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 食品中黃麴毒素(Aflatoxin )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 │食品種類 │總黃麴毒素限量 │ │ │(包括 Aflatoxin B1 ,B2,G1,G2)│ ├────────────┼─────────────────┤ │花生、玉米 │15 ppb 以下 │ ├────────────┼─────────────────┤ │米、高粱、豆類、麥類及 │10 ppb 以下 │ │堅果類 │ │ ├────────────┼─────────────────┤ │食用油脂 │10 ppb 以下 │ ├────────────┼─────────────────┤ │鮮乳 │0.5 ppb 以下(以 M1 計) │ ├────────────┼─────────────────┤ │乳粉 │5.0 ppb 以下(以 M1 計) │ ├────────────┼─────────────────┤ │其他食品 │10 ppb 以下 │ └────────────┴─────────────────┘ 有標準檢驗法----
有快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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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食品中赭麴毒素 A(Ochratoxin A)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 │食品種類 │赭麴毒素 A 限量 │ ├────────────┼─────────────────┤ │米、麥類 │5 ppb 以下 │ ├────────────┼─────────────────┤ │烘焙咖啡豆及咖啡粉 │5 ppb 以下 │ └────────────┴─────────────────┘ |
第 4 條 | 食品中棒麴毒素(Patulin )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
│食品種類 │棒麴毒素限量 │
├────────────┼─────────────────┤
│蘋果汁、 │50 ppb 以下 ----WHO規定 │
│含蘋果汁的混合飲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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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食品中橘黴素(Citrinin)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 │食品種類 │橘黴素限量 │ ├────────────┼─────────────────┤ │紅麴色素 │200 ppb 以下 │ ├────────────┼─────────────────┤ │原料用紅麴米 │5 ppm 以下 │ ├────────────┼─────────────────┤ │使用紅麴原料製成之食品 │2 ppm 以下 │ └────────────┴─────────────────┘ |
第 6 條 | 嬰兒食品之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之規定。 |
第 7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2014/05/2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修正)---筆記整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