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從小就聽父親說丁種建築用地可以如何如何,未來希望買農地蓋農舍,其建蔽率、容積率如何如何。阿原一直沒有機會了解這些細節。多年來,跟著苗哥 (某衛生局處長退休) 學食品廠的衛生輔導與稽核,某次某縣市鐵皮屋工廠大火之後,苗哥感慨的說,我們剛才輔導的那個區域,很多是鐵皮屋,加上其他法規限制,根本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也就沒有消防、環保人原來勘查場地......台灣這樣的違規鐵皮屋工廠很多,這是歷史的共業,沒有政府首長可以徹底解決。而且鐵皮屋通常缺乏消防設備、逃生路線,一旦失火,常出人命。
加上阿原常收到網友 email 來信請教食品衛生及工廠登記問題,阿原對食品衛生有心得,對工廠登記卻只懂皮毛。覺得自己想到全方位的顧問,就要有全方位的知識與技能,想找時間把土地相關法規弄懂。
直到 2020-02 上 ISO 22000 主導稽核班時,聽到老師分享的案例,說明某食品廠生意很好,但被檢舉是違章工廠,只能另尋合法的用地蓋工廠。也是緣份到了,阿原慢慢閱讀相關資料,才有概念。
現在把心得與法規逐步貼出來。
區域計畫法 (2000-01-26)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2013-10-23 修正)
第 三 章 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第 10 條
區域土地應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並依下列規定管制:
一、都市土地:包括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新
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
地;其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管制之。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其使用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
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管制之。
前項範圍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國家公園土地,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
。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
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
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
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
十九..............
前項各種使用地編定完成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變更編定時,亦同。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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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2020-01-15)
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 32 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第 33 條
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上之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第 34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第 35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第 36 條
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第 37 條
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
第 38 條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第 40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2020-03-31)
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 14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分別限制
其使用: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一)特種工業區。
(二)甲種工業區。
(三)乙種工業區。
(四)零星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體育運動區。
七、風景區。
八、保存區。
九、保護區。
十、農業區。
十一、其他使用區。
第 15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第 17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第 18 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
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
施,不在此限:
第 19 條
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
第 21 條
零星工業區係為配合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具有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
合法性工廠而劃定,僅得為無污染性之工業及與該工業有關之
第 23 條
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
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
第 24 條
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
第 24-1 條
體育運動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
第 25 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第 26 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
、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
值應保存之建築,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其使用為限。
第 27 條
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
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下列
之使用:
第 29 條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
第 32 條
各使用分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本細則另有規定者外,不在此
限:
一、住宅區:百分之六十。
二、商業區:百分之八十。
三、工業區:百分之七十。
四、行政區:百分之六十。
五、文教區:百分之六十。
六、體育運動區:百分之六十。
七、風景區:百分之二十。
八、保護區:百分之十。
九、農業區:百分之十。---->有名的農舍建蔽率之依據
十、保存區:百分之六十。但古蹟保存區內原有建築物已超過者,不在此
限。
(有關農舍建築之細節,請參考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1999-06-29 修正。 第 4 條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
第 34 條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
明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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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2019-07-24)EN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2011-02-09)
===============
單相與三相、110/220/380 伏特
表燈用電之營業用、契約用電
台電之資料: 第六章供電方式及工程 (PDF)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供電方式如下:
一、頻率:交流60赫兹。
二、電壓、相數及線式:
(一)包燈:低壓單相二線式110伏特,單相二線式220伏特或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
(二)包用電力:低壓單相二線式220伏特,三相三線式220或380伏特。
(三)表燈:低壓單相二線式110伏特,單相二線式220伏特,單相三線式110/220伏特,三相三線式220伏特,或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
(四)電力用電:1.低壓單相二線式220伏特,單相三線式110/220伏特,三相三線式220伏特,三相三線式380伏特或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2.高壓三相三線式3.3千伏特、11.4千伏特、22.8千伏特。3.特高壓三相三線式69千伏特、161千伏特、345千伏特。
第六節配電場所之設置第六十六條新增設用戶基於用電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本公司裝設供電設備,如未設置,本公司得拒絕供電:
一、新設高壓用戶。
二、本公司各區營業處公告實施地下配電地區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新設建築物在六樓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前款規定以外地區,新設建築物在六樓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之工業區(用地)內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新增設低壓用戶採三相三線式380伏特或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供電者。
五、用戶用電因高壓改低壓、低壓改高壓、高壓分戶或增設、或低壓契約容量增設後在100瓩以上,如供電設備設置需要,須新設或擴大配電場所者。
六、非公告實施地下配電地區,應開發單位(或用戶)要求或政府指定必須地下配電者
第六十七條配電場所應設置於地面或以上樓層。如有困難必須設置於地下樓層時,僅能設於地下一樓。
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表中華民國107年4月1日起實施 (pdf)
一般大樓,台電以 11 (11.4) kV 的超高壓電進入大樓的地下室配電室,才進行降壓。如大飯店
可以參考
台電公司遍佈全台的輸電線路系統 (pdf)
有關契約用電,可以參考 2017 網友分享的資料 契約用電 (pdf)
工廠用電申請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2017-05-26修正)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用電場所,指低壓(六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
以上,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高壓(超過
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與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受電
,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
前項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下:
一、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指壓按摩場
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店。
二、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體育
館、健身休閒中心、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公共浴室、育樂中
心。
三、旅館、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
四、市場、超級市場、百貨商場、零售商店。
五、餐廳、咖啡廳、茶室、速食店。
六、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陳列館、展覽場、水族館、圖書館。
七、寺廟、廟宇、教會、集會堂、殯儀館。
八、醫院、診所、療養院、孤兒院、養老院、產後護理機構、感化院。
九、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
業所、行政機關、證券交易場所。
十、幼兒園(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學校、補習班、訓練班
。
十一、車站、航空站、加油站、修車場。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第 5 條
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一、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
二、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三、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第 7 條
用電場所申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其負責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
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經審查合格者,並發給登記執照:--->這樣的觀念,跟衛管很像
第 10 條
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
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且不得干預檢驗結果。
第 11 條
用電場所發生事故,致影響供電系統者,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應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分送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第 13 條
依第五條規定受僱於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檢驗維護業及其他用電場所依法登記之職務---->跟有規模職安人員需要專任一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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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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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城鄉發展處的 工廠登記 網頁,列出詳細的資料,適合初學者參考,阿原複製貼在這裡,細節請參考屏東縣政府原始網頁,其著作權聲明 (這類屬於政府公開資料)
工廠登記
表格名稱 | 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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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暨相關函釋彙編(105年5月) | ||
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產品名稱表(7碼) | ||
(預告)經濟部工業局屏東工業區禁止進駐設廠之52項污染性工業類別(103.3.12) | DOC | ODT |
工廠申請案件辦理情形及公示資料查詢 | DOC | ODT |
屏東縣工業會協辦輔導工廠登記請多利用 | DOC | ODT |
內埔、屏南工業區社區用地坐落地段、地號 | DOC | ODT |
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4碼) | DOC | |
A-01屏東縣工廠登記注意事項 | DOC | ODT |
A-03工廠登記(政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屏東、內埔、屏南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04工廠登記(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05工廠登記(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地)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06工廠登記(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07工廠登記(非都市土地礦業用地、丁種建築用地申請預拌混凝土、砂石碎解洗選工廠)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08工廠登記(肉品加工食品工廠併設屠宰場)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10工廠登記(非都市土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附書件 | DOC | ODT |
A-12利用註銷工廠登記後之建築物設廠申辦工廠登記應加附符合建築及消防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 DOC | ODT |
A-13訂有設廠標準法令規範之工廠及申請流程 | DOC | ODT |
A-13-1一般食品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1(1)罐頭食品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2)冷凍食品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3)蜜餞鹽漬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4)飲料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5)醬油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6)乳品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7)味精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8)食用油脂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9)脫水蔬果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10)餐盒食品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11)速食麵工廠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1(12)食品添加物工廠(味精工廠除外)勘核紀錄表(專業食品工廠) | DOC | ODT |
A-13-2酒產製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3菸產製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
A-13-4飼料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5化粧品製造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6醫療器材製造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7藥物製造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8環境用藥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3-9飼料油脂工廠會勘紀錄表 | DOC | ODT |
A-14舊有房屋申辦工廠登記 | DOC | ODT |
A-16屏東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項目作工業設施-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審查作業要點 | DOC | ODT |
A-17產品為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申請書填寫方式 | DOC | ODT |
A-19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C大類製造業 | DOC | |
A-35工廠登記前應申辦環保許可之產業別概略 | DOC | ODT |
A-50是否坐落水庫集(蓄)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位查詢申請書 | DOC | ODT |
A-62工廠登記前審認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必備文件(水庫集水區含申請開發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免環評申請書) | DOC | ODT |
A-63取得設廠用地途徑、可供設廠用地及限制 | DOC | ODT |
A-64高風險群工廠(產業類別: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登記、變更登記應加附書件及作業程序 | DOC | ODT |
A-65攔河堰集水區廠地1000㎡以下免環評申請書 | DOC | |
A-66工廠申請(變更)設立許可、工廠(變更)登記附件 | DOC | ODT |
A-67行業別確認表【工廠(變更)登記環保審查應否實施環評應檢具文件】 | DOC | ODT |
A-68砂石業廠地面積1公頃以下免環評申請書 | DOC | ODT |
A-69高風險群工廠(產業類別:17、18、19類)製造流程圖(含製程、原料、機械設備及產品)變更申報書 | DOC | ODT |
A-70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 | DOC XLS |
ODT ODS |
A-71經濟部辦理及督導一般工業用油脂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 | DOC (生產) (進口) |
ODT ODS ODS |
B-01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應附書件 | DOC | ODT |
B-02主要原料、機械設備及動力、產品基本資料現況表(變更登記環保補正) | DOC | ODT |
B-03製程現況表(變更登記環保補正) | DOC | ODT |
B-04廢棄物產源、質、量現況表(變更登記環保補正) | DOC | ODT |
B-05廢(污)水產量資料(變更登記環保補正)? | DOC | ODT |
B-06切結書-乙種建地申請工廠變更登記 | DOC | ODT |
B-07切結書-甲種建地申請工廠變更登記 | DOC | ODT |
B-08切結書-丙種建地申請工廠變更登記 | DOC | ODT |
B-09切結書-住宅區申請工廠(變更)登記? | DOC | ODT |
B-10切結書-商業區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件 | DOC | ODT |
B-11同一門牌建築物轉租(售)其他興辦工業人使用限制 | DOC | ODT |
B-12工廠讓受承諾書(合夥) | DOC | ODT |
B-13獨資組織之工廠申請繼承登記附件 | DOC | ODT |
B-14工廠變更登記(擴增產能)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認定 | DOC | ODT |
B-15屏東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項目作工業設施;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審查作業要點 | DOC | ODT |
B-16廠地面積變更(累計2500㎡以下)免環評申請書 | DOC | ODT |
C-01歇業登記申請書 | DOC | ODT |
C-04工廠印鑑遺失切結書 | DOC | ODT |
C-05工廠登記抄本申請書 | DOC | ODT |
C-06工廠登記更正(誤植)申請書 | DOC | ODT |
C-07工廠門牌整編申請書? | DOC | ODT |
C-08英文版工廠登記證明申請書 | DOC | ODT |
C-09委託書(受託代辦工廠各項登記未檢具者不予受理) | DOC | ODT |
C-10是否得免辦工廠登記詢問申請書 | DOC | |
C-11撤回申請案件申請書 | DOC | ODT |
C-12工廠繼承同意書 | DOC | ODT |
C-13工廠註銷登記繼承人同意書 | DOC | ODT |
C-14工廠註銷(公告註銷)證明申請書 | DOC | ODT |
C-15工廠合夥契約書(同意書) | DOC | ODT |
C-16製造許可業產品(或劑型)證明申請書 | DOC | ODT |
C-17更正登記申請書(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八版修正產業類別、主要產品代碼、內容) | DOC | ODT |
C-18工廠行業細類、產品或從事業務(製程)證明申請書 | DOC | ODT |
C-19撤銷廢止申請書 | DOC | ODT |
C-20工廠登記附件影本申請書 | DOC | ODT |
C-21第一類砂石碎解洗選場核轉經濟部礦務局登錄申請書 | DOC | ODT |
C-24工廠建築物面積變更廠址門牌漏植補登(更正)申請書 | DOC | ODT |
D-01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相關釋疑 | DOC | ODT |
D-02環保署公告-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定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 DOC | ODT |
D-03環保署公告-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 ||
D-04環保署公告-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 DOC | ODT |
D-05環保署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一項之事業 | DOC | ODT |
D-06工廠設立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認定階段 | DOC | ODT |
D-07「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節錄) | DOC | ODT |
E-01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現制 | DOC | ODT |
E-02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DOC | ODT |
E-0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公告55類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 DOC | ODT |
F-01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 DOC | ODT |
F-02醫療器材(消毒劑).醫用氣體.處方鏡片.輪椅之工廠登記 | DOC | ODT |
F-03醫用氣體、處方鏡片、輪椅、醫療器械消毒粉劑等製造業釋示 | DOC | ODT |
F-04應經許可之製造加工業別 | DOC | ODT |
F-05農民或原住民身份於農地從事製酒業免辦工廠登記 | DOC | ODT |
F-06屏東縣可供設廠用地一覽表 | DOC | ODT |
F-07工廠兼營買賣業務限制? | DOC | ODT |
F-08工廠登記相關釋示彙錄 | DOC | ODT |
F-09工廠地價稅、房屋稅之優惠 | DOC | ODT |
F-10庇護、弱勢團體、喜憨兒機構附設之職訓或工場免辦工廠登記 | DOC | ODT |
F-11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拍賣之廠房、廠地;動產經查封、設定抵押權辦理工廠登記、變更登記.. | DOC | ODT |
F-12同一門牌登記數家工廠限制 | DOC | ODT |
F-13污染性工業別 | DOC | ODT |
F-14製造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種類 | DOC | ODT |
F-16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產業限制 | DOC | ODT |
F-17可供設廠用地及容許使用限制、建蔽率、容積率 | DOC | ODT |
G-01輔導遷廠(申請免收電力擴建補助費要件說明) | DOC | ODT |
G-02輔導遷廠證明申請書(含遷廠計畫書) | DOC | ODT |
H-01投資抵減證明申請書(含變更說明書) | DOC | ODT |
I-01工廠兼營觀光服務申請作其他工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 | DOC | ODT |
I-02觀光工廠計畫輔導作業要點 | DOC | ODT |
J-01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書範例(擴展工業) | DOC | ODT |
J-02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書(範例)(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 DOC | ODT |
J-03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應繳回饋金帳號、說明及計算書 (範例) | DOC | ODT |
J-04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書(A3) | DOC | ODT |
J-05工業用地證明書申請書(擴展工業) | DOC | ODT |
J-06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 DOC | ODT |
J-07興辦工業人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完成使用備案申請書 | DOC | ODT |
J-08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擴展工業擴展計畫之管制、變更 | DOC | ODT |
J-09毗連非都市公有土地合併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勘察紀錄申請書 | DOC | ODT |
J-10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DOC | ODT |
J-11低污染事業認定申請書(A3) | DOC | ODT |
J-12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附件二. 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審查表 | DOC | ODT |
J-13工業用地證明書申請書(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 DOC | ODT |
K-01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設置產業園區 | DOC | |
K-02「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節錄工廠相關條文) | DOC | ODT |
K-03工業區開發-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DOC | ODT |
K-04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辦理流程 | DOC | ODT |
K-05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 | DOC | ODT |
K-06工業區開發-非都市土地面積30公頃以下委由地方政府審議? | DOC | ODT |
K-07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 DOC | ODT |
K-08屏東縣工業區開發-簡報撰寫內容 | DOC | ODT |
K-09開發計畫書圖製作格式-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專編、附件三) | DOC | ODT |
K-10工業區報編(申請人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附件三)檢視書圖 | DOC | ODT |
K-11.(農地變更使用專章)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 DOC | ODT |
K-12.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 DOC | ODT |
K-13.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 DOC | ODT |
K-14.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DOC | ODT |
K-15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範 | DOC | ODT |
K-16公有地合併設置產業園區勘察紀錄申請書 | DOC | ODT |
K-17可行性規劃報告章節書圖 | DOC | ODT |
K-18.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 DOC | ODT |
K-19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 | DOC | ODT |
K-20.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園區開發管制規定 | DOC | ODT |
L-01依原依獎勵投資條例編定未開發之工業區土地如何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用地 | DOC | ODT |
L-02工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設廠辦理流程及附件說明 | DOC | ODT |
L-03興辦事業計畫書章節內容(範例) | DOC | ODT |
L-04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設置之污染性工廠 | DOC | ODT |
L-05審查認定原廠地所包圍或夾雜之非都市土地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範例 | DOC | ODT |
L-06非都市土地自然泉製造包裝飲用水使用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 | DOC | ODT |
L-07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興建之工廠除外)附件 | DOC | ODT |
L-08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區位查詢事項及申請書(範例) | DOC | ODT |
L-09.非都市土地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相關法規 | DOC | |
L-10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104.1.6修正) | DOC | ODT |
M-01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 DOC | ODT |
M-02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 DOC | ODT |
M-03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 DOC | ODT |
M-04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有關工廠) | DOC | ODT |
M-05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DOC | ODT |
M-06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 | DOC | ODT |
M-07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 DOC | ODT |
M-08工業用地取得方式(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 | DOC | ODT |
M-09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工廠用途之對外通路申請許可使用) | DOC | ODT |
N-01農業用地申請作為生產、加工設施使用相關辦法 | DOC | ODT |
N-02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申請容許為農產品加工設施使用(免辦工廠登記) | DOC | ODT |
N-03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涉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應辦登記) | DOC | ODT |
N-04屏東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申請核准使用 | DOC | ODT |
O-01產業創新條例 | DOC | ODT |
O-02屏東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項目作工業設施-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審查作業要點 | DOC | ODT |
O-03工廠管理輔導法(含施行細則) | DOC | ODT |
O-04都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相關法規及流程;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分區內使用地編定原則及容許使用項目 | DOC | ODT |
P-01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 | DOC | ODT |
P-02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都市土地) | DOC | ODT |
P-03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專編-第12編-工商綜合區) | DOC | ODT |
P-04工商綜合區開發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 DOC | ODT |
行政院保護署草案公告(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下載用) | DOC | ODT |
Q-01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
Q-02低污染認定基準 | ||
Q-03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 | ||
Q-03-1(查詢網址)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 | WEB | |
Q-04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基於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考量之農產業群聚地段清冊(部分群聚地段公告範圍) | ||
Q-04-1(查詢網址)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基於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考量之農產業群聚地段清冊(部分群聚地段公告範圍) | WEB | |
Q-05既有建物及製造、加工事實之證明文件 | DOC | |
Q-06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 | DOC | |
Q-07廢污水採「儲存」方式辦理-施工及完工勘驗申請書 | DOC | |
Q-08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計算級距表 | ||
R-1臨時工廠登記者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審查流程圖 | ODT | |
R-2申請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3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 ODT | |
R-4納管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 ODT | |
R-5申請納管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6納管申請書 | ODT | |
R-7工廠改善計畫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 ODT | |
R-8申請工廠改善計畫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9工廠改善計畫範本及工廠應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自我檢核表 | ODT | |
R-10特定工廠登記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 ODT | |
R-11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2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 ODT | |
R-13.1申請特定工廠(廠名_事業主體未變更)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3.2申請特定工廠(負責或合夥人)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3.3申請特定工廠(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減少)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3.4申請特定工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或用水量)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3.5申請特定工廠(低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各項書件 | ODT | |
R-14特定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