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作業(雖然 Codex 的驗效確效有五種,我們作業選擇引用科學文獻或權威資料)
作業格式:設想,今天您是稽核員/稽查員來到貴公司,請業者拿出管制界限的驗效確效佐證資料(若拿不出來,是重大缺失,在美國,可以勒令停工、產品招回),您預期看到怎樣的資料?
1. 產品名稱、製程簡易說明、管制之 CCP、管制界限(是可以透過科學儀器測量的值,如溫度、pH、防腐劑使用量、水活性等),該 CCP 主要針對哪個項目?(例如一般食品可能是病原菌,罐頭食品則是肉毒桿菌)
2. 引用哪個文獻權威資料,知道設定這樣的管制界限,是有效的(例如美國 USDA 壽司指引的醋飯之 CCP,其管制界限就是 pH 4.2 以下。加拿大衛生局對的泡菜的 pH 要求 4.5 以下)
3. 如果加上檢驗,例如成品送公信單位檢驗(通過 ISO 17025, 食藥署認證實驗室),可以說明怎樣的產品(同第一項),經過的製程(殺滅微生物),經過檢驗,其微生物之殘留,是符合標準的。
#以加熱到特定溫度,以殺滅或把微生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可以參考美國農業部的資料:Cook to a Safe Minimum Internal Temperature
(可以下載阿原的翻譯,)
這類是引用有效文獻(烹煮到安全的最低溫度),不必進行檢驗,也是可接受的驗效方式之一。(不過通常食品業申請 HACCP 驗證,會選擇成品/產品抽樣,送檢驗,當作產品對衛生標準過關之證據)
所以作業的寫法,對一般加熱型(不超過 100℃)的 CCP,可以引用美國農業部,foodsafety.gov 的資料,當成有效之文獻。
另外,若對某些類型的降溫(多久時間內,要降到多少度,這樣的管制界限),可以引用澳大利亞衛生單位的資料
#若以降低水活性保存食品,
可以參考的文獻
美國 FDA Water Activity (aw) in Foods (主要是 Part 113 低酸罐頭)
美國 USDA Division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act Sheet CSIRO — August 1995 列出不同微生物與生長的 Aw
USDA pH of Selected Foods
過敏原
過敏原兩的大方向:管理與標示
1. 內部管理(驗收、儲存、加工、成品儲存、器具設備之經清潔)
2. 標示(原料之過敏原標示、成品之過敏原標示)
參考資料:
台灣法規
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11項 (2018)
美國指引與法規
Food Allergies (九大類需要標示過敏原,僅在包裝食品,散裝不用)
歐盟法規
food information to consumers (No. 1169/2011)
Article 9 List of mandatory particulars
Article 44 National measures for non-prepacked food (非包裝食品也要標過敏原)
ANNEX II SUBSTANCES OR PRODUCTS CAUSING ALLERGIES OR INTOLERANCES (歐盟有14大類的食物,需要標示為過敏原)(李同學已經翻譯完畢)
包材
法規: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EN
阿原說明:包材常見的可能風險之一,是釋出化學物質。因此
1. GHP 範圍的供應商管理、包材驗收
2. 在 HACCP 之危害分析,分析可能之危害與嚴重性,並評估是否為顯著危害,若是,是否需要列 CCP (進行高強度管控)
食品標示
阿原把食品標示分三大區:
*食品成分標示
*營養成分標示
*其他標示(過敏原、基改、產地、素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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