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1 補充:最近累積不少的修正,阿原將找時間重寫需要導入食安驗證系統產業的法源整理
20160708 補充新法規與預告的法規草案,以及更新筆記!
先分享阿原怎麼收集、更新資料,這樣對公司的相關人員 (食品技師、衛管、管衛等) 或考生,就可以學會自己收集。當然阿原的方法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若讀者們有好的方式,不妨告訴阿原!
1. 衛福部食藥署的新聞與公告網頁
對於重要的食品議題、可能制定的法規、法規的草案、法規實施的時間,都在這裡。
2. 食品法規查詢 -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尤其是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的網頁,把食品法規分類整理,非常實用。但是阿原的使用經驗,部份的法規沒有收錄,還是要到衛生法規資料庫查詢。
不只食品法規,連衛福部其他單位的法規都有。內容雖然完整,但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a. 法規若有附表,在衛生法規網站上經常無法呈現,建議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或是食品法規查詢。
b. 法規內若有表格,品質極差,好像用早期 PE2 軟體出來的,表格垂直線無法對齊。建議到食品法規查詢。c. 收錄的法規
首先,在衛生法規資料庫內輸入 食品安全管制 進行搜尋
公發布日
|
類別
|
訊息摘要
|
104.06.05
|
命令
| |
103.08.11
|
命令
| |
103.08.08
|
命令
| |
103.08.08
|
命令
| |
103.08.08
|
命令
| |
103.05.09
|
命令
| |
103.03.11
|
命令
| |
103.03.11
|
命令
| |
102.08.05
|
命令
| |
102.08.05
|
命令
|
102.08.05
|
命令
| |
102.06.19
|
法律
| |
99.07.02
|
命令
| |
97.05.08
|
命令
| |
96.08.15
|
命令
|
首先,在衛生法規資料庫內輸入 衛生安全管理 進行搜尋
公發布日
|
類別
|
訊息摘要
|
105.03.11
|
命令
| |
105.03.11
|
命令
| |
104.12.25
|
命令
|
但是這法規即將廢除,會並到另一個法規,卻是無法從衛生資料庫看出來這件事,所以要到 TFDA 公告去找
|
104.06.04
|
命令
| |
103.11.07
|
命令
| |
102.06.19
|
法律
|
到 TFDA 公告事項,搜尋 衛生安全管理
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1
|
2016-07-01
| |
2
|
2016-06-21
| |
3
|
2016-06-21
| |
4
|
2016-06-21
| |
5
|
2016-05-13
| |
6
|
2016-04-13
| |
7
|
2016-04-13
| |
8
|
也就是這是目前最新的法規,把幾個產業納入
(一)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品製造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之罐頭食品製造業。
(三)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並辦理工廠登記之乳品加工食品業。
(四)辦理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五)辦理工廠登記之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
|
2016-04-13
|
9
|
2016-03-11
| |
10
|
2016-03-11
|
11
|
2015-12-28
| |
12
|
2015-09-14
| |
13
|
2014-11-21
| |
14
|
2014-11-21
|
到此為止,讀者們可以從衛生法規資料庫或是 TFDA 公告事項之知道目前法規要求哪些食品業要導入驗證系統。但是大家會不會問,知道衛福部的態度是逐漸嚴格,可以想進位來有更多產業會納入食品安全驗證系統,如何知道哪些產業會優先列入?
阿原沒有內幕消息,也是從網路上公開的資訊找到。請看
- 這是衛福部的委辦計劃,開放給合格的單位進行投標。所以可以看出來,這也是未來可能強制導入的驗證系統的食品業。
- 衛福部的委辦計劃,也就是衛福部評估在大賣場的即食熟食部門導入 HACCP
請參考----> foodguidance in youtube HACCP大賣場即食熟食安全宣導影片
從上面兩則訊息可以推測,這些會逐步導入驗證系統。不過,食材供應商導入衛生管理系統,這件事可以理解,畢竟過去出過太多事情,現在要逐步納入管理。但是大賣場的即食及熟食部門要納入管理,就有值得討論的地方,例如過去大賣場的即食熟食部門是否經常出問題?是否經常發生食品中毒? 就阿原所知,不常出問題。既然如此,更應該把力氣用在更關鍵,還沒納入管理的業別。
-----------虛線下方為舊的筆記--------------
最新資訊或法規,請參考 TFDA 之公告
或是
首頁 > 食在安心 > HACCP > 公告實施業別
-------------------------------------
104.06.04 | 命令 |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自即日生效 |
公告事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
一、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乳品加工食品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製造業。
三、辦理工廠登記之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2025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21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應辦理檢驗之食 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221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 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自 103 年 8 月 11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6.09.12 衛署食字第 0960406822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 法源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214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水產食品業應符 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自 1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2.12.23 衛署食字第 0920402301 號修正名稱及授權 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214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 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自 1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6.08.15 衛署食字第 0960404185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 授權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214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 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自 1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9.07.02 衛署食字第 0991301848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 授權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31301089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5 月 09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國際觀光旅館內之 餐飲業應有 1 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自 104 年 7 月 1 日 生效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35000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
安全管制系統」,自 102 年 8 月 5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2.12.23 衛署食字第 0920402301 號修正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350003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
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自 102 年 8 月 5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6.08.15 衛署食字第 0960404185 號公告修正依據)
|
發文字號: | 部授食 字第 102135000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
要 旨: |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
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自 102 年 8 月 5 日生效
(原行政院衛生署 99.07.02 署授食字第 0991301848 號公告修正依據)
|
發文字號: | 署授食 字第 0991301848 號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02 日 | ||||||||||||||||||
要 旨: | 從事「鮮乳、乳粉、乳油、乳酪、保久乳、發酵乳、液態乳」等之製造、
加工、調配之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並自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修 正:依據衛生福利部 102.08.05 部授食字第 1021350004 號公告
修正依據(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45 期 28965 頁)
修 正: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08.08 部授食字第 1031302144 號公告
修正名稱及授權依據(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49 期 2959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