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有關阿原記事本

阿原,江易原,記下一些事情跟朋友們分享,也留下自己學習與成長的紀錄。教學課程請見 "阿原小站" 還有阿原開放式課程阿原直播與教學影片阿原生活影片阿原創新顧問公司阿原科幻小說-NC1543、教師教學社團:開源軟體與教學應用
版權:除特別聲明外,本網站之照片及文字等,皆為版權沒有 (public domain, Creative Commons Zero),歡迎使用
*本站累積不少教學與食品安全資料,請善用左上角的網頁搜尋功能,或是網頁右方文章分類整理。

2015/04/16

有關食品添加物複方定義、展開及相關法規 (2015-04)

剛好有朋友在問,阿原不敢亂回答,還是使用衛福部的法規及定義為準,順便整理到部落格,跟大家分享。

------------------
請記得,食品法規經常修正,所以阿原列出法規及其網頁,都會加註最新日期,這樣讀者可以自行確認是否法規有更新。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這裡列出所有的食品添加物,請注意,下面3點都要同時符合,否則就是違法。
1. 只有列出的食品添加物才能使用
2. 只能用在限定的對象 (除非該項目沒有限定對象)
3. 使用不得超量 (除非項目沒有設定使用量的限制)

也對,仔細看看法規的名稱就是由三個項目組成: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標準」

列出來的食品添加物太多,可用 control+F 搜尋 





第    8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以食品添加物使用
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所定之品名,或
一般社會通用之名稱標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
[例如不能單獨標示苯甲酸,必需加上防腐劑三個字]
二、屬複方食品添加物者,應標示各別原料名稱
[這就是我們說的複方內容要展開之法源]
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
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


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103.04.24)


   1   
一、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應登錄之內容:
(一)屬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
      類、型態、成分。
(二)屬香料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2   
二、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應登錄之內容:
(一)屬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
      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
(二)屬香料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
   3   
三、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登錄之內容:
(一)如販售之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其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
      物製造及加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
      分。
(二)如販售之香料產品,其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
      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三)如販售之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其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
      物輸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
      型態、成分。
(四)如販售之香料產品,其上游供應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應登錄
      :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4   
四、輸入食品添加物之業者,應於產品輸入我國,到達港埠前二十日完成
    產品登錄,並於報關時將「登錄字號」及「產品登錄碼」填入邊境查
    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檢附文件相關欄位,以利通關資料之比對



發文字號:部授食 字第 1031300796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24 日
要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
應辦理登錄」



二、複方食品添加物係指將單方食品添加物與其他單方食品添加物或作為
 輔料之食品原料進行物理方式混合,製成具有「食品添加物」功能,非供直接食用之調製品,且其中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其免辦理查驗登記,惟其使用之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品項及規格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2015/04/15

申請 TFDA 授權修改出版品,以進行教學用途

TFDA 您好,感謝上次貴單位的說明,小弟了解情況, TFDA 出版品是保留所有權利,一般使用者不能修改及進行商業用途。

在此小弟向 TFDA 申請授權,可以進行學術用途之修改,並放在網路上。

小弟及修課的學生將遵守:
1. 不進行商業用途 (除非得到 TFDA 另外的許可)
2. 所有相關的衍生的文件,將會標示原著作權人為 TFDA
3. 所進行之修改,是配合課堂作業之需要,以不造成曲解文件原意的前提下進行修改。
4. 也將說明是取得 TFDA 授權進行修改,並非 TFDA 原始之文件,讀者有任何問題,請以官方原始文件為主。


本次申請授權之手冊包括: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HACCP系統參考手冊
民國102年12月

餐飲業食材危害分析參考手冊  ISBN 978-986-04-0347-3 (平裝)  民國102年12月

小型自助餐飲從業人員衛生操作參考手冊
  ISBN 978-986-09-8980-7    民國102年12月

餐盒業者對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參考手冊
ISBN 978-986-03-5990-9  民國101年12月    

需要得到授權進行修改原因如下:

小弟的課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網頁如下:
http://iychiang1809-home.blogspot.tw/2014/12/spring-2015-food-safety-and-control.html

本次課程將學生分為 6-8 組,每一組成立一個虛擬公司,任務是申請衛福部的 HACCP 評鑑。學生抽籤決定餐飲的主題,將建立 GHP 九大程序書,及 HACCP 計劃書。

請見網頁,可看到各組公司的網頁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MzZ1wxaci201nqYv77AUqOlgsPm1WqF2xU5vhdSCvBY/edit

因為教學上將會高度參考上述的四種出版品,然後依照各組的題目與公司屬性加以改寫,因此知道 TFDA 出版品版權所有,不是 public domain,在 fair use 情況下要進行修改,是有困難的,因此小弟在此申請貴單位的授權,以進行修改。若需要授權費,也請一併告知。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討論。

阿原深刻體會:有能力的人表現像猴子,因為只能領到香蕉

前兩年的網路名言:

出的起香蕉的公司,只請的起猴子

剛聽到覺得很好笑,想想,也很悽慘,這也是台灣的困境。

過去幾周阿原有更深的體會,當然不是只有過去幾周,而是累積很久的觀察,在過去幾周特別有感覺。

阿原觀察到週邊的朋友 (是阿原第一手的觀察,不是聽來的),觀察對象包括各級學校的教員與職員,及其他工作者。

1. 舉手之勞為公司好,不願意做。
2. 多花些心思可以把小事情處理好,也為公司好,不願意做。
3.  阿原向員工反應問題,員工應付了事 (向老闆反應問題,老闆打太極拳)。

再說一次,是阿原近距離的觀察,不是聽來的,而且是觀察相當的時間,不是短時間。

有些被觀察的對象,能力平庸 (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

有些腦袋好,能力好 (就是這次討論的對象),卻是出現上面三項之中至少一項。

以前阿原不懂事,都會認為員工在打混,不願意盡全力。 現在阿原不這麼想,而且開始同情他們,原因很簡單,就像這次的標題:


有能力的人表現像猴子,因為只能領到香蕉

--------------

2015/04/05

如果把這大石頭升高個幾公尺....台灣會不會好一點?






......    ......  BJ4

請教 TFDA 出版品之版權




機關網站著作權聲明 【發布日期:2015-03-26】

為民服務信箱


雖然 TFDA 在網站上聲明:

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本署網站上所刊載以本署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署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本署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署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但是阿原不確定會怎樣,用到多少算是合理使用?學生上課寫作業,引用原文多少? 修改 (重製) 多少? 放在網路上 (公開/散布) 多少? 算是合理使用?

老實說,這要是美國 FDA 或是 USDA 的文件,一定是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但是阿原喜歡稱做公共財比較好懂),所以這次就寫 email 去問。

------------------------
您好,
小弟在開南大學服務,教學課程包括 HACCP 及食品法規等。 TFDA 出版相當多的食品安全相關手冊,不但適合當作課程的輔助教材,也適合學生畢業後就業或創業時之應用,感謝 TFDA 用心製作這麼多好教材。

雖然多數手冊都開放全文之 PDF 檔,也開放所有人可以下載,但是這不代表這樣的著作像是美國政府著作品是公共財 (public domain),因此是否可以重製與散布,會是個大問題。

而且小弟在教學上預計會修改與再散布手冊部份的內容 (但是沒有預計進行商業用途),雖然我國的著作權有 fair use 之說明, TFDA 的版權網頁也有概念性的說明,但是並沒有提到貴單位出版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為避免小弟個人錯誤的認知造成日後遺憾,所以小弟先請教 TFDA,有關這類的出版品, 是版權所有?  還是不受保護之標的?

此外,雖然小弟主修食品微生物,但是對著作權,尤其是開放授權這一塊,有小小的心得,期待與貴單位分享。


敬祝 愉快

江易原 敬上

2015/04/02

道歉啟事--201504

OK,阿原所敬重的前輩,說明了一些情況,阿原聽完之後,果然是值得敬重的前輩,從事情處理的態度與分析可能的情況,阿原也知道該如何處理。

先把這些道歉啟事下架,等事情明朗化再說。

20150402 桃園治平高中模擬面試--阿原給學生的建議


1. 請各位先填問卷,把各位想問的問題寫出來。請各位寫出最想問題的問題三個,阿原會統整之後,儘量在現場回答。其他的,可能在回應在部落格




2. 請參考阿原前年的文章:

2013/03/31  大學推甄 (一):面試要訣分享--阿原的建議

這裡的建議中規中矩,除了最後反問委員那一段。


3. 首先聲明,阿原不是多數大學老師的樣子,是個怪咖,因此這些建議與多數人不同,僅供參考,無論您因此進入理想的學校或是被拒絕,都與阿原無關。


Q: 什麼樣的人,被率取的機會比較高?
A: 客觀來說,錄取之後,願意來報到的。
(這裡可以解釋的太多了,我們現場討論)

Q: 如何讓自己加分?
A: 阿原不知道,而且每個老師的觀察點不同。 阿原喜歡多才多藝的學生,所以會想要了解學生在非申請領域的其他興趣或專長。

但是相對起來,不少大學老師是保守的,他們會認為這樣是心有旁騖。所以,就自己看著辦!



4. 意見回饋
20150402 治平高中,學生給阿原及開南的建議







其他,歡迎聯絡阿原 (gmail 優先, FB 次之,您有心,可以找到阿原的聯絡方式), 阿原祝各位金榜題名



本網頁之 QR code






2015/03/31

大學對開放式課程的焦慮與認知錯誤

先來 FB 寫個摘要,有空再寫到部落格。

不只本校,聽說不少學校都鼓勵老師錄製課程,某個程度上,只是取代老師上課而已,毫無創新可言,而且忘記老師上課最重要的價值:互動與答辯,這是數位化短時間內不可能取代真實人類上課的地方。

但是大學很奇怪,似乎沒有產出自己的開放式課程,就開始焦慮,於是編預算,同時鼓勵及逼迫老師產出課程丟掉網路上,就完成任務,可以核銷經費與交差。

事實上,已經有不少開放式課程可以使用,搭配適當的素材 (影片、照片、圖片、文章、聲音等),老師要當個剪接師,把適當的材料組織起來,而不是全套課程自編自導自演又自剪--有這種能耐的不多。而且即使拿到相同的素材與教材,不同的老師,詮釋方法不同,上課的風格與內容絕對不同,不用擔心失去個人風格。

這是阿原受到 Linux 前輩們的啟發才想到的,他們常說,我們不需要重新發明輪子,意思是指,若程式已經公開,。而且透過某種聲明,例如 GPL, 讓使用者知道,他們已經取得授權,可以修改原始碼,甚至進行商業用途。就這樣,大家持續累積與改進。

我想大學開放式課程也是,不需要重新發明輪子,應該要基於前人的成果,持續累積與改進,不是重新創造與製作新的課程。

很顯然,多數人不清楚開放式課程,重點是 "開",而不是 "放"。開的意思,是使用開放授權,減少著作權上的限制,讓使用者可以更自由的使用,而不是傳統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但是國人誤以為 "放"到網路上,就是開放。 很多例子,例如知名的國立清X大學的開放式課程,網頁標明: 本網站所有內容嚴禁任何商業行為僅供學術使用 (上一次我看到是版權所有) 就是沒知X兼沒衛X的代表,網頁標 CC,看起來不懂 CC。

一群猴子看到人類穿西裝,猴子們也設法買貴貴的西裝來穿,就以為自己是人。猴子不知道,兩者的差距,不在外表的穿著,而是內在的思考。這不就是台灣人的困境嗎?


再者,單純數位教材適合學知識。
現場真人對答才能啟發思考。

顯然,連大學本身與老師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這樣的價值。


話說回來,是大學是要灌知識還是啟發思考,就連教育部或是大學當局都說不清楚,或者說,他們連大學在台灣的定位是什麼,都不清楚!

2015/03/15

課堂討論:這麼不美觀的反光背心,你會穿嗎?


說故事之前,請大家先看照片
照片是阿原某天跑步完之後,拿著腳架當戶外自拍。

之前晚上跑步,只有帶手電筒,邊跑邊甩 (前後或左右),看到家庭五金賣反光背心後,加上這個!


圖一  未使用閃光燈拍下反光背心。阿原左腰部的亮點是手電筒。


圖二 使用閃光燈,反光背心之正面。


圖三 使用閃光燈,反光背心之背面。


因為近距離又是正面閃光燈的作用,所以看起來跟手電筒一樣亮,實際上路燈或車燈照射之後的反射沒有這麼亮。


本學期課程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第一堂課,阿原就穿著這背心上台,問大家:

假設這樣的反光背心,實測後,可以讓汽機車駕駛在夜間更容易看見路人降低事故,各位願意穿嗎?

現場約 30 個學生,只有一人舉手。多數人不願意的原因,很單純,不是不是不相信實測的結果或效果,實在是不好看,很像清潔隊員。

我就問現場的學生,如果貴公司部份員工的工作環境,可能會被夜間的車輛撞到,假設這反光背心百元上下可以顯著降低風險,

若您是公司的幹部,
該如何說服他們穿上反光背心?

我也告訴學生,若我觀察到各位有這樣的舉動,利用低成本的作法可以降低風險,我會認為這學生具有領導人的特質。

但若跟阿原一樣,到中年才穿起反光背心,就是個怕死的庸才歐吉桑。


-----本文將續接阿原淺談降低風險,以及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
話說回來,拍完照片後準備離去,一台沒有開大燈的天兵機車迎面而來,在反光背心沒有作用同時,還好,阿原還有手電筒!

很期待,會有學生舉手質問阿原,沒有聽過車子撞路人,還需要反光背心嗎?


2015/03/08

食品法規導讀: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注意事項 (最新修正:2013-06-11)

著作權聲明:
1. 衛福部法規:不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
2. 阿原的筆記:有版權,但阿原放棄著作權之保護,版權沒有,歡迎使用


導讀方法:
1. 將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課程的開頭導讀本文一次,
2. 學期中,對照課本的章節,例如九大程序書是 Ch6, 進行二次導讀與筆記
3. 到了學期末,將會再次導讀,
相信三次導讀下來,各位就更能體會法規的內容。
-------------------------
對於公司要申請 HACCP 評鑑、驗證的, 可以先參考阿原的
================

若是餐飲業要申請 HACCP 評鑑或驗證,可以參考衛福部的資料:
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注意事項 (民國 98 年 04 月 09 日修正。102-06-11 最新修正)(阿原將儘快把修正的部份補上)



   1   
一、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以下簡稱本評鑑)係為積極與有 效推動餐飲業主動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食 品安全管制系統」,以提升餐飲衛生安全,強化餐飲從業人員素質, 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建立本評鑑及訂定申請注意事項。 本評鑑係供餐飲業者自由參加,以達鼓勵業者自主管理,並配合餐飲 衛生政策之目的。
   2   
二、本注意事項專有名詞定義如下:(一)現場評核:對業者是否符合本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由公正第三者 組成評核小組於該業者申請之作業場所進行之評核。(二)追蹤查核:由公正第三者組成評核小組,針對已通過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衛生評 鑑之業者進行定期及不定期之查核。(三)確認查核:由公正第三者組成評核小組,針對追蹤查核未通過者或 有發生食物中毒之嫌並經轄區衛生局調查者,進行之查核工作。(四)伙食包業別:係指經營學校、醫院、工廠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之業 別。
   3   
三、本注意事項適用之餐飲業別如下:(一)餐食製造業 1.即食餐食工廠 2.餐盒食品製造業(二)餐飲服務業 1.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2.中央廚房。 3.每餐製作 500人 餐以上之伙食包業別。 4.營業場所容納 200 座位數以上之餐廳。 5.速食業。(三)其他經本署公告適用者。
   4   
四、申請資格條件如下:(一)餐食製造業 1.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製造之營利事業登記者 2.設有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該小組 成員及相關資格應符本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之規定。 3.具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建築與設施硬體要求及軟體 管理之下列各項標準作業程序書: [提醒: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已經併入新的法規,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103.11.07) [到 2015-11-07 完全生效] 但是大原則不變]

(1)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書:包括
建築與設施
設備與器具之清洗衛生
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清潔及消毒等化學物質與用具管理
廢棄物處理(含蟲鼠害管制)
衛生管理(專責)人員等六項。
(2)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15 條) 包括採購驗收(含供應廠商評核)、廠商合約審查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製造流程規劃防止交叉污染化學性及物理性危害侵入之預防半成品與成品之檢驗
留樣保存試驗八項。---阿原提醒,目前留樣保存不是在中央的法規,而是各縣市。
     (3)倉儲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6 條)
     (4)運輸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7 條)
     (5)檢驗與量測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10 條)
     (6)客訴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8 條)
     (7)成品回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GHP 第 8, 11 條)
     (8)文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9)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書。--(附表二第 1 條)

4.產品 HACCP 計畫書 
5.主要產品項目或其他事項應與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相符。
(二)餐飲服務業 
1.領有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文件,但中央廚房如屬學校設置或地區級 
 公私立醫院之供膳場所不在此限。 
2.設有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該小組 
 成員及相關資格應符本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之規定。
3.具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建築與設施硬體要求及軟體 
 管理之下列各項標準作業程序書: 
(1)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書:含建築與設施、設備與器具之清洗
           衛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清潔及消毒等化學物質與用具管理
           、廢棄物處理(含蟲鼠害管制)、衛生管理(專責)人員等六項。
(2)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包括採購驗收(含供應廠商評核)、
廠商合約審查、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製造流程規劃(含前處理、製備、供膳)、
防止交叉污染、化學性及物理性          危害侵入之預防、成品之確認等七項
(3)倉儲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4)運輸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5)檢驗與量測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6)客訴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7)成品回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8)文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9)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書。 
 4.產品 HACCP  計畫書。 
5.營業項目或其他事項應與營利事業登記相符。

   5   
五、現場評核(一)業者取得工廠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等合法證明文件後,需有 3 個 月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建檔期及建檔完成後實際運轉 30 日,向轄衛生局核備後。核備完成後,備妥該核備函影本及相關文件逕自本署計畫委辦機關(構)申請現場評核,而委辦機關(構)於審 查完成排定日程後亦應副知轄區衛生局參與現場評核之執行: 
 1.餐食製造業: 
(1)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文件影本一份(具有最近一年 內之校正章),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書(餐食製造業)(附 表 1-1)及建檔歷程表(附表 1-1-1)。 
(3)HACCP 管制小組人員履歷表(附表 1-2)及相關受訓結業證書 影本,其中衛生管理人員需有 60 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明。 [60 hr, 表示參加 HACCP 基礎及進階班] 
(4)食品製造業組織系統圖從業人員工作配置表(附表 1-3)。 
(5)食品製造業工廠平面圖(包括人員及物品動線)及主要機械及 設備配置圖(附表 1-4)。 
(6)GHP 各項標準作業程序書(附表 1-5) [九大程序書就要上場!] 
2.餐飲服務業
(1)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文件影本一份,並加蓋商號及負責人 印章。 
(2)伙食包業別除須出具於包作場所可每餐製作 500 人餐以上之 証明及實際工作場所之縣市政府所核發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文件 之外,尚須檢附包作場所所在地縣市衛生局所核發衛生證明文 件及與目前委託外包者一年以上之有效合約書或同意書。 
(3)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申請書(餐飲服務業)(附 表 2-1)及建檔歷程表(附表 2-1-1)。
(4)HACCP 管制小組人員履歷表(附表 2-2)及相關受訓結業證書 影本,其中衛生管理專責人員需有 60 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 明。
(5)餐飲服務業組織系統圖及從業人員工作配置表(附表 2-3)。
(6)作業場所平面圖(包括人員及物品動線)及主要機械及設備配 置圖(附表 2-4)。 (7)GHP各項標準作業程序書(附表 2-5)。

(二)本署計畫委辦機關(構)於受理申請資料後 15 日內審查完畢,      [先進行文件審查][可以想見,資料不齊全或是錯誤,會被退回]
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者即通知申請廠商,副知本署及向本署核備評核委 員,並於 10 日內排定日期,邀集評核小組辦理現場評核工作。 [後進行現場評核] 評核小組成員應符合本評鑑之評核委員資格(附件 1)之規定。 
(三)資料審查結果需補正者,由本署委辦機關(構)通知申請廠商限期 補正,副知本署。經通知限期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予 以退件。
(四)現場評核程序見附件 2。 
(五)現場評核報告之處理: 1.現場評核結束後,評核小組將評核報告及相關資料送本署計畫委 辦機關(構)。 2.評核結果由本署計畫委辦機關(構)以書面通知廠商。 3.評核結果缺失項目超過規定標準(見附表 3-1 及附表 3-2)者 ,評定為現場評核未通過,業者可於現場評核日起,30 日後再 次申請現場評核,但每年以 2 次為限(自第一次現場評核日起 一年內)。

(六)辦理現場評核時,應同時抽取產品送本署認可之檢驗機構依衛生標      準檢驗,檢驗結果不合格者列為不通過,業者得申請複驗一次,所      有檢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6   
六、核發衛生評核證書(標章) 
(一)本署計畫委辦機關(構)針對現場評核及產品抽驗結果陳報本署核 定,並由本署核定衛生評鑑證書號碼(標章),通知轄區衛生局進 行發證,並公布於本署網站上。 [可能由第三方進行評核] 
(二)各縣市衛生局依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暨管理作業 注意事項印製及頒發業者本衛生評鑑證書(標章),該空白證書由 本署統一印製。證書格式如附件 3。
 (三)證書編號餐食製造業為「衛評餐製字第○○○號」及餐飲服務業為 「衛評餐服字第○○○號」。 
(四)標章格式如附件 4(俟定案後再予函送)。
   7   
七、追蹤查核確認查核 
(一)追蹤查核由本署計畫委辦機關(構)聘請具有 HACCP 制度輔導或 評核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採分級不定期之追蹤查核方式,並以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追蹤查核表(附表 3-1 及附表 3-2) 辦理。查核小組成員應符合本評鑑注意事項之評核委員資格(附件 1 )之規定。 
(二)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者,將函文業者及轄區衛生局限期改善並安 排確認查核 排確認查核(附表 3-1 及附表 3-2),如結果仍不符合規定者, 應將該查核表陳報本署核定,由本署公告廢止該衛生評鑑證書(標 章)。 
(三)通過衛生評鑑之廠商於證書有效期限內發生食物中毒案件,並經轄 區衛生局調查者(應副知本署及本署計畫委辦單位),本署計畫委 辦單位應於收文日起 1 個月內安排確認查核(附表 3-1 及附表 3-2 )。本次查核時,廠商另應備妥檢討報告,否則認屬未通過。 查核未通過者,逕予廢止其證書。 前項檢討報告應包括緣由、原因檢討、改善方案、改善過程紀錄及 全廠員工進行 4 小時之衛生講習紀錄。前開衛生講習,廠商應委 請廠外之專家、學者進行食品安全及衛生課程,並應事先向轄區衛 生局核備後辦理。 
(四)通過衛生評鑑之廠商 HACCP 管制小組成員,每人應接受之訓練時 數應符合本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辦法之規定。
   8   
八、證書(標章)之廢止 已通過衛生評鑑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轄區衛生局函報本署, 廢止其證書(標章),被廢止者應繳回證書。自證書廢止日起,45 日後始得再提出申請;如為現場評核通過,尚未取得衛生評鑑證書, 不予核發該證書。 
(一)未辦理展延者。 
(二)永久停工。 
(三)產品在非認可處所產製者。 
(四)產品之主要製造階段以及包裝等步驟委外代工者。 
(五)購買或使用未經管制之即食食品。 
(六)超過最大生產量生產或供應。
 (七)確認查核仍未通過者。
 (八)場所變更與發證地址不符者。 
(九)半年內發生 2 次以上食物中毒案件並經衛生局調查確定者。 
(十)一年內發現 2 次以上應辦理變更登記而未登記者(超過最大產量 者依第(六)款辦理)。 
(十一)其他重大缺失者。

請問公司的 HACCP 被廢止會怎樣?

   9   
九、證書(標章)之展延 本衛生評核證書有效期限為 2 年,到期前 4 個月得提出展延申請 ,展延之評核得比照新案或追蹤查核方式辦理(附表 4)。
  10   
十、證書(標章)之變更 通過衛生評鑑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變更登記。轄區衛生 局或本署委辦機關核可後應副知本署,以利更新網站資料(附表 5) 
(一)廠商名稱變更:應備妥變更後之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相關文 件;HACCP 主要成員未改變之證明文件,逕向轄區衛生局提出申請 
(二)負責人名稱變更:應備妥變更後之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相關 文件;HACCP 主要成員未改變之證明文件,逕向轄區衛生局提出申 請。
 (三)HACCP 小組人員異動超過 1/2 變更:應備妥擬變更人員之聘書或 證明、相關 HACCP 訓練證書,逕向轄區衛生局提出申請。 
(四)生產量變更:同新案方式辦理,備妥新案申請相關文件,逕向本署 計畫委辦機關提出申請。 
(五)經營型態改變或更換承包商或其他足以影響 HACCP 運作之變更: 同新案方式辦理,備妥新案申請相關文件,逕向本署計畫委辦機關 提出申請。
  11   
十一、本規範相關作業流程圖如附表 6 及附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