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 貼出,本文版權沒有
最近看到這則新聞,
讓我想到今年阿原搭火車,也看到類似的情況。
有一天阿原跟老婆搭著電車往南,大約過了中壢站,突然聽到一位年輕女子罵髒話 (阿原跟那位女子相距約三到四公尺,她罵髒話,週邊的人自然都回頭看看發生什麼事),不到一分鐘,車長正好巡視到該車廂,那女子告訴車長有位男子用手機偷拍 (該女子穿短裙),車長前去了解。就阿原看到,那位被指控的中年男子,穿著整齊,長相還算斯文,在女子控訴的過程中,沒有說話,仍坐在原來的位置。車長透過無線電,請司機到下一站後暫緩開車。繼續開車到到了某站 (我記得是楊梅站) 車長請那位男子下車,讓站務人員及警察進行調查。整體來說,沒有耽誤多久時間。
事後我請教車長,台鐵對這類的事情是否有 SOP (標準作業流程),他說有,最近的鐵路警察局在新竹站,但是要儘快處理,就請那位仁兄 (車長說是外勞,但是阿原看不出來那位是外勞),配合楊梅站的處理。我就說,那位仁兄可以不配合下車,他可以講一句:「請拿出證據來,不然我不要下車!」或者「你沒有證據就不要亂講話」。那車長大哥你該怎麼辦?車長說,他的確可以這樣說,就只能等警察來處理。當然阿原沒有繼續追蹤這件事,而且這種事情可能無法上的了報紙媒體。
回頭討論這則,
免責聲明:
以下文字,純為引導學生或讀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事情,阿原沒有去向鐵路警察局或是新聞中的李姓女子求證,阿原也沒有去求證相關法規,所以也無法提供正確的訊息,也沒有資格評論這件事情的真象。
1. 若該新聞報導的事情 100% 正確,沒有隱瞞。
那就是台北車站該站務人員失職,但是他強調不是現行,不能通報,這就要去討論法規是否如此,若是,他們鐵路局的工作準則是否需要修正? 阿原沒有說要修正,阿原說是否需要修正。因為要不要修正是需要有法學背景的人員進行討論,不是路人隨便說說。
阿原很好奇,難道台北火車內沒有監視攝影嗎?應該有吧!有錄影,就直接進行處理,把進行搔擾的嫌犯抓出來,依法處理。
2. 若該新聞報導的事情 100% 正確,沒有隱瞞,那位女子的確被搔擾,但該女子會不會認錯人了?
再次說明,阿原寫這篇的目的是
刺激讀者去思考,不是扮演包青天來辦案。
「那位長相猥褻的男子回頭笑....飛踢,沒有反抗....」
大家都看過連戲劇或電影,不少場面是在法庭上激辯或是犯罪現場的推理等,長相,回頭笑,被踢沒有反抗......嗯.......似乎不能當作對方犯罪的直接證據
萬一伸手搔擾她的是個穿西裝的大帥哥,那會不會就誤會大了?
萬一伸手搔擾她的是個美麗女子,那會不會就誤會大了?
(再次說明,阿原不是去反駁或是認為那位女子說謊,重點在
直接證據)
3.有沒有這樣的可能,那位女子並沒有被搔擾!
或許有些特殊的因素,有人需要有大動作....不多說。
萬一是這樣的時侯,這樣的新聞標題不就抹黑了站務人員?萬一是這樣,新聞中那位婦幼警察隊副隊長還會痛批嗎? (先假設副隊長有痛批,當然也可能是講話很溫和,但是新聞寫成
痛批) 可能是一場烏龍!
到這裡,我想讀者可以猜的出來,阿原想要表達的還有一個重點:
再次說明,我不是不同情那位女子,我想強調的重點是另一個,若讀者們想不透,那最近的總統大選,阿原建議您少看新聞及政論性節目,無法獨立思考與分析,無法理解無罪推定,那就被人牽著走,所以不如關掉電視去運動還比較好。
轉個話題,回到阿原搭的那班電車。那位仁兄有偷拍那位女子嗎?阿原不知道,我猜,除非在他的手機中找到那位女子的特定照片,一般的照片例如正常角度拍那位女子,可能無法定罪。要拍到特別畫面,才可能定罪。若是手機中找不到照片,或是照片被刪除,即使上帝跟佛祖都知道他有偷拍,但是身為凡夫俗子的我們依然不能將他定罪。
個人感想:
老實說,寫這篇我已經避掉很多敏感的字句,而且我也很猶豫,要不要貼出來,一旦貼出來,我就不想轍掉這篇文章 (當然讀著們看到,就已經貼出來了)
阿原猶豫什麼? 猶豫十年後,這篇文章會不會被挖出來攻擊阿原。很簡單,十年後阿原可能擔負更多的責任,也可能得罪不少人,或者面臨競爭的場合。就目前 (2011-12-31) 民眾意識進步的程度,十年後還是很容易被操弄,拿這篇文章片面解讀後攻擊阿原,就如同目前三位總統候選人與各台新聞與政論節目,抓到對方的一個點就猛打,但是無法面對面溝通,講清楚 (或者他們刻意講不清楚?) 卻無法靜下來,看看阿原這篇文章真正想要表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