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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食品法規導讀: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014-04-15 日公告,2015-07-01 生效)


2019-09-23 補充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7-03-31
    更新時間:107-03-31



20160712 補充筆記,加入附表 1 ~ 4




因為去年就公告將會取代的法規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發布日期:2014-04-15】


衛生法規資料庫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修正)

   1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反式脂肪:指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二)碳水化合物:即醣類,指總碳水化合物。
(三)糖: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四)膳食纖維:指人體小腸無法消化與吸收之三個以上單醣聚合之可食
      碳水化合物及木質素。
(五)營養宣稱: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
      之熱量或營養素性質。
   3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依附表一之格式
    提供下列標示之內容:
(一)「營養標示」之標題。
(二)熱量。
(三)蛋白質含量。
(四)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含量。
(五)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六)鈉含量。
(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八)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自願標示項目如為膳食纖維,則得列於碳水化合物項下縮一排,於糖
    之後標示;膽固醇得列於脂肪項下縮一排,於反式脂肪之後標示。(這裡最好的例子是
同學在 google 圖片發現的,桂格喝的燕麥,上述三種都有)

其實志願性標示,多數都有行銷的目的,例如搜尋奶粉的標示 (google 圖片)


營養標示與食品成份或食品添加物標示的概念不同,法源也不同

請記得,標示不是行銷廣告,目的不同。標示目的之一,是讓消費者進行自由選擇,
例如規定要列出反式脂肪,讓消費者選擇是否購買。某個程度上,有些東西不是
立即性的危害,不需要用法律的強制力來處理,而是讓消費者不買,讓市場
萎縮,例如香菸跟檳榔。

這裡就搭配台灣地區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的資料來看


   4   
四、包裝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除第二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擇一辦理:
(一)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 100  公克(或毫升)」標示,
      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
(二)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其所提供「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標示
      ,並加註該產品每包裝所含之份數。對訂定每日營養素攝取參考值
      之營養素,應另註明所標示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對未訂定每
      日營養素攝取參考值之營養素,應於每日參考值百分比處加註「*
      」符號,並註明「*參考值未訂定」字樣。

請各位搜尋符合上述營養標示的圖片
    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前項第一款之格式標示;食品型態為
    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前項第二款之格式標示。
   5   
五、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
    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 (例如鳳梨酥、太陽餅,一次吃一個,
每個未必是 100 g 等整數的重量)

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
    示。
   6   
六、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體(半固體)以公克表示,液體以毫升標示。
(二)熱量以大卡標示。
(三)蛋白質、脂肪、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纖維以公克標示。
(四)鈉、膽固醇、胺基酸以毫克標示。
(五)維生素、礦物質之單位標示應以附表二規定辦理。
(六)其他營養素以通用單位標示。
    需經復水之食品,如有營養宣稱,且其宣稱基準以復水後之營養素含
    量計算時,應以復水後為標示基準;如未營養宣稱,得以復水前或後
    為標示基準,其沖泡方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下方註明。
   7   
七、包裝食品之每日熱量及各項營養素攝取參考值,應依附表二規定辦理
    。
   8   
八、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
    肪、反式脂肪、糖含量,符合附表三之條件者,得以「0」 標示。
   9   
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包裝所含之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鈉含量,以整數標示。
(二)每一份量、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
      化合物、糖、膳食纖維,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產品之份
      量值較小,其熱量、蛋白質、脂肪、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標示至小數點後一位,仍無法符合以「0」 標示之條件時,得以
      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
(三)維生素、礦物質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四)數據修整應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
      數指示法」規定。
請查一下這個國家標準   
CNS 2925   Z4007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10   
十、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計算方式依實際
    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附表四之規定。食品之特
    定營養素含量如依其特性隨時間改變,得以加註標示特定營養素含量
    之實際衰退情形。
  11   
十一、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熱量計算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蛋白質之熱量,以每公克四大卡計算。
  (二)脂肪之熱量,以每公克九大卡計算。
  (三)碳水化合物之熱量,以每公克四大卡計算,但加以標示膳食纖維
        者,其膳食纖維熱量得以每公克二大卡計算---what? why?
  (四)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零大卡計算,其他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二
        ‧四大卡計算;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計算;酒精(乙
        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計算。並應將糖醇含量標示於營養
        標示格式中,有機酸及酒精(乙醇)含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下方
        註明。
  12   
十二、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符合本規
      定及「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遵
      行事項」規定,其營養標示格式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以「市
      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遵行事項」
      規定辦理。

法規草案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預告終止日:104.02.24)

  13   
十三、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不適用本規定。
  14   
十四、包裝食品於本規定施行前製造者(以製造日期為準),得不適用本
      規定。也就是在 2015-07-01 之後製造的食品就要遵守




附表一

每一份量 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每份 100公克
(或每100毫升)
熱量                                        大卡                                    大卡
蛋白質                                    公克                                    公克
脂肪                                        公克                                    公克
飽和脂肪                                  公克                                    公克
 反式脂肪                                  公克                                    公克
碳水化合物                            公克                                    公克
     糖                                             公克                                    公克
                                           毫克                                    毫克
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公克、毫克或微克 公克、毫克或微克
其他營養素含量 公克、毫克或微克 公克、毫克或微克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一)




註:得適用於總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分之包裝食品
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每份(100公克或每100毫升):熱量○大卡(○大卡)、蛋白質○公克(○公克)、脂肪○公克(○公克),飽和脂肪○公克(○公克)、反式脂肪○公克(○公克)、碳水化合物○公克(○公克)、糖○公克(○公克)、鈉○毫克(○毫克)、宣稱之營養素含量(○公克、毫克或微克)、其他營養素含量(○公克、毫克或微克)。











每一份量 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每份 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熱量                                                    大卡                                           %
蛋白質                                                公克                                           %
脂肪                                                    公克                                           %
飽和脂肪                                        公克                                        %
反式脂肪                                        公克                                          碳水化合物                                        公克                                          %
    糖                                                    公克                                          
                                                        毫克                                           %
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公克、毫克或微克 %或*
其他營養素含量 公克、毫克或微克 %或*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二)

*參考值未訂定
每日參考值:熱量2000大卡、蛋白質60公克、脂肪60公克、飽和脂肪18公克、碳水化合物300公克、鈉2000毫克、宣稱之營養素每日參考值、其他營養素每日參考值。


註:得適用於總表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分之包裝食品
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每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大卡(○%)、蛋白質○公克(○%)、脂肪○公克(○%),飽和脂肪○公克(○%)、反式脂肪○公克(*)、碳水化合物○公克(○%)、糖○公克(*)、鈉○毫克(○%)、宣稱之營養素含量(%或*)、其他營養素含量(%或*)。*參考值未訂定



附表二
每日熱量及各項營養素攝取參考值
光看到四歲以上 2000 大卡,就是個大問題,因為個體之間對讓熱量的需求差異很大。不過就是參考值。

適用對象
項目
四歲以上
一歲至三歲
孕乳婦
熱量
2000大卡
1200大卡
2200大卡
蛋白質
60公克
20公克
65公克
脂肪
60公克
65公克
碳水化合物
300公克
330公克
2000毫克
1200毫克
2000毫克
飽和脂肪
18公克
18公克
膽固醇
300毫克
300毫克
膳食纖維
25公克
15公克
30公克
維生素A(1)
700微克 RE
400微克 RE
600微克 RE
維生素B1
1.4毫克
0.6毫克
1.1毫克
維生素B2
1.6毫克
0.7毫克
1.2毫克
維生素B6
1.6毫克
0.5毫克
1.9毫克
維生素B12
2.4微克
0.9微克
2.6微克
維生素C
100毫克
40毫克
110毫克
維生素D
10微克
5微克
10微克


適用對象
項目
四歲以上
一歲至三歲
孕乳婦
維生素E(2)
13毫克 -TE
5毫克 -TE
14毫克 -TE
維生素K
120微克
30微克
90微克
菸鹼素(3)
18毫克 NE
9毫克 NE
16毫克 NE
葉酸
400微克
170微克
600微克
泛酸
5毫克
2毫克
6毫克
生物素
30微克
9微克
30微克
膽素
500毫克
180毫克
410毫克
1200毫克
500毫克
1000毫克
1000毫克
400毫克
800毫克
15毫克
10毫克
45毫克
140微克
65微克
200微克
390毫克
80毫克
355毫克
15毫克
5毫克
15毫克
3毫克
0.7毫克
3毫克
55微克
20微克
60微克
*參考值未訂定

1RE (Retinol Equivalent)即視網醇當量
1 g RE=1 g視網醇(Retinol)=6 g -胡蘿蔔素 (-Carotene)
2-TE (-Tocopherol Equivalent)即生育醇當量。
1
mg -TE =1 mg -Tocopherol
3NE (Niacin Equivalent)即菸鹼素當量。
菸鹼素包括菸鹼酸及菸鹼醯胺,以菸鹼素當量表示之。

附表三
熱量及營養素得以零標示之條件
項目
得以「0」標示之條件
熱量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4大卡
也就每 100 克食品含有 1 克以下的碳水化合物或是大約 0.5 克以下的脂肪,可以標示為零熱量
蛋白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也就是含量在 0.5%以下可以標示為零
脂肪
碳水化合物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5毫克
也就是含量在 0.005% 以下的可以標示為不含鈉....這應該很困難吧!
飽和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1公克
這是千分之一的比例
反式脂肪
食品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
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例如植物油,比重 0.91)。大約是 0.3% 的比例之下可以標示為零反式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糖含量 0.5% 以下可以標為無糖





附表四

營養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

阿原個人把這裡的營養素分為幾型:
1. 不宜過多 (例如鈉很重要,不可缺少,但是不可過多)
2. 多一些比較好 
3.  中等
因此在設定標示誤差上,會有所不同。
項目
誤差允許範圍
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標示值之80%~120(食品型態屬膠囊錠狀者標示值之120)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
這類型,阿原歸類為不可過多,所以標示的誤差設定為不要超過120%,否則可以列為標示不實而開罰。
≤標示值之120

胺基酸
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D
礦物質(不包括鈉)
膳食纖維
其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
這類型,阿原歸類為多一些比較好 

≥標示值之80
維生素A、維生素D
標示值之80%~180



2015/05/23

留美症候群的意思


2015-06-23 感謝網友來信指正,阿原用單字,應該是 culture shock, 寫成 culture shake。在此修正並感謝之。(這連國中生都不會犯的錯誤....唉.....)

-------------------
留美症候群

意思:
一 小群想法與大眾不同的人,依照邏輯做事,遇到台灣不合理、落後的樣子,卻無法改善,在心理上產生的認知衝突與掙扎。

說明:
留美只是一個代表性的名詞,有這樣症狀的人未必是留美,甚是沒有留學經驗或沒受過高等教育,都可能會有先進或有邏輯的想法,而看不慣現狀。

但是有國外學歷的,未必每個都會有這樣的症狀。有些人雖然曾到先進國家的知名學校取得學位,回到台灣,除了學位證書外,從講話的內容與工作的能力與邏輯,無法感受到這些人把先進國家好的東西帶回台灣,在能力、思想、表現上,並與出國前沒有顯著差異,仍是個庸才,而且不在少數。所以也不會有這種看不過去的症狀。

歷史典故:
事情可以追溯到二戰結束之後,台灣的領導人換了,整個社會風氣也逐漸變化。新的領導人把醬缸文化帶來台灣,很多事情不講邏輯,只講關係與馬屁。加上領導人把台灣當跳板,目標在光復大陸,因此無心經營,也沒有那個腦袋與內涵去經營。據了解,這也是 culture shock ,也是引起二二八事件的原因之一。

也是在二戰結束,台灣才興起到美國留學的風氣。因為在美國開了眼界,自然會與台灣的環境進行比較。早期的不少留學生,因為政治與經濟等因素,選擇留在美國。近年來畢業後回台灣的比例才提升。

部份的人 (不是所有的留學生都這樣),已經適應美國的情況,包括生活上的細節,制度的運作,而且認為那樣是合理的,但是回到台灣,卻反而不適應。

相對於沒有這種想法的人,認為現狀很正常,怎麼會不合理又落後? 而這群人是莫名其妙。

但是並非只要美國就是好,其實美國有很多問題,政府有些作法,非常霸道,根本是王八蛋。


祖師爺:
從我們的教科書推斷,留美症候群的祖師爺應該是 1912 年之前,亞洲數個知名的革命組織,孫中山等的革命人士。因為到國外 (美、日等) 見識到他國先進的樣子,回到清朝,嘗試想要改革,卻又遇到嚴重的阻力,所以想到推翻清朝 (事實如何我不清楚,我就按教科書及軍中的愛國教育的內容推測)


------
寫本文的緣由

1. 長期原因:
也是離開台灣,見識到一些東西 (排隊的規則、遵守交通法規、生活禮節等),會覺得台灣有能力可以做的更好,為何做不到?想要教育別人,卻被別人當傻瓜......漸漸才發現,自己還真的個外星人。


2. 臨門一腳:
 台大資訊系洪士灝老師,在 FB 分享一則訊息,摘錄如下
Facebook 洪士灝
5月19日 22:00 · 編輯紀錄 ·

上週幫Facebook來台大徵才的朋友,首先強調台灣學生找國外公司求職時犯的最大的錯誤之一,就是不會製作合乎規格的履歷表,在第一關就被人資部門刷掉了。
很多台灣的大學生、研究生,以為求職的履歷表,應該寫上性別、出生年月日、血型、身高、體重、籍貫、父母姓名,甚至還附上個人自傳、家庭簡介等「個人資料」。
美國法律規定,除非與工作相關,否則公司不能根據上述個人狀況而歧視求職者,因此公司反而不希望收到含有個資的履歷表,免得挨告。

阿原就回應:典型的留美症候群


阿原也與過類似的情形,例如某次到附近的友好高中進行大學甄試模擬面試,當我看到資料,我就問同行的高中老師:他們的備審資料,需要把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寫出來? 需要把父母離異、長輩重病等寫在求學動機?
高中老師回答,就是這樣......之後阿原就不問了,原來這是我出生國家的文化。

-----------
20150523 阿原嘗試
Google:  "留美症後群" ------只有兩筆,都是阿原在洪老師 FB 留言的
Bing:   -------找不到
Yahoo: -------找不到
Duck Duck go:  -------找不到
http://www.hinet.net/: -------找不到
www.yam.com: 也是 5/19 洪老師這則

我不認為是首次創這名詞的人,但是既然主要的搜尋引擎的前幾頁都沒有,那就是我創吧!  既然要創,當然要寫詳細些!

給準留學生或即將畢業,有打算回台灣的,除了 culture shock,請記得,您可能會傳染上 "留美症候群".....就像阿原 2007-09 回到台灣,到現在還無法適應人們不守交通規則,有人批著人皮的禽獸!

2015/05/22

大學不是義務教育,老師的力氣該用在教學與啟發,不是對學習意願低落的學生來嚴格把關

前情提要:

阿原大二修陳明通老師的通識課 (好像是台灣政治),第一堂課陳老師就宣佈不點名、不當人,從此阿原就沒進過教室,到期末也及格。


大家都知道,卻忘記:
大學不是義務教育
大學不是義務教育
大學不是義務教育


阿原多數的課不點名,而且也公開說不點名。若要點名,一定會事先公告。可能是過去阿原不點名的 "好名聲" 遠播,所以有少數學生從沒進過教室,部份學生遲到早退......這阿原都不在意,因為大學生要怎麼過自己的生活,需要自己去面對,有成果自己享,有責任自己擔。

唉,老實說,要不是學校不希望老師讓學生全過,一定要當掉幾個,不然阿原不會把力氣浪費在把關,而是應該把力氣花在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興趣、啟發學生的思想。

大學老師的力氣應該是去教
有興趣,已經準備好要學的人
不是對學習意願低落的學生來嚴格把關

大學不是義務教育,跟高中以下的學校要培養基本技能與知識不同,大學強調啟發與邏輯思考,但是大環境卻要老師把力氣用來把關,尤其是對還沒準備好的學生,強調不能放水,不能隨便給 60 分。

-------這是防弊大於興利的觀念,出現在教育,就是悲哀!
-------這種認知落差、大環境的保守度、實際上的給分,不是本文的重點


這社會多數是庸才,他們都認為大學老師要嚴格把關,也懶的跟他們解釋。OK, 夏蟲不可語冰, let it go!

2015/05/18

員工三角巾內的網帽--看看 Yamazaki (山崎麵包) 的作法

隨著阿原見識與教書經驗的累積,加上與跟著前輩查廠學到的東西,一方面懂的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卻是越來越感慨!

有些食品餐飲業者,真的很糟糕,對衛生觀念不重視,好像沒有出事,就沒事。   就阿原所知,不是各地衛生局沒有輔導、宣傳或是稽查,而是部份經營者是腦袋沒東西,也不想去學。

有次跟著前輩在北部某餐飲業進行第三方查核,經營者對我們提出的缺失不以為意,怪衛生局沒有輔導,所以他們不知道。此時前輩就反駁,你自己是經營餐飲業,就要主動了解相關的法規及衛生作法!

那天,在中部某醫院的美食部,老婆去買麵包時,阿原卻看到亮點--外場工作人員頭戴暗紅色三角巾,裏面卻是一層拋棄式的網帽......

根據 GHP可以看看阿原的導讀版本
法規導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2015-11-07 全部條文生效),導讀筆記與強調九大程序書 的附表二

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
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
戴口罩。

從法規來看,不是帶帽子就好,要預防頭髮掉落,因此一般食品餐飲業的GHP 九大程序書之中,會寫成完整包覆頭髮。(所以阿原常強調,法規只是 60 分及格,公司內規一定要更嚴格)

請先看照片,三角巾是不少餐飲業的穿著之一,一般員工戴三角巾,並沒有把頭髮完全包覆,尤其是長髮的人。

那天老婆去買麵包,阿原跟著進去,就注意到了! 而且所有人的口罩都罩住鼻子,不是那種只做一半的。

Figure 1

Figure 2

等阿原收起相機,又看到他們的廚師 (戴白色廚師帽),也是先套網帽,才戴廚師帽 (仔細看, Figure 1 有)。

當這樣的細節都會注意到 (三角巾內有網帽),就可以推測這樣的公司會有怎樣的衛生環境與員工訓練。

真的很期待,國內的餐飲業可以多花些心思在本業上,無論是衛生、行銷宣傳還是品質,總覺得國人的腦袋裏面沒有品質二字。

2015/05/14

教學新作法:接受請假學生遠距學習 (搭配遠端桌面, google docs, handout/Line 等)


先講結論

阿原的部份課程,接受請假學生之遠距學習


啟發、蘊釀與引爆點:

1. 2015-04-29 有學生要請假,我說,若你方便,可以同步連線上課,寫作業,就不用請假 (那門課是在電腦教室上,所以連線很方便。加上阿原鼓勵學生使用 google docs 的共同編輯,因此有網路就可以寫作業)。

2. 最近讀的一本書  《遠距工作,go!雲端時代企業與個人的美好生活主張》啟發 (我更喜歡英文書名: Remote: Office Not Required!),因為之前阿原就認為現在網路發達,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擠在大都市工作。

3. 阿原從 2006-02 經過幾個月的嘗試,全面改用 Linux,並在 2007 開始翻譯自由軟體,畢業後參與自由教材等的收集、編輯、翻譯、推廣等。
{基於 3,阿原長期的關注開放式軟體、教育等相關議題,遇到前面 1, 2 項導火線,就引發了!}


說明:

最近想到,可以來個教學上的創新:

預計請假的學生,若環境許可,請在上課時間使用

1. 講解課程的聲音:  google handout/Line/Skype 收聽阿原的講課內容,以及跟同組學生討論

2. 看到教學時的電腦畫面:可以利用 Chrome 遠端桌面等方式,看到阿原教學時的電腦畫面。

3. 看到現場的影音:可以使用 Youtube 現場直撥 (或是 Line/FB/Skype 等視訊功能),看到阿原上課的嘴臉與手勢

4. 使用 google docs 共同編輯課堂作業。


----這樣就可以遠距 (同時間不同地點) 進行學習

大家會問,是否可以除了請假補課之外,正課也可以進行遠距學習?   當然可以,只是阿原目前不敢。重點不在網路技術,而是管理者的心態與制度。

老實說,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在把老師跟學生,在同一時間集合在同一地點,非但不經濟 (花時間與花錢到學校),考量交通安全、空氣汙染 (如 PM2.5)、惡劣天氣等,網路發達的今日,實在是不需要承擔這樣的風險。

甚至颱風來了,無論風速跟雨量,只要有風險,就放假,讓老師、學生、在家遠距上課 (絕對可行,細節再慢慢處理)。


遠距學習這樣的議題不是阿原首創的,但是可以看到保守人士會有一堆反對的理由。例如爸媽都需要上班,讓孩子自己在家透過網路學習,一定會有很多問題...例如若沒有大人在家,孩子會偷懶、孩子不專心、孩子會打破家中的玻璃.....

很簡單,若孩子還小,就把大人留在家裡就可以

啥? 大人在家裡怎麼上班賺錢?

---> 大人可以遠距上班 (細節不說了,反正多數人做不到,等做到遠距工作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保守主義、潑冷水主義者就會自動閉嘴)



那......是否可以,不同時間,不同地點進行學習?

上述的遠距,是指不同地點,但是同時間。有沒有可能進行大學正規課程,不同時間不同空間進行學習?

當然可行,而且非同步學習,就是開放式課程的目的與特色之一。


其實不同步的技術已經可行,只是阿原只有一頂安全帽,若有人願意送鋼盔及防彈衣給阿原,阿原就敢採用非同步學習! 改全面採用遠距學習,而不是只限於請假的學生。也很期待 "遠距 + 非同步" 在正規學校課程可以採用。

當老師想要進行教學創新的點子,認為這一定可以提高學生的興趣,但是,卻想到先找鋼盔,而不是等著領獎金,這就是個悲哀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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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寫這篇,表面上跳脫傳統學習方式框架,但是能跳不出 "學習" 的框架.....這些大學年齡以下的年輕人與幼童,需要到學校才能學習嗎? 需要有學歷,才能生存嗎?

阿原有自己的答案,將陸續在網路上分享,也會對自己的寶貝進行實驗。若您對遠距學習抱著懷疑與否定的態度,建議您不要看阿原的部落格,不然您保守的腦袋容易血管栓塞!

2015/05/10

感謝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授權阿原及學生可以修改出版品 (20150428)



在 2015/04/28 收到 TFDA 的同意授權,如下方照片。

所以可以依照我們申請的授權方式,及我們需要遵守的內容,對部份出版品進行修改與公開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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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申請的內容與細節,請見:
20150422 申請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授權修改出版品--20150422
20150415 申請 TFDA 授權修改出版品,以進行教學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