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0:江易原教授 主題:認識農產品標章。 消基會十一月十八日媒體宣導節目資料 A警廣---陳昱豪時間--08:45~09:00--陳昱豪 B台廣--關心您的健康--09:15~10:00--陳淑芬 C消基會線上諮詢-----10:05~10:25---林雅慧---阿原會使用消基會 youtube 頻道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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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文章請參考
消費者報導 2020 年 11 月 475 期
p.16【熱門話題】 大標:認識農產品標章 前言:常聽聞農產品標章,卻總是弄不清這些紅紅綠綠的圖形嗎?本文從法規面著手,帶您了解標章的意涵,以及購買有機或有機轉型期產品的注意須知。 文/江易原(消基會食品委員會副召集人、開南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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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阿原不是農業專家,阿原背景是食品科學,但食品往上游追,就是農業,因此需要了解農業相關議題。 在此分享收集與閱讀資料的心得。
不過阿原碩士班與博士班都屬於農學院,之前考試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是有機農業學門,雖然是食品背景,跟農業卻很有緣。
簡介
依據《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 2018 年 8 月 24 日修正,其母法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2 條之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 農委會)公布之農產品標章 分為下列 3 類 :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 :證明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經依本法第 4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二、有機農產品標章 :證明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經依本法第 5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 7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規定驗證合格。
這 3 種標章的特性、執行的難度和成本各不相同。就好比鐵鎚、老虎鉗、螺絲起子各是不同的工具,特性不同、用途不同。當然,價錢也不同。
優良農產品標章
就是我們常聽到的 CAS 產品,以 國產農產品 ( 包括農林漁牧的產品 ) 為主, 強調原料可溯源、場區衛生、加工製程衛生、產品規格、產品檢驗 。提供食品餐飲業高品質的食材進行加工,或直接提供消費者高品質的餐盒、果蔬汁等產品。 CAS 不強調無農藥,而是安全用藥 。
圖片來源:《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附件一優良農產品標章
有機農產標章
強調栽種的過程中符合有機規範 ,例如不使用化肥、化學農藥。以現行法規與執行情況,分為「有機」或「有機轉型期」。提醒,部份為了行銷有機農產品,強調有機對人體的健康益處大於傳統農法之產品。此項行銷用語是否屬實,需要進行科學檢驗。筆者提醒,有機農產品的本意在對環境友善,尋求永續耕種,其他超過這範疇的宣稱效果,就需要科學驗證,不然就是純粹的行銷用語。
圖片來源:《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附件二有機農產品標章
農委會尚未針對有機轉型期之產品設計標章,而多個驗證機構設有該單位自有之有機轉型期驗證標章,讀者可以上網搜尋。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強調農作物依照良好的農業規範進行栽種,對施肥、病蟲防治等作法,依法記錄,將訊息公開 讓消費者或食品加工業者可以查詢。與有機標章不同處之一,對於農藥,產銷履歷強調安全用藥,並非不使用農藥。
圖片來源:《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附件三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TAP 全文是 Tracea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民眾對於食品標章的資訊來源非常多元,部份正確,但部份為舊訊息或錯誤訊息。筆者將直接引用相關法規法令,讓讀者收到第一手的訊息。在此提醒,法規會隨著時間修正,本文提及之內容及引用之法規,未來可能修正,請讀者以最新公告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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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農委會的農產品驗證標章有 3 種,本文將聚焦在有機產品及轉型期之有機產品進行說明。
有機農業之目的
有機農業的目的是什麼?有機農業之定義有學術定義、有民眾期許、有網路錯誤訊息。在此引用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布之《有機農業促進法》 條文:
第 1 條
為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
如同上述說明,有機農業之目的,是友善環境與尋求農地永續耕作,其餘宣稱人體保健效果等,除非經過科學證明,不然可視為行銷用語。
根據農糧署及有機農業生產資訊平台截至 2020 年 6 月之統計,有機栽培種植面積約有 1 萬 150 公頃,這不包含畜牧水產非植物種植類型及農產加工品。雖然以全台 68 萬公頃中,農地 52 萬公頃、養殖魚塭 4 萬多公頃、農畜牧 1 萬公頃、休耕廢耕 10 萬公頃來看,有機農作所占的比例不高,然而農戶意識與民眾需求逐年推高有機農作的量。
「有機」與「有機轉型期」之定義
有機農產品相對容易理解,而「有機轉型期」則是過度狀態的產品。一般農戶想要導入有機農產品驗證 ( 不包括直接購買有機農產品進行加工 ) ,依產品屬性,可能需要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
《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有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或符合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之進口農產品。
五、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 於轉型為有機農產品之期間內,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 ,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合格者。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標示原料名稱,除水及食鹽外, 得以有機、有機轉型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有機轉型期原料。
第 4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原產地(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我國境內驗證者,以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之原料原產地(國)或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原產地(國)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境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除以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外,應另於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名稱之後,以括號方式標示有機原料之實際產地(國)。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
有機與有機轉型期之產品,可以是未加工之農產品,也可以是經過低度或高度加工之產品,皆得申請有機標章。但若使用若我國境內所生產之農產品進行加工,其含量應不低於 95% 。若使用進口的有機原料進行加工,則依照原產地為主。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 2019 年 05 月 9 日公布 )
第 3
條
本法第 3 條第 4 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 除水及食鹽外 ,其 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及有機轉型期原料含量合計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 4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原產地(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我國境內驗證者,以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之原料原產地(國)或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原產地(國)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境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除以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外,應另於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名稱之後,以括號方式標示有機原料之實際產地(國)。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
《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
農產品經營者應確保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未含有前項所定禁用物質。
不使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可以使用有機肥及生物農藥 ( 如蘇力菌、雜草病原微生物 ) 。如何透過田間管理、物理及生物防治以漸少病害與蟲害,及可使用的物質可以參考。
該法令亦說明不可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加工。包括不可使用基改之動植物、不可使用基改微生物製劑進行病蟲害防治、不可使用基改生物產生之芻料餵養家畜家禽。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查驗及結果處置作業要點」詳細列出農糧產品 ( 作物與加工品 ) 、畜產品 ( 畜禽肉、加工品、蛋品、乳製品 ) 、水產品、水產植物等之取樣方式。
而大家關心的「有機轉型期」是什麼?轉型需要多久?在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布「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說明如下:
第三部分 作物
短期作物之田區取得有機驗證前,需 2 年之轉型期 ; 長期作物(如多年生之果樹、茶樹等)及採集,需 3 年之轉型期 。轉型期間應依據本章規定施行有機栽培或採集, 驗證機構得視情況延長轉型期 。農產品經營者如提出依據本章規定施行有機栽培之佐證資料(包含工作紀錄、資材紀錄、採收紀錄、產品檢驗報告及其他說明文件等)或友善環境耕作之登錄證明,得由驗證機構依事實認定,縮短轉型期。
依照作物性質,農作物至少需要 2 年或 3 年的轉型期。從申請,進行檢驗後,這段期間 ,所種植與養殖的產品,就是有機轉型期農產品。
第四部分 畜產
三、 轉型期
( 一)飼作地及放牧地之轉型期應至少2年。
( 二)非草食動物之放牧地及戶外飼養地之轉型期應至少1年。
( 三)有機畜禽產品之飼養轉型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乳用家畜為6個月以上。
2.
肉用畜禽:
( 1 )
肉用仔牛、肉羊及豬為6個月以上。
( 2 )
肉牛為 12 個月以上。
( 3 )
家禽為 10 星期以上。
3.
蛋用家禽為 6 星期以上。
4.
其他畜禽應超過其飼養期之四分之三。
對於有機畜產,包括乳品、肉用畜禽等,都需要基本時間的有機轉型期。
第五部分 水產植物
室外生產水產植物之區域取得有機驗證前, 需有 2 年之轉型期 。轉型期間應依據本章規定施行有機栽培。
水產植物則是兩年之有機轉型期。
第六部分 水產動物
三、有機轉型期
( 一 ) 由非有機養殖轉型至有機養殖,其有機轉型期間自生產者向驗證機構提出驗證申請日起算, 至少需經養殖生物一個生命週期或 12 個月以上 。但生產者於申請驗證前,其養殖場已採有機養殖生產,並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向驗證機構申請縮短轉型期。
也許讀者會問,水耕蔬菜、豆芽菜可以申請有機農產品驗證嗎?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
第三部分 作物
( 五 ) 本章所規範之作物主要係透過土壤生態系統栽培,如僅以植物根部伸入礦物營養液,或植物根部伸入添加礦物營養液之珍珠岩、礫石、礦物棉等惰性介質中為其栽培過程之水耕栽培型態者,不得申請有機驗證
( 六 ) 僅以未添加任何物質之純水栽培有機種子而產出芽菜或苗菜,非屬水耕栽培,得申請有機驗證。
「有機」與「有機轉型期」之項目
農委會在 2019 年 6 月 5 日
公布「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
列出農糧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加工品等。也就是所列出之範圍,生產或加工者可以申請有機驗證。若讀者們對農業工作者想要申請有機驗證之過程,可以參考 2018 年 6 月 21 日修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一般人對有機農產品使用有機驗證標章比較沒有疑問,而有關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及加工品的標示,依照《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 2019-05-09 修正)
第
3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標示原料名稱,除水及食鹽
外, 得以有機、有機轉型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有機轉型期
原料 。
第
5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應於每一販賣單位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一、進口有機農產品。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國內分裝驗證者。
三、使用進口有機原料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未經國內加工實質轉型。
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如附件。
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
因此,符合有機轉型期,但尚未達到有機之驗證標準之產品,只能使用文字說明,不能使用有機標章。
圖片取自新北市農業局
https://www.agriculture.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4
題外話,筆者駑頓,查不到驗證單位可以字型發行有機轉型期標章知法源依據。
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機構
農委會評選 ( 認可, recognize )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 TAF ) 為有機農產品之認證機構
( accreditation
body ) ,後續補上法規《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而 TAF 依照《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及驗證相關資料,對驗證機構 ( certification
body ) 進行認證 ( accredit ) ,以確保通過認證的機構,有足夠的能力對農戶進行有機農產品驗證。
而這些驗證機構,依照《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對前來申請有機驗證的農戶進行驗證,若通過,依法可以在產品上標示為有機產品。
在 TAF 網頁上可以查到各領域通過 TAF 認證之驗證機構,目前有 14 家驗證機構通過 TAF 之認證,可以為農戶進行有機農產品驗證。
圖
片取自 TAF 網頁 https://www.taftw.org.tw/SCT/wSite/sp?xdUrl=/wSite/taf/cbalab.jsp&ACCID=CBA_PC_ID&mp=1
幾種農業標章的特性不同,經營成本不同,消費者需求不同,消費者願意付出的價錢也不同,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就像國民車、豪華轎車、進口跑車等,各有所好,各自付錢。
有機或有機轉型期之農產品,其經營成本比傳統農法之產品高,農戶需要熬過規定的轉型期間,若中途檢驗不合格,或短暫回到傳統農法,則需要延長甚至重新起算轉型期。若沒有業主的強大意志力或金流支持,很容易中途而廢。雖然科學證明有機農法對生態環境與農地永續經營有幫助。然而台灣的有機農業與食品、環保、勞動職安等議題面臨相同的情況與瓶頸:法規與技術面不是大問題,需求面才是 。
筆者建議有機農業在主管機關打下基礎後,應由經濟與文化部門接手 ,透過民眾消費上的實際支持,轉成推進有機農業之動力,才是台灣後續提升有機農產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