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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20180929 衛生講習:食安法與餐盒食品業者關注的事項--桃園市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








原始檔 ODP 檔 (建議使用 合法免費的 Libreoffice 進行編輯)
PDF 檔 (包含三張食藥署在 2017, 2018 的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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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參考名單
可以找到縣市各合格的餐盒業者。小規模,沒有工廠登記的餐盒業者不在強制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名單。
 

 「105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之輔導成果 【發布日期:2016-07-26】
1. 查察結果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部分,缺失多為管制小組未落實確認HACCP系統執行之有效性、文件紀錄未依現場實際作業狀況填寫或未有監測記錄、HACCP管制小組未召開會議或未留有紀錄、HACCP小組未落實檢討矯正措施之有效性、文件及紀錄管制未落實簽署並註記日期等文件管理相關問題;

2.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部分,缺失多為天花板及地面或牆面破損或不潔、設備與器具破損或積垢未保持清潔、食材未覆蓋或未離地、病媒出沒痕跡或病媒防治措施不佳等。

「106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稽查結果 【發布日期:2017-07-04】

GHP缺失照片
106-稽查結果彙整表
本專案共出動273人次,針對國內78家餐盒食品製造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及廢棄物流向等重點管制項目進行稽查。另抽驗77件午餐成品,其中3件產品不符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裁處計新臺幣12萬元整(查核及抽驗結果如附件)。

分析本次專案成果,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部分,缺失多為未落實確認程序、未依照產品生產流程圖之步驟進行危害分析、監測內容與廠內實際狀況不相符、不符合加工流程圖與現場實際作業流程應無遺漏且與危害分析表之一致、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文件非最新版本等;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部分,缺失多為未有廢棄物清運紀錄、天花板及地面或牆面破損或不潔、設備與器具破損或積垢未保持清潔、食材未覆蓋或未離地、病媒出沒痕跡或病媒防治措施不佳等;除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面之查核外,本年度專案亦針對餐盒食品工廠之午餐成品進行抽查檢驗


「107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之稽查結果 【發布日期:2018-06-28】

附件-結果彙整表
本專案共出動112人次,針對國內78家餐盒食品製造業者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及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是否依規定設置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等重點項目進行稽查,並針對餐盒食品工廠之午餐成品與半成品進行抽查檢驗(查核及抽驗結果如附件)。



  食安法  第 八 條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驗證。

「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2014-08-11


桃園市工廠登記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五、申請工廠登記或變更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辦理現場會勘:
    (一)從事較高風險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或化學
        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二)定有設廠標準之食品、化妝品、藥物、動物用藥、飼料、環境用
        藥、農藥、酒產製或菸產製等工廠。
    (三)工廠地點位在水源、水質或水量保護區者。
    (四)應進行交通衝擊影響評估之預拌混凝土製造工業、瀝青混凝土製
        造工業或砂石製造工業等工廠。
    (五)利用未領有合法建物使用執照之舊有房屋作為工廠者。
    前項以外之其他一般製造業別之工廠登記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但
    有現場會勘必要者,不在此限。
   
六、現場會勘應由本府經濟發展局召集地政建築消防衛生水務
    水土保持環保等相關機關本各權管法令為之。




 食安法  第 九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

法規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2018-06-26

一、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如下: (五)餐盒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九款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有工廠登記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實施。


---有工廠登記的餐盒業者,就要建立非追不可。




 食安法  第 十 條  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2014-03-05 修正)
(2018-02-22 預告修正,20180927 生效)

新聞稿:公告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09-27】



 食安法  第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104.08.10)
(20180410 二次預告修正草案,(或此連結) 其中,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食品製造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高職相關科系資深員工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後擔任)(這樣修正,有人肯定,有人不認同)



食安法 第十二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102-08-05

2017-09-29 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2018-05-01)


第 4 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至少應置一名
專任專門職業人員。
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專門職業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
二、水產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或水產養殖技師。
三、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或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四、其他食品製造業:食品技師。
前項各款人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
(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且領有合
格證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
該系統有關之課程,每年至少八小時。
前項其他機關(構)辦理之課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第 5 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
置之技術證照人員,其範圍如下:
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
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
    士。
前項食品業者所聘用調理烘焙從業人員中,其技術證照人員比率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飲業:百分之八十五。
二、承攬機構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三、供應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四、承攬筵席餐廳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五、外燴飲食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五。
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七、自助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八、一般餐館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九、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百分之三十。
依前項比率計算,小數點後未滿一人者,以一人計。

第 6 條    

技術證照人員從業期間,每年至少八小時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
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食安法 第十三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7-06-08】

四、「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施行日期:
          (一)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自公告日施行。
          (二)具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
                月一日。


 食安法  第十四條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類衛生標準或法令定之。


 *各縣市的法規:
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規則 (98-01-23)
臺中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99-12-25)
彰化縣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90-09-14)
臺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101-02-06)
嘉義的是最新修訂
(目前找不到桃園的)

這些地方法規是根據 GHP 相關的內容所制定的。


食安法 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20180920 蘋果日報
台南3國中近百人食物中毒 疑營養午餐惹禍

20180419大紀元
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疑似食品中毒

20170118 三立
食在不安心!台中市抽驗校園團膳 兩餐盒業者挨罰
(這還沒發生食品中毒)

20170117  蘋果日報
北市400學生腹瀉 確染仙人掌桿菌


20150414 自由
2校逾百學生拉肚子 「第一餐盒」被查出多項缺失



食安法 第十六條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四、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者。

食安法 第十七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如產品檢驗出來超過標準,例如防腐劑、微生物等超標,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有說明違反標準之罰責或產品處理方式


食安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 (102.10.02,2013-09-10修正)
*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1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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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
參考名單
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SafetyControl.aspx?nodeID=560#



找 Youtube,發現多數人忽略掉這個低成本就可以進入的行銷戰場,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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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 (有個他人的參觀團膳工廠實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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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x  (有個他人的參觀團膳工廠實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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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x (有負面的訊息)
18. 豪而昇國際食品有限公司.m2t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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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x  (但有美國泰森,同名不相關的公司的負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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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華膳空廚企業簡介影片航空版(也有負面的訊息)
25. 長榮航空 開放天空二十年 長榮空廚 鼎泰豐  (也有負面的訊息)
26.屏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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