感染,至於感染會有怎樣的情況與死亡率,請見下方引用的資料。

而這次莓果被 A 肝病毒汙染的事情,其實在歐美加紐澳,雖然不如沙門氏菌或李斯特菌的食品汙染事件多,但每年都有(所以阿原才在想,為何台灣沒有發生過?)

可以看到,美國 FDA 在 2023-03-16 同公司同品牌但不同品項,是草莓,因受到 A 肝病毒汙染而回收,推測,這次事件,可能是台灣主管注意到相同的事件而發起。

3. 疫苗政策:衛福部疾管署為 2017-01-01 及之後出生,年滿 12 個月的幼兒,提供 A 肝疫苗

4. 建議年輕人、青少年,可以主動到醫院打 A 肝疫苗。

5. 食品主管機關業務很多,人力少及預算也少,在責怪食藥署與衛生局之時,其實可以多體諒,這不是一個單位的問題。

6. 近期若有買到該超市該品牌的莓果,請依照食藥署與超市的說明進行回收。若已經吃下去,請注意身體的狀況(尤其是三十多歲及青少年),若有情況,趕快就醫。雖然疾管署說明,有些人沒有症狀,有些人輕症,若覺得身體不適,一定要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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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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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早安台灣,主持人夏治平

簡介與錄音檔:20230505  ◎你可能並不熟知的A肝防治認知盲點是……

知名美式賣場進口的冷凍綜合莓果,驗出A肝病毒,衛福部食藥署緊急暫停了業者的進口許可,同時也對民眾提出了建議。此刻我們要連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食品委員、同時也是開南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的助理教授江易原(他同時也是知名部落格阿原小站的經營者),為您探討為什麼食安問題需要特別重視。


有關在進口莓果裡驗出A肝病毒這件事,我們原先邀請衛服部食藥署做說明,而食藥署寄給我們一段音檔,首先我們邀請聽眾先收聽這一段衛福部食藥署的南區管理中心蔡佳芬副主任的說法
根據蔡佳芬副主任的說法,會檢獲 A 型肝炎病毒,是因為食藥署主動監控國際食品簡訊,在4/10查到受到A肝病毒感染的產品,而且馬上就在邊境阻絕進口;另外隔天4/11再去高雄抽驗,然後檢驗結果在4/28出爐,結果有一件是陽性反應,於是趕快公告下架。
 

1. 回過頭來請教江教授,在冷凍莓果中驗出A肝病毒,讓許多民眾感到不可思議,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掌握的莓果受到污染的途徑或原因是什麼?--可能是員工汙染,或使用的水受到汙水汙染(同時可能有腸桿菌科的微生物)   
 

2.假定民眾已經購買了該項產品,那麼對身體的影嚮是什麼?可以尋求什麼樣的管道檢查身體或是醫治?感覺這好像不是食藥署的職權了,好像是疾管署的職權嗎?
 

3.過去在發生進口食安問題的時候,曾有相關的呼籲,要做好邊境的把關。目前來看,這個事件在邊境查驗工作上,凸顯了怎樣的事實?如果有疏失可以如何改進?---食藥署的人力與預算,工作量可能超載


4.也曾有一些學者專家的建議,是希望地方縣市政府也要做好抽查,但問題來了,聽說地方縣市的查驗人力是不足的,這一點有沒有建議或是補救辦法?--這超出阿原可以評論的層次。  

 

5.每次發生食安事件的時候,民眾都相當關切。依照食藥署的職權,應該要呼籲民眾注意些什麼?以及呼籲業者該共同遵守什麼規範?對於資訊揭露的確保,我們是不是也有決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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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CDC  Hepatitis A        Hepatitis A Surveillance 2020    

美國在 2020 年有 9,952 案例(確診為 A 肝),推估 19,900 感染 A 肝

如果換算人口比例 (14.1倍),台灣可能有 706 人,推估是 14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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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管署疾病介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

 致病原

A型肝炎病毒是一種無套膜、直徑約27nm的單股核糖核酸(RNA)病毒,屬於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Picornavirus)肝病毒屬(Hepatovirus)。

流行病學

(一)依據WHO估計每年全球A型肝炎病毒感染新增病例約為140萬人。主要流行地區包括亞洲、非洲與中南美洲等地區,尤以東南亞、印度、中國大陸等地區最嚴重。例如中國大陸上海市在1988年曾因毛蚶貝類汙染而爆發A型肝炎疫情,當時造成了約30萬人感染,其中47人死亡,為國際間文獻記載最具規模之A型肝炎群聚事件。在低度開發國家,因環境衛生條件較差,主要是由攝入受A型肝炎病毒汙染的水或食物感染,多發生在嬰幼兒時期,且通常為無症狀的感染,成年人則多半已具有免疫力;在已開發國家,衛生環境較佳,大部分的人不具免疫力,故感染會發生在高風險族群,例如:靜脈藥癮者、男男間性行為者、前往高盛行地區旅遊者及一些收容場所。根據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的統計,在成年人中約有10%的A型肝炎感染者發生於男男性間性行為者,而在歐洲、日本及加拿大等國家都曾有相關疫情事件發生。
 

(二) 在臺北市1980年以前之研究顯示,至國小畢業時約有43%~83%的人已感染過A型肝炎,1989年的研究則顯示僅5%群體感染過,而2013年的研究亦發現臺灣20歲以下的年齡層A型肝炎血清抗體之盛行率均在10%以下,顯示臺灣尤其是都會地區,大部份兒童及青少年都未具A型肝炎抗體,因此有機會發生A型肝炎之爆發流行。早期山地鄉因環境衛生條件及公共衛生設施未普及,發生流行疫情的風險較高,為遏阻山地鄉A型肝炎之聚集感染與流行,我國自1995年6月起持續對30個偏遠地區山地鄉及9個鄰近山地鄉之平地鄉學齡前幼兒實施A型肝炎預防注射,使我國山地鄉A型肝炎發生率明顯下降,由1995年之10萬分之90.7(183例/年)降至近年10萬分之0~1(0~2例/年),顯示實施成效良好。
 

(三) 依傳染病監測資料顯示,臺灣地區近年A型肝炎每10萬人口發生率約0.5,主要發生年齡以20~44歲居多,男性發生率較女性為高;自2011年起,境外移入病例有增加趨勢,主要感染國家以中國大陸、印尼、菲律賓、柬埔寨及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為最多。A型肝炎潛伏期長,不易追溯其感染原因,但2015年6月起,國內發生A型肝炎流行疫情,2016年累積病例數達近10年新高(每10萬人口發生率為4.8),病例主要集中在都會區年輕男性,約一半個案曾通報HIV、梅毒或淋病,男男間性行為為其感染HIV之主要風險因子,顯示A型肝炎可能透過性行為傳播,而男男間性行為者為感染A型肝炎的高風險族群。
 

(四) 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傳染窩

人類及極少數黑猩猩及某些靈長類。

傳染方式

A型肝炎主要是經由糞口途徑傳播,其傳染途徑:
 

(一) 攝入受污染的食物或水
A型肝炎可以透過食用、飲用受病毒污染的食物(包括冷凍或未經澈底煮熟的食物)或水而傳播。這些主要是發生在衛生條件差或個人衛生不佳的地區,最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和飲料包含水果、蔬菜、貝類、冰和水。供水系統加氯消毒,可以殺死A型肝炎病毒,降低疫情發生的風險。


(二) 人與人接觸傳染

  1.  當感染者沒有正確洗手,直接接觸其他物品或食物而造成感染。
  2.  父母或照顧者更換或清理受感染者的尿布或糞便前後,沒有正確洗手而造成感染。
  3.  此外,此病毒亦可以經由與感染者密切接觸而感染,例如:性接觸(包括同性間與異性間肛吻、肛交、口陰交等性接觸)。

(三) 血液傳染
雖極為罕見,但國外曾有文獻報導,A型肝炎病毒可經由靜脈藥癮者共用針具或輸入潛伏期患者之血液等造成感染。
 

臨床症狀

症狀包含: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等,數天之後發生黃疸。恢復期有時會拖延,但會完全康復不留後遺症。6歲以下兒童感染約有70%無臨床症狀或症狀輕微,而較大的兒童或成年人感染後,約70%會出現症狀,且通常臨床症狀的嚴重度會隨年齡增加而增加。A型肝炎雖然不會導致慢性肝炎,但有10~15%的病人在急性發病後6個月內有可能症狀復發。A型肝炎的致死率低(約千分之三);造成死亡的情形多半為猛爆型肝炎,通常發生於老年患者或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慢性B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預防方法

一、預防接種

  1. A型肝炎疫苗的安全性及效益很高,完成2劑疫苗接種可提供長期的保護力。2018年起針對幼兒常規接種A型肝炎疫苗;疫苗詳細資訊可參考「A型肝炎疫苗」簡介網頁。
  2. 針對沒有A型肝炎抗體保護的人及高風險族群,建議自費接種2劑A型肝炎疫苗(兩劑間隔6至12個月),以預防可能的感染及傳播:
    (1)  前往A型肝炎流行地區(例如非洲、南美洲、中國大陸、東南亞及南亞地區等,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防疫資訊)旅遊或工作者等。
    (2)  特殊職業如廚師及餐飲食品從業人員、醫療照護者、嬰幼兒保育工作者。
    (3)  患有慢性肝病、血友病、曾經移植肝臟的病人、靜脈藥癮者、男男間性行為者。
  3. 常規預防接種時程:出生滿12至15個月接種第1劑A型肝炎疫苗,間隔至少6個月接種第2劑。

二、衛教宣導

  1. 接種A型肝炎疫苗為最有效且安全的預防措施,完成2劑疫苗接種(間隔6至12個月),免疫力可維持20年以上;如有免疫功能不足者,可經醫師評估接種3劑,以建立長期的免疫力。
  2. 注意飲水及飲食衛生,不可生飲、生食,尤其是生蠔或水產貝類,應澈底煮熟再食用;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3. 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飯前、便後及處理食物前需正確洗手,以預防糞口途徑傳染。另外食物製備者、醫療照護者、嬰幼兒照顧者等,應特別注意經常正確洗手,避免感染及傳播。
  4. 避免口對肛門的接觸、肛交行為等;性行為前洗淨陰部及肛門,並未能有效預防透過口肛交傳播A型肝炎。
  5. 注意環境衛生及清潔。

潛伏期

A型肝炎的潛伏期約為15至50天,平均為28至30天。

傳染期

感染力最強的時間在潛伏期的後半期(即在產生臨床症狀前2至3週),會持續到出現黃疸後7天;無黃疸之病人,則為AST、ALT上升至最高峰後7天。大多數的病患在出現黃疸後1週即不具感染力。

感受性及抵抗力

由於嬰兒及學齡前兒童感染之黃疸發生率低,顯示輕微的傳染及無黃疸感染很普遍。感染後產生之抗體或可延續終生,因而終生有抵抗力。

 

 疾管署: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

 

  1.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甲種)。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0081號令修正公布「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修正為第二類傳染病。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 (一)A型肝炎是由A型肝炎病毒感染所造成的急性肝臟發炎。其症狀包含: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等,數天之後發生黃疸。恢復期有時會拖延,但會完全康復不留後遺症。6歲以下兒童感染約有70%無臨床症狀或症狀輕微,而較大的兒童或成年人感染後,約70%會出現症狀,且通常臨床症狀的嚴重度會隨年齡增加而增加。A型肝炎雖然不會導致慢性肝炎,但有10~15%的病人在急性發病後6個月內有可能症狀復發。A型肝炎的致死率低(約千分之三);造成死亡的情形多半為猛爆型肝炎,通常發生於老年患者或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慢性B型、C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 (二)對無症狀或症狀輕微且沒有黃疸的感染者,僅能靠肝功能等生化學或血清檢驗測出。診斷依據患者急性期或剛感染時之血清A型肝炎IgM抗體(anti-HAV IgM)檢驗結果;anti-HAV IgM通常在感染後1至2週內臨床症狀出現前便能測得,並持續4至6個月。感染後產生之抗體(anti-HAV IgG)可延續終生,因而終生有抵抗力。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A型肝炎病毒是一種無套膜、直徑約27nm的單股核糖核酸(RNA)病毒,屬於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Picornavirus)肝病毒屬(Hepatovirus)。

 

 疾管署:A型肝炎疫苗(Hepatitis A)

 

 

 

台灣疫苗政策:送給孩子最好的新年禮物!明年1月起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項目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6-12-26      更新時間:106-12-26

疾病管制署宣布,自明(107)年1月起,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項目,實施對象為10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年滿12個月以上之幼兒,每名幼兒接種2劑(間隔至少6個月),每年預估有20萬名幼童受益,可提升幼兒對A型肝炎之免疫力。另針對105年(含)前出生,屬原公費A肝疫苗實施地區尚未完成應接種劑次之幼兒,亦將持續提供補接種至入國小一年級前。

 幼兒A型肝炎預防接種實施計畫QA.pdf

 

部授食 字第 1031900776 號

 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 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2023/04/29

這可能是阿原見過第一個食品因為 A 肝病毒的回收案例,也可能出現台灣第一個 A 肝食品中毒事件

 

 先說好,阿原學識有限,對公開資料收集的不多,因此本預測可能錯誤,也歡迎指正。

 

1. 阿原讀過台灣食藥署官方的公開資料,

a. 沒有看到 A 肝病毒造成食品中毒之統計(可能阿原漏看資料,或是資料沒有公開)

b. 沒有看到 A 肝病毒造成食品回收(可能阿原漏看資料,或是資料沒有公開)(在國外的案例,因為 A 肝病毒,每年都有)

 

雖然食藥署很少有關 A 肝的統計資料,但,疾管署每年都有案例,請見

疾管署--全國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本土病例及境外移入病例統計表-依發病

 

 

這是是

 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輸入之「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經衛生單位抽驗檢出A型肝炎病毒陽性一案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建檔日期:112-04-28更新時間:112-04-28

 

 

美國 FDA 因為 A 肝病毒汙染,造成的食品回收,案例不多,但每年都有,因此阿原看多了,也不奇怪,但台灣倒是第一次

 

 https://www.fda.gov/safety/recalls-market-withdrawals-safety-alerts

 

推測,可能是 3 月的事件,品牌相同,產品不同,引起台灣這次食藥署的檢驗

 

 

 

食品法規導讀:散裝食品相關的標示法規--包括植物類產品與動物類產品

 

CAS 網站,台北市衛生局  一般食品標示規範台北.pdf

 

1 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即食鮮食散裝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問答集
4884
2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規定
3612
3 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廢止理由109年8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91302660號公告
1071
4 散裝食品公告及規定英文版問答集
8759

9 中文版英文版
816

 

 

 

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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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不到)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稱散裝食品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所定之食品。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四、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下列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所以鴨肉、鵝肉、兔肉、火雞肉不用標原產地)     
 

五、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國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前項所定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不包含牛乳及牛脂,其內容物僅含有單一生牛肉或生牛可食部位者,得擇一標示食品原產地(國)或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
第五條已經更新


五、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
前項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六、本規定之標示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可用文字說明及 QR code
前項以標記(標籤)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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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
109.
8.28 公布 / 109.10.14 修訂


Q1
.何謂散裝食品?
A:
依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散裝食品係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啟封辨識性非密封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以擴大銷售範圍
 

Q2.「食品原產地標示」和「食品原料原產地標示」有什麼不同?
A
「食品原產地標示」係規範應標示製成最終的國家()其原產地(國);而「食品原料原產地標示」係規範應標示食品中所含特定原料其來源之原產地(國)。例如:臺灣加工製造之豬肉鬆產品,如其豬肉原料來自澳洲,則須標示該食品「原產地():臺灣」與「豬肉原產地():澳洲」
 

Q3.「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規範對象及產品各為何?需標示事項為何?
A:
新版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食品販賣業者的營業規模規範標示事項:
1.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現場烘焙()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除應標示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之外,其餘標示不在此限。
2.
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 (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的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 20
項農畜禽產品
應標示原產地();另如販售含有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加工食品,仍應依規定標示其原料原產地。
 

Q4.販售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標示哪些事項?
A
:
1.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如連鎖超市、大賣場,除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應標示所含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以豬肉乾為例,標示如「品名:豬肉乾、原產地:台灣、豬肉原料原產地:澳洲」
2.
非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如風景區攤商、市場攤販,除應標示「原產地(國)」外,並應標示所含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以豬肉乾為例,標示如「原產地:台灣、豬肉原料原產地:澳洲」
 

Q5.各式餐飲業,餐廳、自助餐、早餐店、小吃店、速食店、美食街等,所調理製備供應之各式冷、熱餐飲食品,需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標示嗎?
A:

1.
本規定係規範散裝食品應標示事項。餐廳、自助餐、小吃店、速食店、美食街等屬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現場調理製備供應之各式餐飲食品,如各式餐點、排餐、簡餐、炸雞、薯條、飲料等,應依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相關規定辦理標示,如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等。

2.販售之食品如果含有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者,應依「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辦理標示。
 

Q6.咖啡、茶飲連鎖業者供應的蛋糕是散裝食品標示規範對象嗎?
A
:咖啡、茶飲連鎖業者屬直接供食飲食場所,其供應的蛋糕非屬散裝食品,惟其如屬連鎖飲料業者其供應之現場調製飲料應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辦理標示。
 

Q7.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夜市等販售現場調理或持續加熱之即食食品,屬散裝食品嗎?
A:

1.
便利商店、超市、賣場、量販店、夜市等販售於現場調理或持續加熱的即食食品如熱狗、包子、地瓜、滷味、茶葉蛋、關東煮等,其應依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相關規定辦理標示。
2.
如販售冷藏冷凍食品雖現場提供復熱,現場調理的食品,則應依該產品之包裝態樣依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辦理


Q
8.麵包、糕餅店、觀光工廠或飯店附設之烘焙坊所賣的麵包、蛋糕、甜點等應如何標示?
A
:
1.
前店後廠現場烘焙的食品,倘有網路、他址分店等擴大銷售情形者,則應依產品之包裝態樣依相關規定標示之(表示,原先設定是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就依照原先的設定)。(反面看:若只有單店面,就不需要)
2.
惟現場烘焙的食品,如含有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者,其標示之字體大小應符合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牛肉、牛可食部位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豬肉、豬可食部位者之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


Q
9.無固定攤位者販售散裝食品,是規定的規範對象嗎?實施日期與標示內容為何?
A
:
1.
無固定攤位者倘販售散裝的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 20 項農畜禽產品,應依規定標示原產地()
2.
另如販售含有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加工食品,仍應依規定標示其原料原產地。

學理上是這樣,但,實作上,很難執行/取締。


Q
10.在風景區以小貨車販售自家種植的生鮮花生的農友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標示嗎
A
:是的。販售本規定所定的 20 項農畜禽散裝食品之食品販售業者,為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規範對象。故在風景區小貨車或路邊或傳統市場等販售自家種植生鮮、冷凍、冷藏的花生等的農友,屬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亦應依規定標示其產品的原產地()


Q1
1.販售多樣散裝食品,且來自不同國家,需逐項標示其產地嗎?
A
:

1.販售之散裝食品如僅單一國家,可以標示「本店產品產地:OO」或「本店產品皆來自:OO(國名)分屬不同國家,得以分區方式進行標示,例如:「本區產地為美國」「本區產地為台灣」等,或清單方式標示,如黃豆產地:美國、花生產地:加拿大,其他產品為國產」無須針對各別產品逐一標示
2
.分區或單一產地標示方法得以卡片或標示牌()等型式,採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Q1
2.國產的產品原產地可以標示其生產的縣市嗎?
A
:可以。標示如「國產」「台灣」「苗栗」或製造商地址已足以表達其原產地資訊者不需重複標示


Q1
3.販售標示有農委會相關標章或 QR CODE 產品,是否可視為以標示原產地為台灣?
A:

1.
產品如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台灣豬識別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 QR CODE」等認驗證標章者,倘確實為台灣產製且符合該標章標示、使用及管理規範者,其原產地得免重複標示。
2.
另含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食品,倘僅含有台灣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者,亦得免重複標示其原料原產地,惟食品業者有責任確認所販售產品標示的正確性。


Q1
4.端的食品販賣業者,應檢具那些資料作為產地標示的佐證

A:業者可保留與上游廠商之進貨單、交易憑證、輸入產品的進口報單或其他足以證明產品原產地資訊資料作為佐


Q1
5.散裝食品之標示如不符合規定,其罰則為何?
A
:
1.
如未依規定者,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5 條規定,以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
2.
如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處以新台幣 4 萬至 400 萬元罰鍰。


Q1
6.102 7 23 日修訂的散裝食品規定問答(Q&A)之內容是否適用?
A
:
1.
不適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已於 109 8 28 日公告及 9 17 日公告修正第 5 ,規範對象擴大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及增訂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之標示102 7 23 日修訂的散裝食品規定問答集之內容已不適用,110 1 1 日起應以本問答集為準。
2.
另有關散裝食品含有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之標示,請另參考「牛肉及牛可食部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問答集及「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