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對營養師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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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對營養師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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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聘營養師的相關法規
衛福部法規
營養師法 (93.05.05)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94.03.03)
教育部法規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2003-06-02 公布,2016-07-02 修正)
第 4 條
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前項督導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者。
二、大專校院餐飲、食品、營養、生活應用、醫事、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並曾修習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分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者。
四、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教育、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
(上述四項資格之一,沒有限定一定要營養師)
(各位想想學校要指派督導人員,一定從學校成員去挑,其中比較快速的,是送去進修上衛生講習課,或是 HACCP,除非各位有機會當老師或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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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原把查詢報名資格的方法截圖如下
相關的規定可能會更新,建議讀者們隨時注意最新訊息。
到考試院網站,點選應考資格說明
可以選擇進階查詢
輸入營養師,就可以看到相關網頁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
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
考試等級 高考(專技)
類科別 營養師
學歷資格 專科
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養學系、營養學系臨床營養組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營養科學與教育組、食品營養科、系或食品營養系營養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
前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 (這部份我們保營系沒有問題,達到畢業要求,就符合修課的資格)
具有第一項第二款資格者,限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應本考試。
特殊限制條件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營養師之實習,分下列四階段:
第一階段:九十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七科二十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
第二階段:九十一學年度至九十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三項之一,達三學分或一百六十二小時。
第三階段:九十四學年度至一百零三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
一、 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學分64小時 見習營養師
膳食管理2學分128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
臨床營養 3學分192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
社區營養 1學分64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
二、實習場所的條件
(一)醫院: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或地區以上醫院(應經評鑑合格)。聘有餐飲技術士二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二)學校: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每週供餐四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聘有餐飲技術士一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三)工廠: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每週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且經
CAS/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制度認可,或衛生優良審查
通過。聘有餐飲技術士三名以上,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四)機關團體: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所),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
三、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二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四年以上。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第四階段:一百零四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者,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104 年畢業就是 100 年入學,就是2011-09 大一入學)
實習項目 學分數/時數 學習活動
基礎 1 學分 72 小時 見習營養師----系上修此學分
膳食管理 2 學分 144 小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一般是到醫院實習
臨床營養 3 學分 216 小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一般是到醫院實習
社區營養 1 學分 72 小時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一般是到醫院實習
阿原鄭重提醒:
以我們系來說,要應屆考取營養師,對半數以上的人有困難,而且他校的經驗,考上了,但是沒有選擇相關的工作。(阿原多次在會議中重申這樣的看法,只可惜,同仁們可以理解我的論點,卻選擇逃避)
所以阿原建議,擬定畢業後三年考取之計劃 (老實說,應屆考取的例子有,但是比例不理想)。這點跟同仁們的看法不同,我在網路上公開說清楚,不要來抹黑阿原。
阿原的論點:
1. 大學四年把考上營養師當作是目標,是有風險的。萬一沒考上,不就少掉很多培養工作技能的時間,因為時間拿去拼考照了!
2. 若有興趣,請先取得報名的資格,尤其是到醫院實習,這部份的資格可以請教系助。相對,若很早就有其他目標,例如每年我都會遇到幾個同學,已經有規劃,所以沒有參加醫院的實習。
3. 已經參加過醫院實習 (多數在升大四的暑假,部份在大四寒假),若還是確定對考營養師有興趣,很好,繼續堅持下去。若沒興趣,很好,這樣的體會也很棒,請思考下一步怎麼走。最重要的是,跟學長姐聯絡,無論有沒有考上的學長姐,聽聽他們的建議。可惜,目前我看到我們系上縱向的連繫欠佳。
4. 建議畢業後儘量找對考照有幫助的工作,例如到團膳公司、營養品公司等。在工作賺錢、時間有限、是否補習等,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這就是阿原建議設定畢業後三年考到證照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