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oda.gov.tw/
大致來說,官員與承包網頁業者對這領域(政府資料之版權)的程度不夠(其實是極差,腦袋沒有這樣的概念,又不願意去學,經常鬧笑話),
不會去注意到網頁的版權宣稱,就多年前,新X竹某知名大學的開放式課程網頁,網頁下方居然寫著版權所有,真的是沒知O兼沒衛O。 (這件事情建議那學校修正完就算了,日後網友會到 internet archive 去找這大學的開放式課程,就會知道阿原說的)
另外一個沒知O兼沒衛O的案例,就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
網頁最下方,以前居然寫著「版權所有」,後來才移除。不懂阿原在批評什麼的讀者,請自行去查著作權法第九條,如果還看不懂,就等緣份,等您程度提昇。
我猜測這是政府發包後,承攬網頁的業者,沒有注意到(其實是程度不夠),
網址在此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602212358/https://law.moj.gov.tw/