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食品餐飲業會用到的設備或用品,哪些是需要通過經濟部標檢局檢驗的?
(20200228 更新)
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商品檢驗 應施檢驗商品專區
機械類品目明細表
(不考慮建築、消防等,食品廠會用到的項目)
*家庭用壓力鍋
*壓縮氣體鋼瓶 (汽水會用到的 CO2)
*鋼鐵製烹飪器具及加熱板
*卡式爐及休閒爐
*即熱型燃氣熱水器
*液化丁烷
*攜帶式卡式爐及燃料
*液化石油氣
*燃氣烤爐 ()
電機類產品
(編輯中)
電風扇
烘手機
排油煙機
電冰箱
防護用具 > 安全鞋 及 防護手套
安全鞋 (限檢驗安全鞋、防護鞋) CNS 20345(104年版) 或CNS 20346(105年版)
防護手套 其它塑膠製手套(限檢驗:從事處理酸、鹼、礦植物油及化學藥品等職業衛生防護用塑膠手套)
[目前阿原沒有看到防割手套有 CNS 標準,亦非應檢商品]
電子類產品
收銀機
CNS 14336-1 (99年) (限檢驗使用交流電源或附加電源轉換裝置提供電源者)CNS 13438 (95年)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版)
電子類品目明細表
----->阿原真的開了眼界!
這裡應該獨立成一個章節,雖然與 GHP 無關,但是可以
使用 GHP-11 --廠區使用應通過標檢局檢驗合格之商品
就像內部稽核與 GHP 無關,其法源依據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但是,多數人習慣以 GHP-10 的方式編輯
或者
GHP--環保 (廢棄物處理、場外噪音、廢水、廢氣。化學,及有毒化學品之購買與專業人員,例如阿原有環保署丙毒證照),事實上就是工廠運作,有關環保的部份,
沒錯,老早就想到食品廠的經營,絕對需要很多領域,有很多爸爸媽媽 (主管機關) 會來關心 (稽查),昨天 (2019-11-26) 才想到要把實驗室的標準作業獨立成一個章節,
今天想到,環保、勞動、職安也可以獨立出來 (阿原個人定義,勞動是指工作時間、加班、性別平等,而職安是現場工作的身體的安全與心理之健康)
這也是食品人不常注意的地方,就交給其他領域的員工處理,自己並不清楚他們提供的東西是否真的經過標檢局檢驗。就好比,馬路上常看到餐飲業者相關專業人員,來安裝招牌,或安裝冷氣,並不知道他們沒有依照職安法規,高度超過兩公尺,要進行高空作業防護,但,阿原上過甲業,阿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