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經濟學上違反多數人直覺但有效的作法:開放大麻,以減少毒品氾濫--以近期墨西哥為例。
看到這中文標題:
打不贏就開放! 墨西哥前總統︰以毒品合法化打擊毒梟
阿原半信半疑,就上網查
Mexico News Daily
Supreme Court extends deadline to complete marijuana legislation
Debate in the Senate expected to resume this week
Published on Monday, November 4, 2019
果然中文標題有誇大的現象,因為我查
mexico legalizes drugs,然後 google 自動建議的搜尋是: mexico plan to legalize drugs
的英文標題,都是 marijuana, 不認識這單字的朋友,可以自行搜尋,或是使用 chrome, 自動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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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ipedia
大麻的合法性 Legality of cannabis
講大麻,多數國人的高智商,是無法想像大麻或毒品供給、需求、成癮、健康危害) (too smart to imagine it),我們就拿一個國人可以接受的例子,美國的禁酒令 (1920 -1933)
美國禁酒令 Prohib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我的天,看這標題,沒有酒這個字,就用 prohibition, 讓我想到 the Great Impression--不是嚴重憂鬱症,不要搞錯)
由於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賣酒活動,且屢禁不絕。
禁酒時期造成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犯罪組織就由賣酒改為販毒。
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禁毒與禁酒一樣將不可避免的徹底失敗,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在小羅斯福就任總統後,故在1933年4月7日,寇倫-哈里森法(Cullen-Harrison Act)通過,容許合法售賣酒精含量3.2%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十八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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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來問阿原是否支持台灣應該開放大麻,讓抽大麻合法化,那不是這文章的重點,重點是:經濟學上的事實,經常違反多數人的直覺,這次使用大麻合法化,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又例如,馬總統執政時,發行過消費卷,學者與官員希望透過消費卷的及其發揮的 "貨幣乘數",可以活絡經濟,但是,事實上多數店家拿到消費卷,就去對換成現金,這就是經濟學家沒有預測到民眾真正的行為 (所以阿原主張,現在的科技,使用數位貨幣,就可以強迫提高貨幣乘數後才能對換成現金,又可以設定,不能用在投資股票或房地產,甚至設計用在優良廠商等,都是可行的方法)
看穿背後的真實原因,才能對症下藥,但多數人是庸才 (我沒有說笨蛋),用直覺認為要加強毒品管制
最後,感謝羅胖的演講,啟發阿原知道,經濟學原理中,不少是違反人的直覺的
另外,大約在兩年前,就聽過我們自由軟體界的藝術家 (當時要邀請他到我們公司演講),麥克吳大哥說過:你看,包括歐洲等幾個開放大麻的國家,他們國家的毒品是下降的。
這件事情我後來從另外的資料看到,如果抽大麻 (對身體的危害或成癮性,相對於一般毒品小),是合法的,那誰願意冒險違法花大錢買海洛英?
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需求大量減少,造成黑市利潤減少,自然毒品的流通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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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這網站,想想不意外。
https://www.marijuanamoment.net
Three More Ohio Cities Approve Marijuana Decriminalization Measures, But Three Others Are Defeated November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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