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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消基會│江易原教授】新制上路: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法規導讀,請參考阿原另外的說明:
我們這次的新法,一部份只整合過去分散在數個衛生標準的法規,把化學的部份集中到這法規,而且新增了不少項目,例如海洋生物的毒素在海鮮類食材的限量標準,這些過去在食品衛生教科書出現,這次進入法規。
在開始之前,有幾個問題
*這些化學汙染發生的機會有多少?
*若確定有這些化學汙染,人們吃了之後,會怎樣?很嚴重嗎?
*為了預防,可以進行檢驗,您知道檢驗的費用是多少?如何取樣? (例如 100 公斤的食材,該取多少的樣本進行檢驗,才有統計學上的意義,才有機會達到預防的效果)
如果上述的幾個問題,您不清楚,我建議不用太在意,因為食安沒有懶人包,複雜的事情,不是政府立了法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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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阿原針對不同族群對這新法規的影響,進行說明。
A. 消費者要注意什麼?
1. 個人認為,這次法規,對消費者改變不大。
2. 立法,不代表可以保障消費者,還需要落實。
對於新的食品法規法規,阿原先講一個交通法規的故事,稍候對應到我們的食品法規>十多年前,台灣的交通法規,已經禁止機車騎上人行道。到現在 2019 年初,除了台北市比較少見,其他地方還是很常見。例如我在桃園,每天見到機車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爭路權,很難想像這是國民所得超過兩萬的國民素養。
如何開罰?
1. 一般民眾拍照、攝影後檢舉 (但是政府對檢舉人保密的能力,讓多數人不敢檢舉)
2. 警察就地開單 (警察的工作很多很多很多,為何民眾不會自動自發守法,而是需要)
所以警察開單或是民眾檢舉,只能治標不治本。只有機車騎士從內心認定不要違規 (交通基礎建設也要適當,很多時候,民眾是被不良的交通軟硬體,逼著違法。)
B. 供應食材業者要注意什麼?
C. 餐飲或食品加工業者,要注意什麼?
D. 阿原的態度:支持立法但有疑問
1. 檢測方法?
2. 比例原則?
3. 一旦進入法規,目的是保障相費者食品安全,但是阿原看到的現況是,寫入法規就沒有彈性,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